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当天离职 员工当天写离职当天走,工资如何发放

2023-11-27 05:3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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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当天离职

即便是员工当天提离职当天就走,公司也需要支付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简单来说,就是该员工出勤多少天,就正常发放多少天的工资。

至于员工离职,工资是否必须当天付清,这个问题则要分地区。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合来看,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这里汇总主要省份城市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支付具体规定,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北京地区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2、上海地区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3、广东地区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4、深圳地区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办法: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5、珠海地区

《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2月1日修正】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当日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6、天津地区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7、湖南地区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8、江苏地区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浙江地区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5日内一次性结清

10、山东地区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支付

11、辽宁地区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12、安徽地区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江西地区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4、河北地区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15、吉林地区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7年9月25日印发】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16、陕西地区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17、内蒙古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解除的,工资计算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18、广西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19、厦门地区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0、昆明地区

《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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