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一方不如约履行,怎么办

2023-12-25 18:1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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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通常,员工在没有存在明显过错或者存在的过错不至于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况下,公司会选择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在确认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及支付时间后一般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但是,如果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就不能对协议结果提出异议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在特定的情形下不仅可以提异议,同时还能要求依法足额支付该得的补偿金。

在协商解除时,员工基于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拿到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目的,对经济补偿金额会做出较大让步,即使远远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员工还是愿意签订协议。

原因多半是因为他们不想和公司不欢而散,不想被拖延时间尽快拿到应得工资。

即便如如此,在员工已经做出极大让步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公司拖延拒不支付剩余工资或经济补偿。这时候,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来看下观法团队代理过的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陈先生是某门控系统公司的员工,2014年3月13日入职该公司,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2568.75元。

2019年7月12日,公司向陈先生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陈先生同意协商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为14212元,并约定在陈先生办妥离职手续后即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9年7月12日,陈先生办妥离职手续后离职。但距协议签订已经超过三个月,公司却迟迟未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故陈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

2019年9月,在全面了解案件后,我们出具的仲裁方案是,无需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约定主张经济补偿金,而是按照法定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过数月的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陈先生支付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观法评析

本案中,公司与陈先生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极低,但陈先生基于签订该协议后可以立即拿到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而被迫接受。但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却迟迟不予支付,完全违背了陈某当时签订该协议的初衷。且,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仅为法定标准的五分之一,远远低于法定标准,显然有失公平。

仲裁员也认为,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仅为陈某应得的五分之一,显失公平,故对该约定不予认可,公司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拓展

案例主要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明显过低的情形进行主要阐述,那么若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公司迟迟不予支付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此种情形下,员工若想按照法定标准主张经济补偿金数额,可以就公司不履行主要义务先向公司发送书面的解除协议通知书,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再按照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

既然公司都不按照协议履行其支付义务,那作为员工为何还要按照该协议继续主张权益呢?

最后,观法团队在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仔细查看条款,确保协议对己方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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