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楼盘会议纪要模板 最新问题楼盘化解会议通知

2023-06-21 16:4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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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楼盘会议纪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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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楼盘化解会议通知 问题楼盘会议纪要篇一

——在2020年9月14日风险隐患化解工作会上的讲话

虎尚友

刚才,马永宁同志传达了有色集团风险隐患化解会议精神,刘骥斌同志对冶矿集团资产负债、两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冶矿集团风险隐患化解作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请大家回去后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有色集团半年工作会议及冶矿集团具体实际,我心中感慨颇多,不由自主发出感叹和呐喊。今天我讲话的题目就是《感叹与呐喊》。

转眼间,我来冶矿集团已两年有余,要说这28个月在人的一生中也不算长,但它却极大的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和阅历,考验着我的坚强、韧劲和毅力,想必也一定会给我人生留下深刻的记忆和回忆。

从表面看,我似乎是一个豁达、开朗、乐观之人,似乎对一切矛盾问题都不在乎,其实我的内心始终充满着矛盾与斗争。我曾不止一次地问自己:一个几近退休之人,何必那么认真,何必得罪人,何必搞得这个嫌那个骂的?我也反复问自己:一个人活着到底是为什么,作为一个xxx员到底该怎么干,作为一个企业主要负责人意味着什么?我的回答是肯定的。既然组织把自己放到这个位置上,就应该对得起这个位子上所承载的一切,就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职工,对得起企业。要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职工检验的成绩。底线是不让职工、不让后来者诅咒谩骂,努力让大家说一声“好”,我想这是我的想法,大家一定也是这个想法。

我也经常感到不快、不安和自卑,和大的、优秀的企业领导在一起,我心里特别难受,无论是产值、效益,我都不想提及,因为说出来感到很没有面子。我们冶矿集团是一个困难企业,是一个亏损企业,靠输血、打吊针维持着生命。张口要钱、伸手要饭,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的领导人实在尴尬。国家把这么多资产交予我们经营,不但未对上级、对国家做贡献,反倒成天向上级伸手,然而由于能力水平所限又无法改变,实在让人憋得慌。我也暗下决心,一定要把冶矿集团搞好,让我们职工、让我们自己也扬眉吐气一回,做一个让人尊重的企业领导,打造一个让人尊重的企业。

记得刚来冶矿集团不久,在有色集团点评会上,我的表态发言题目是“修好车,加满油,掌稳舵,为爬坡过坎而努力”,两年多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感到:口号喊起来容易,事做起来太难太难;坡太长太陡,坎太多太高,而我们车的性能质量又不高,驾驶员的技能技艺也不太精湛,要想爬好坡、过稳坎还需较长时间弛而不息的努力。

最近,榆林新材料集团的改革情况对我触动甚大,那里的情况我还比较熟悉,他们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机关有许多部门被压缩合并,有许多干部被免职降职使用,许多同志下放到基层和一线工作,这是多大的勇气和魄力!一个效益如此好的企业都敢、都能这么做,而我们这样一个亏损和困难的企业呢?相比之下,能不叫人感慨、感叹,能不叫人呐喊和呼叫。

我感叹,我们冶矿集团的许多干部、职工的观念不转,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似乎干工作是在给上级干、给领导干,一切花销你都得包、都得管,生是国家的人,死是国家的鬼。我们为何不扪心自问,党和人民把这些资本资产交给我们,让我们干啥,我们为党为人民做了多大贡献、交了多少利税。如果企业都像我们这样,国家财政收入哪里来,我们的底线恐怕是能把自己养活。

我感叹,我们一些干部对形势认识不清,依然无敬畏感,现在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已成为时代主旋律,无底线、无规矩的做事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如果过去因条件原因在秩序、规矩上有瑕疵,必须予以纠正,对既成事实的当事人该认可认可、该签字签字,不管是新班子还是老班子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程序办理。

我感叹,我们一些干部对公司、企业的危机危险看不清,依然麻木不仁,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一个领导(不管是主要还是分管),对分管的工作不思考、不琢磨、不计划、不准备、不安排、不检查,整天浑浑噩噩过日子,稀里糊涂拿工资。再看看榆林新材料,对比之下,我们这么下去能行吗?难道逼着让组织把你免掉才甘心?如果你觉得你屈才,天大地大社会大得很,挣大钱的地方有得是,当大官的位子有得是,想远走高飞,我们绝不挡着拦着。

我感叹,我们一些干部的嘴巴真能说、脑子真好用,就是未说到点上、用到地方上,华而不实、坐而论道、夸夸其谈、高谈阔论用到一些人身上再合适不过了,回忆我们走过的人生,到底干成、干好了几件事,能让我们在他人面前吹牛、在子孙面前显摆的成功案例有没有,多不多?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都必须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具体工作干起,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

我感叹,一些同志私心太重,时时、事事、处处把自己放到圆中心,谋事、干事围绕着自己转圈圈,总想使自己权利最大化、利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工作最小化,一点集体主义精神、担当精神、干事创业的精神都谈不上,如此这样推、靠、绕,我们的事业能谈得上质量效益吗?

今天是风险隐患化解落实会,我们除了刘骥斌同志安排的工作要落实外,之前排查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会后要再梳理、再研究、再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来,明确责任,一个个的消灭和解决。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同心协力,积极行动,不管征途有多难、多险,我们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问题楼盘化解会议通知 问题楼盘会议纪要篇二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维护群众利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 号)、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豫楼盘处置〔2021〕3 号)、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方案》(宛楼盘处置〔2022〕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预购合同签订

市政府委托南阳市公房管理处负责房地产企业“以房抵费”手续办理工作并负责管理“以房抵费”房产。欠缴税费(罚款)

房地产企业与市公房管理处签订相应面积的“以房抵费”房产预售合同。预售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房地产企业已将有关部门征缴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所列欠缴税费(罚款)及其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足额缴纳,违约金、滞纳金不再继续累加。

二、“以房抵费”房产价格确定。、

“以房抵费”房产,其价格须由房地产企业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分别进行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房产价格取两个评估报告评估值的平均数。评估机构由市公房管理处和有关房地产企业,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库中选定。

三、办理程序

欠缴税费(罚款)房地产企业应提前向税费(罚款)征缴

部门提出自愿以相应面积房产抵偿欠费的申请,税费(罚款)征缴部门将征缴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交市公房管理处。市公房管理处依据征缴(罚款)部门的征缴决定书或处罚决定书,与欠缴税费(罚款)房地产企业签订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在约定时间内,房地产企业主动缴清所欠税费(罚款)及其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含预售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交款凭证撤销预售合同,“以房抵费”房产归还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在约定时间内未能缴清所欠规费(罚款)的,市公房管理处在取得预售房产不动产权证后,报经市财政部门完善“以房抵费”手续。

四、“以房抵费”房产后续管理

“以房抵费”房产纳入国有公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实施监管。市公房管理处除可租赁外,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处置“以房抵费”房产。租赁收入上缴财政,市财政部门应列出“以房抵费”房产专项管理经费。房地产企业未能按期足额缴清欠缴税费(罚款)的,市财政部门可处置变现“以房抵费”房产用以清偿企业欠税费(罚款),或将有关“以房抵费”房产划转至市属国有功能类公司。市公房管理处应及时将预购房产处置变现情况函告相关税费(罚款)征缴部门。

五、有关要求

“以房抵费”的房产必须是未经抵押、未销售的企业自有房产,原则上是整栋或整层、能够相对独立使用,且必须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不得有占压红线等违反规划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项目凡先行采取“以房抵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在预售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启动欠税费(罚款)项目的行政许可、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凡先行采取“征缴分离”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启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函告税费(罚款)征缴部门及时启动追缴程序,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办理“以房抵费”相关事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加快解决个人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

益,现就已取得首次不动产权证(以下简称“大证”)的问题楼盘项目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问题,制订本意见。

一、购房业主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

凡完成首次登记取得“大证”的项目,购房业主可自行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业主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时,须持个人居身份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交税存根)、维修资金缴纳凭据、个人契税缴纳凭证、“大证”(开发建设单位不提供的,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公告其作废);如需补交购房差价房款的还需提供差价款补交凭证。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做好有关告知协调工作

项目启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函告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资料,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发建设单位未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或提出与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无关或不合法合规要求的,不影响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合法合规理由的,应暂缓启动该项目个人不动产权证办理,待达到办证条件时再行启动;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该项目业主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凡有按揭贷款的项目,启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函告放贷银行抵押期房转现房,放贷银行同意后,即可办理业主个人不动产权证。

三、税务部门应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销售发票问题

项目启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前,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取得“大证”的问题楼盘项目摸清底数,将项目预销售清单和落宗明细清单函告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提前告知、敦促相关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一次性逐户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同时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税。销售发票存根视同已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据发票存根即可办理个人不动权证。对在限定时间内未完税的,税务部门及时组织立案查处,同步启动征缴开发企业欠税程序,确保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完税。

四、住建部门应妥善解决房屋维修资金缴纳问题

业主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时,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应予缴纳,否则不予办理其个人不动产权证。对于开发建设单位违规代收业主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启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前,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函告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将已经代收的维修资金交至政府代管账户,并抄送市住建部门,未按期交付的,不影响业主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但业主申请办证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个人维修资金未进入政府代管专户的情况下,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挪用的房屋维修资金,市住建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启动追缴工作,依法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业主也可自行起诉追要。

五、项目属地政府协助业主追回被企业挪用的契税

项目启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前,对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收取业主契税未缴至税务部门的,由税务部门发函告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其将已代收契税交至指定账户,未按期交付的,业主申请办证时须重新缴纳,否则不予办证。已交至开发建设单位而被挪用拒不返还的,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协调司法等部门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予以追回;业主也可自行起诉追要。

六、申请办证购房业主应全部结清相关的各项费用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应依据项目楼盘表和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买卖双方无异议的差价房款明细表,核实申请人房款结清情况。凡有欠交遗留的,应告知业主直接将差价房款交至市问题楼盘帐户,购房业主持交款凭据办理不动产权证;凡有开发建设单位应退还购房业主款项而拒不退还的,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协调司法等部门予以追回,业主也可自行起诉追要。对进入市问题楼盘专户的差价房款,首先用于抵扣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业主的契税、维修资金等,对抵扣的契税返还给业主,对抵扣的维修资金划转市住建部门维修资金代管账户;其次用于开发建设单位应退房款、违约金支付等;余款退付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

南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 1月 20日印发

南阳业委会交流互助资讯平台群

加入条件:<

1、业委会参与者或者小区志愿者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领头人

暗号:小区名+实名+电话

因人数太多,对入群人员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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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交易生态系统之建设与优化

问题楼盘化解会议通知 问题楼盘会议纪要篇三

同志们:

今天在大河坎镇召开的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是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高发的现状和所面临的新的维稳形势,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县委、县政府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综治维稳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今天再次召开这样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维稳工作的重视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心。县政府之所以将这次会议放在大河坎镇召开,是因为近年来,大河坎镇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前面,大河坎镇做了经验介绍,县司法局对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观念转变、价值多元、诉求多样的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维稳形势总体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点项目的强力实施,民生工程的持续推进,因社会分配、利益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大量显现,各种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各种矛盾相互叠加,给防控和化解矛盾纠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且一些看似简单的“小问题”,处置不好就会形成“大隐患”,一些不易察觉的“小纠纷”一旦激化就会造成“xxx烦”,甚至演变成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这在我们是有血的教训的,足以让我们深刻反省、引以为戒。目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富裕百姓,是摆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率先突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人民调解是诉讼之外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是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实现息事宁人、定纷止争的有效手段;是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成本低廉、深受群众欢迎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扭转社会矛盾纠纷碰头叠加、信访总量攀升、维护稳定压力增大的被动局面,落实“一控双降”措施,减少信访、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支持保障到位、组织监督到位、关心激励到位,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各乡镇要认真借鉴大河坎镇在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在新的任务、新的形势下,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最基本的要把握两点:一是绝不能因为排查不到位、调处不彻底导致矛盾扩大升级;二是绝不能因为稳控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引发重大恶性案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发[2010]15号)精神,善于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工作机制,规范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五”工作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双五”工作机制,是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创新的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工作方法,在及时消除矛盾隐患、超前预防纠纷发生、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稳控事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双五”工作机制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行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统计分析制度、预警预防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解决在当时当地,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要坚持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研判和预警,努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前面,从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各乡镇、部门及单位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分析研判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形成一篇分析报告,司法行政部门每月要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分析,提出预警预防建议,给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维稳工作提供参考。要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在做好日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努力维护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社会稳定。要坚持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报表制度,为县委、县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今后要继续坚持好这一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坚持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的同时,要随时掌握和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纠纷信息和重大突发事件,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精准的依据。要深化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把调解、和解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司法审判、处理治安案件和行政裁决的各环节,贯穿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最大限度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点,建立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形成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集中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夯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所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包村联组、经常性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和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责任制,细化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联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情况复杂、易激化、后果严重的重点矛盾,要落实包抓领导,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抓到底,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轮流到各级信访大厅、维稳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在部门、单位定期接待群众。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要经常性开展“下访”、“约访”,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重视矛盾纠纷调解后的“回访”工作,防止因履约不到位、处理不彻底而导致矛盾激化。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部门、单位因未按要求排查到位或因未及时调处而引发上访或激化成刑事案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联干部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的关系,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位置来抓,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作为综治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县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认真按照此前印发的《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和《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各级抓好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要建立县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督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向领导小组述职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保持强劲发展和高效运行的良好态势。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财力制定标准,尽快落实“以案定补”经费,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各级调解组织办公条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职能,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广大调解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作用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坚持每年对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面。

同志们,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任重道远。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平安”中的重要作用,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创新举措,强化措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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