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伤科电话 聊城市工伤认定 认定地点

2024-01-28 18: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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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工伤科电话

聊城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聊城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振兴西路166    电话:0635-2189100

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花园北路52号

山东省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果园街80号    电话:0635-2422409

东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工业街与曙光街交汇东侧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阳路中通时代豪园向南150米路东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茌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服务中心东)

文化路与顺河南街交汇处西行40米    电话:0635-4276656

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华路70号    电话:0635-7321297

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冠县振兴东路158号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谷山北路(党校宾馆向北500米)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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