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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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1
一、参评对象
教龄在4年(含4年)以上的本校教师。
二、评选条件(满分100分)
1、普通话水平达标并做到一贯使用普通话授课;粉笔字、钢笔字书写规范、美观;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熟练地制作并利用多媒体课件上课(15分)。
2、课堂教学中能体现“三段式”教学策略当前研究的重点,成效显著或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分)。
3、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认真撰写教案,认真批改、讲评作业,在教务处和教学部常规检查中获得好评(15分)。
4、在学科教研组活动中,能发挥骨干作用(15分)。
5、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所带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15分)。
6、教学质量高,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统考中,教学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学科前1/2(20分)。
三、评选办法
1、开学第三周起,以年级为单位,举行教学基本功比赛,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应参加,比赛成绩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2、开学第三周起,开展公开课评比活动,采用教研组-年级-学校逐级评比的办法,各教研组、年级、教务处应分别在一周内、六周内、期中考试后四周内完成公开课评比活动。
3、各年级、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4、每学期末,教务处将组织参与教研组活动的领导干部对参评教师在教研组中的表现进行评比,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5、每学年末,教务处将对参评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成绩进行评价,结果作为评选骨干教师的依据。
6、在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参评教师在上述各项活动中的成绩和期中、期末教学实绩,评出学校十佳骨干教师。(当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超过30人时,按30%比例选出)
四、奖励
1、学校对评出的十佳骨干教师授予“十佳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年终考核,该荣誉按地级荣誉计分。
3、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评选,候选人按名次从中选出。
中学十佳教师评选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工作的积极性,培育一批名优教师,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打造学校特色品牌,学校决定在原有《阳衡市实验中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制订本评选方案。
一、基本思想:
十佳教师的评选采用定性评定与量化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评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突出业绩和能力。每年年底评选,原则上评十人。先由教研室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量化计分,依据本方案相关条例,考虑学科平衡后,再按分数高低公示十名候选人,听取全体师生意见后报请校长室审批。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钻研教育思想、理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教师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关心、爱护学生,不排斥差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滥发、乱订学习资料等违规现象。
4、教学效果显着,所教学科成绩优秀,学生满意率高。
5、遵纪守法,情操高尚,富有奉献精神,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6、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富有教研教改意识。
7、任教年限须五年以上(含五年)。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量化赋值、透明操作。
四、评选细则:
(一)课堂教学(两学期分别计算)
1、教学工作量:
①达到本学科教学工作量的记1.5分/期。
②超工作量不足4节的记2分/期,超工作量4节及以上的记3分/期;
③跨学科、跨学段教学并满工作量的记2分/期。
①②③项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2、满意率测评:以学生评教的优秀率为标准记分
3、公开课(限记2节):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开课,记1.5分/节,由学校教务或教研部门安排的迎接各类检查、交流的现场课、公开课记2分/节。
(二)教学实绩:
1、中考、高考:(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①中考:
合格率加分:初中毕业会考任教科目成绩班平C等(指合格等级)以上人数达校平均值的计基准分6分以后,每超过校平均值5%,加记1分。另:班平B等以上超过校平均值另加2分。班平C等(合格)以上人数未达校平均值者,在基准分基础上按所教年级各科任教师班平C等人数内部排名依次递减1分计分。
优秀率加分:语数外以班平5个A为基础,综合学科以班平4个A为基础,班平每超过1个A,加计1分。
②高考:
高考任教学科人平成绩进入市城区前六名者,分别加记18、16、14、12、10、8分。一人任教多个班级,以多个班的平均成绩作为教师个人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校平的按本名次记分,低于校平则按校内教师个人成绩排名在基准分基础上依次递减1分计分。
高、初中兼的,记分就高后,再另加计另一学段相对较低的分数的1/3。
2、学生竞赛(学科竞赛、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等):
辅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等学科)、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辅导老师加7、6、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加1.5分、1分、0.5分。未经正式培训而直接组织学生参赛,给予科任教师加记上述标准的.1/4。非奥赛的其他正式竞赛,获奖记分按本条中市级等次加分。
音体美教师训练、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书法比赛、文艺汇演等学生获奖,根据本条规定按奥赛同等级加分。团体赛按奥赛同等级(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乘1.5记分。
学生获奖记分以2人次或2项为限,就高不就低。
(三)教研教改:
1、课题研究(限记2项):
①课题获国家、省、市立项,给予主要贡献者记8、6、4分(限1人)。
②课题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予主要研究成员(限三人以内)分别加14、13、12分。省级分别加12、10、8分,市级分别加8、6、4分,校级分别加3、2、1分。执笔或实际主持人另加4(国)、3(省)、2(市)、1(校)分。有实际贡献的一般成员按上述标准的1/3记分。
2、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限1篇):
撰写教学论文在国家、省、市、校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分别记5、4、3、2分(与教辅资料相连的报纸、杂志降一个等级记分)。论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省级加4、3、2.5分。市级加2、1.5、1分,校级加1、0.5、0分。优胜奖按下一级别二等奖计分。(以省市教育科研部门光荣册为准)
3、赛课(含课堂实录、录像课,限1节):
参加教学竞赛,获国家级一、二、三各等级奖,分别加8、7、6分。省级加6、5、4分。市级加4、3、2分,校级加2、1.5、1分。示范课降一个等次记分。
未授奖的公开课、调研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记分。
4、课件(限1个):
利用课件说课的按赛课记分,未说课按赛课降一个等次计分。
5、着作(限1部):独着8分/部,合着2-3分/部。
6、教辅、练习类(限1本):0.5分/本。
(四)日常管理:
1、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人事、教育科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称号的分别加记7、6、5分。
2、年度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记4分。
3、年度被评为优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加记2分。
4、行政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因成绩突出,在省市专项工作检查中,学校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5、4、3分。
(五)其他:
1、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由校长给予特殊加分。
2、上述各款加分系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记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
3、为保持学科平衡,同一年度语数外三个学科参评人选每科限三人以内,但不少于1人,其他学科不超过1人。
4、初评以后,公布分数,学校相关处室还应组织召开入围教师所教班级部分学生座谈会,深入了解学生对入围教师教育教学各方面意见,做好座谈会相关记录,交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由校长办公会最后确定获评人选后进行公示。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十佳教师:
1、年内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
2、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或不晚婚晚育者。
3、一线教师全年工作量不足基本量50%者。
4、全年事假在5天以上者。
5、全年病假在30天以上者。
6、无故旷工者。上班迟到、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者。
7、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8、排斥差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9、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10、教学常规量化记分名次居组内人数50%以后者。
11、满意率测评居本组50%人数以后者(优良率达90%以上者不受此限制)。
12、乱收费、乱订资料或家教家养造成不良影响者。
13、本人所提供的加分依据有弄虚作假现象者(含听课记录抄袭等)。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十佳教师”彩照和优秀事迹。
2、发给荣誉证书,职称评定根据学校职评方案作相应加分。
3、奖给现金300元。
4、连续三年评为“十佳教师”,授予“实验中学名师”称号,学校内部给予名师津贴50元/月,享受一年(按10个月计,全年500元一次性发放)。
六、说明:
1、本方案由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同时,原评选办法即行废止。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