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待遇 上海工伤赔偿待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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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的项目较多,赔偿金额的计算取决于国家统计局和地方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6月底,有关工伤待遇计算的基础数据已经陆续公布完毕。
1.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基准。
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明确: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
2.平均工资
“社平工资”或“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准。
自2021年开始,以往使用的“社平工资”或“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法已经不再使用,目前,相关待遇的计算基数统一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算。
2023年6月2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市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明确:
本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3.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工资数额,在工伤待遇领域中,还是5级至6级伤残津贴的重要基准。
2023年6月30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发布《本市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文,明确: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4.伤残津贴
1级至4级伤残津贴,在上海地区有托底标准,该标准按惯例每年6月左右更新。
2023年6月27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5号),明确: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5.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在上海地区有托底标准,该标准按惯例每年6月左右更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5号)同时明确: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基于以上权威数据,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特别制作了《工伤待遇简表》(见附表)。七级及以下的伤员,查阅简表已经足够,工伤待遇基本齐全。六级及以上的伤员(或工亡员工),需获取《工伤待遇详表》的,可后台联系魏律师。
附表:(点击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