加班路上摔倒算工伤吗 加班回家途中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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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每个用人单位,无论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是各种社会组织等,都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工作没什么危险,有没有工伤保险无所谓,也不关心单位是否上了工伤保险,这种想法可要不得!
01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有以下七种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及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时间。工作场所也可以延伸到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2还有三种情形应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受伤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还有到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也不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03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4加班回家途中摔成骨折算工伤吗?
案例:
孙女士是一名小学教师。近日,因学校为学生提供延时服务,孙女士加班至5∶30分,骑电瓶车回家。
由于天色已晚,在回家途中受汽车灯光干扰,不慎摔倒。后送往医院就诊,经检查,孙女士为脊椎骨折。请问,孙女士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孙女士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但她是由于受汽车灯光干扰摔倒所致,自己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孙女士因未报警,无法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如有更多问题,可随时私信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