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副科级转正 副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内可以调整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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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试用期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选举产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比如党政工作部门的副职及内设机构的领导,像地市级局办的副局长、科长、副科长等都在其列,提拔使用到这些岗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都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下文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日开始计算。副科级领导职务(选举产生的副乡镇长除外)也不例外。
那么,副科级领导职务在试用期内可以调整岗位吗?
在政策层面,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是《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暂行规定》都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只是对试用期的时间、考核等作出了界定。然而在现实操作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有不成文的规定,原则上要求不调整试用期内的干部。换言之,试用期内的干部组织上一般不会考虑调整其岗位。这是基本的干部使用原则,一方面是出于考察、考核干部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便于部门和地方开展工作。现实中,很多干部提拔后在一两年都会保持岗位相对稳定就是明证。
但是不成文的规定毕竟不是明文规定,约定俗成的惯例有时候也有破例的时候,特别是在干部使用上,组织上真的需要调整干部只要以“工作需要”为由基本上都可以实现。也就是说,只要有岗位和工作需要,试用期内的干部也是可以调整的,只不过试用期考核需要作出一些调整。在半年以内调整岗位的,试用期考核以调整后的岗位为主,结合调整前的岗位综合评价,确定试用期是否合格,进而决定是否正式任职。反过来,在半年以上的,试用期考核以原单位为主,辅以现单位表现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身边有一个真实案例。去年,一个兄弟从市直某单位提拔为副局长,任职不到八个月被调到县里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就是典型的试用期内调整。由此推断,副科级领导在试用期也是可以调整调离的,只不过比较少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