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一年内 初次鉴定

2023-03-17 02:3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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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一年内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中,初次鉴定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三者之间的相同和区别?

一、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

很工伤职工在咨询我时经常分清鉴定问题而是直接问工伤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等级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哪么工伤职工正确运用伤残鉴定程序就显得很重要了,当然正确运用的前提,是你必须了解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根据本律师办理工伤案件十的年经验简要给大家讲一下工伤伤残鉴定的3种类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申请人,与鉴定机构

(一)申请人

1. 工伤人员的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本人向市、区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工伤人员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二).申请鉴定机构

1.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初次复查鉴定。

2. 省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负责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复查鉴定等事务。

三、三种劳动能力鉴定

1初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再次鉴定结论有变化,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省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复查鉴定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以及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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