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主题活动方案(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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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一)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用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xx-20xx)》将每年9月份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为切实开展好江苏省20xx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xx〕1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xx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44号),围绕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和推广;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宣传贯彻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三、活动内容
(一)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公众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食事药闻”竞赛版APP,也可关注新浪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药葫芦娃”参与有奖答题。竞赛期间,将实时统计网民答卷,梳理出错误率较高、有代表性的用药误区,定期发布《居民用药安全警示》,有针对性地指导公众安全用药。(省局指导、省药学会主办,市局、省直管县局分别实施)
(二)“安全用药平安出行”公益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平安出行”公益宣传行动,省、市局要通过电视台、互联网、报纸、广播电台、城市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安全用药和用药警示信息宣传的力度,重点宣传最新的政策动态。通过举办主题论坛等形式,深入分析“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警示药品不良反应对出行的影响和特殊人群用药问题,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和防范意识,形成宣传声势。(省局、市局、省直管县局分别实施)
(三)“药师在您身边”宣传活动。遴选业务能力好、表达能力强的执业药师,通过广场咨询、安全用药知识大讲堂等形式开展药学服务,宣传安全用药的重要性,向社会公众介绍执业药师的服务职能和重要作用,展示执业药师积极形象。依托微信公众号推送安全用药科普文章、用药提示、热点解析等,扩大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在互联网新媒体上的覆盖面。(省局指导,省执业药师协会主办)
(四)“安全用药校园行”宣传活动。开展药品安全校园行公益活动,组织科普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开展校园公开课、科普书籍发放、青少年常见病咨询等活动,提升青少年群体、教职人员、学生家长的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省局、市局、省直管县局分别实施)
(五)“安全用药公开课”宣传活动。选择本地有影响力的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合作,举办安全用药系列公开课,组织安全用药科普专家开展线上健康公开课、便携安全药箱发放等活动,提示用药安全隐患,树立安全用药意识,培育植根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融合发展的健康传播队伍和渠道。(省局、市局、省直管县局分别实施)
(六)用药安全公众互动活动。组织开展专家媒体双向交流、企业开放日、知识技能培训、社交媒体互动等公众系列体验活动,并以多种形式在移动客户终端展示活动成果,近距离指导公众用药安全,普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常识。(省局、市局、省直管县局分别实施)
(七)“安全用药月记者走基层”主题活动。组织省级媒体记者实地走访、报道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企业,通过深入药品生产一线,了解江苏医药产业的发展态势和科技成果,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省局主办,市局、省直管县局支持)
(八)“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片创作”竞赛活动。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片创作”竞赛活动,要求参赛者围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主题,创作动画、短片等类型的参赛作品。通过竞赛,征集一批优秀作品,同时也为长期开展健康领域可视化传播创作发现和培养人才。每个市局至少提交1部优秀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作品,作品时长3~5分钟,省局将择优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展播。(省局指导,市局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参照省局《江苏省20xx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各项活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要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围绕国发〔20xx〕44号文件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大对安全用药科普书籍、电视片、微视频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都市类媒体集中报道安全月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提高活动实效。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宣传,形成多元化的传播格局。坚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思路手法,贴近公众需求,吸引公众参与。加强可视化信息技术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运用,借助信息图、短视频等手段,提升内容感染力和“落地”效果。
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二)
一、开展LED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9月中旬开始,花1个月时间,在电视台走字播放、食品药品相关企业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在部分街道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具体见附件。(责任股室: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二、印制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材料
印制药品安全宣传材料5000份,以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科普知识为主,增强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倡导安全、科学用药社会风尚。(责任股室:办公室)
三、开展“用药安全”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一是开展“四进”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业举办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不少于10场,普及药品安全知识;二是利用电视、媒体宣传,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广告”、“安全用药情景短剧”等不少于30次;三是利用移动短信群发平台向辖区手机用户发送药品安全知识短信;四是城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显著位置悬挂标语及张贴宣传资料(已在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的除外)。(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相关业务股室)
四、开展“三品一械”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
在街心广场举办“三品一械”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内容包括中药材真伪识别、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安全使用咨询、避免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宣传、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正确使用化妆品知识宣传等。(责任股室: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五、组织参加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组织城区药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登陆进入竞赛主题页面参加由中国药学会主办的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责任股室: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三)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自20xx年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集中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服务和改善民生,展示部门形象。为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围绕“药品安全放心市”的创建目标,扎实组织开展20xx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进一步面向公众普及用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用药安全水平,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贴近公众、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xx年9月1日—30日
三、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是:拒绝违法医药广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四、活动内容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危害,普及识别违法医药广告知识,以及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公众用药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网络购药知识、药品领域科技创新、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青少年用药、老年人用药、药品安全谣言破解等。同时,向公众普及正确使用抗生素、维生素、疫苗、保健品以及药品的储存和说明书的阅读等科普知识。
(一)开展媒体专题宣传。通过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日报、商洛新闻网、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发布统一的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全面启动“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度和成效,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办好商洛电视台《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栏,请市政府领导作电视讲话,市局领导接受媒体访谈,由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用药知识讲座。
(二)组织现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活动。9月上旬在中心广场或望江楼广场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文艺演出活动,邀请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市局有关科室监管人员通过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职能宣传、形象宣传、科普宣传资料,安排执法人员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在启动仪式文艺演出之后,组织文艺团队深入城乡开展“安全用药月”文艺演出6场次。
(三)落实户外公益广告宣传。通过悬挂横幅 、设置宣传橱窗、广告牌和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此次活动主题和内容,及时更新原有户外广告牌内容。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调动有宣传资源的药品生产企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利用其宣传栏、电子屏、资料架及科普大讲堂、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四)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利用国家总局统一提供的讲座教材资料,组织业务骨干及专家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景区、工地、军营等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安全用药、科学餐饮、健康生活科普资料,向群众面对面开展宣传活动。同时,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答复群众反映和咨询的相关问题,使“12331”成为与群众互动和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
(五)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召开企业负责人约谈会、企业质量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落实质量受权人制、约谈制、质量承诺制等制度,强化企业的GMP和GSP规范意识,从源头控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原来已有的商洛市药学会的基础上,积极筹建新的商洛市药学协会,通过发挥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强化涉药企业的安全质量意识。
(六)抓好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和案件查办工作。定期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市局网站,向公众发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市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和县区、镇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等渠道,定期向公众发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消费警示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飓风”行动的要求,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摸排,重点打击违法生产、流通、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和违法销售处方药的现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了扎实搞好今年的宣传活动,市局成立“安全用药月”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李育善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局办公室、市场科、安监科、器械科、稽查科、不良反应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等科室和监察支队、药检所等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确保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切实取得良好的效果。各县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二)注重落实,确保活动效果。各县区局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完成20xx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各项任务,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市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岗位特点,在切实搞好活动的同时,要创造性的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组织评估,检验活动效果。市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xx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的协调推进和效果评价。请各县区局分别于20xx年8月26日前和10月20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情况报告及有关音像资料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在汇总后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和市政府。
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每年的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围绕主题开展宣传活动。为扎实开展该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皖食药监风险秘〔20xx〕37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拒绝违法医药广告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宣传重点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危害,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网络购药、药品领域科技创新、药品储存与回收、药品包装与说明书识别、正确使用抗生素、维生素、疫苗、中药等药品安全科普知识。
四、活动形式
1.9月1日上午10:00,本着“一切从简,贴近基层,注重实效”原则,市局采取市、区、所三级联动方式,在乡镇开展宣传,启动20xx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其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时间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在活动现场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
2.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五进”活动,至少举办两场“安全饮食用药大讲堂”,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科普宣传站。
3.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专栏。
4.在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
5.广泛发动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其门店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用语。鼓励引导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编自演安全饮食用药科普文艺节目等。
6.动员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关注“安徽食品药品监管”、“池州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
7.动员社会各界自愿参与食品药品科普宣传,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营造良好氛围。组织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用语有奖征集活动。组织协调当地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等。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各地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各项活动举措落实到位,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有效运用科普宣传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活动中,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食品药品知识公益户外广告和在人员集中的风景区设立食品药品知识科普宣传栏等四个活动。省局和市局将重点抽查这四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该项活动,要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媒体,集中报道各项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国家总局已将各地该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考核范围,并将配合财政部适时开展考评。请各地在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时注意积累资料,以便迎接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组织开展的检查评估。
附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具体任务
牵头科室(单位)
备注
1
9月1日(周二)上午10:00,市局、贵池区局、基层所三级联动,开展宣传,启动20xx年“安全用药月”活动。
市局风险管理和新闻宣传科
9月1日
2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五进”活动,举办“安全用药大讲堂”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科普宣传站。
市局风险管理和新闻宣传科
10月底前
3
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专栏。
市局风险管理和新闻宣传科
9月份
4
在池州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
市局风险管理和新闻宣传科
10月底前
5
广泛发动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其门店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安全饮食用药科普宣传用语。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10月底前
6
动员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关注“安徽食品药品监管”、“池州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帐号。
市局办公室
10月底前
7
组织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用语有奖征集活动。
市局风险管理和新闻宣传科
9月份
8
鼓励引导当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编自演安全用药科普文艺节目等。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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