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备案和基本医疗异地备案

2024-02-01 10:5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伤异地备案和基本医疗异地备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沈阳市大东区工伤保险电话

沈阳市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参保登记、工伤事故备案、异地工伤、辅助器具、工伤待遇申领)

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指南

2.变更工伤登记工作指南

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指南

5.工伤事故备案指南

6.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指南

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指南

8.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指南

9.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指南

1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指南

1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指南

1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指南

1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14.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指南

15.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指南

16.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指南

17.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指南

1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指南

19.伤残待遇申领指南

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2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22.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指南

23.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指南

------------------------------------

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2.变更工伤登记工作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变更工伤登记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二、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拆除活动(含总承包、专业、项目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企业。

三、缴费费率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影子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九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申报资料

1.施工合同

2.沈阳市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业公司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4〕103号)

2.《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公司保险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63号)

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银行账户采集表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5.工伤事故备案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事故备案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四、申报资料

五、办理流程

电话、网上备案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6.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沈阳市工伤保险患者转非协议机构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2.职工异地发生事故伤害

四、申报资料

五、办理流程

电话、网上备案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8.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1.异地居住证明(可容缺后补)

2.《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9.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一楼B01 B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三楼301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6楼9、10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15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辽中区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康平县顺山一路和滨湖东四街交汇道南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工伤科:024-31873415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工伤科:024-8412392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工伤科:024-882196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工伤科:024-862273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伤科:024-82917231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工伤科:024-8982197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工伤科:024-8804317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工伤科:024-2530932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工伤科:024-858106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工伤科:024-2378353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工伤科:024-8788378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工伤科:024-8733369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工伤科:024-27180188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工伤科: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沈阳市管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审批表》(表1)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1.发票

2.病历、费用清单、处方、报告单

3.《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的需提供)

4.《沈阳市工伤保险患者转非协议机构审批表》(办理转诊转院的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一楼B01 B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三楼301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6楼9、10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15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辽中区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康平县顺山一路和滨湖东四街交汇道南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工伤科:024-31873415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工伤科:024-8412392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工伤科:024-882196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工伤科:024-862273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伤科:024-82917231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工伤科:024-8982197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工伤科:024-8804317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工伤科:024-2530932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工伤科:024-858106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工伤科:024-2378353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工伤科:024-8788378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工伤科:024-8733369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工伤科:024-27180188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工伤科: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1.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可容缺后补)

3.一寸照片(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1.《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2.发票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一楼B01 B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三楼301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6楼9、10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15室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辽中区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康平县顺山一路和滨湖东四街交汇道南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工伤科:024-31873415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工伤科:024-8412392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工伤科:024-882196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工伤科:024-862273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伤科:024-82917231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工伤科:024-8982197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分中心工伤科:024-88043170

14.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二、申报对象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3.能够提供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4.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及辅助器具配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够遵照服务协议提供配置服务。

四、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可容缺后补);

2.具备法人资格的证明(可容缺后补);

3.具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如:民政部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可容缺后补);

4.能够提供国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5.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1.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可容缺后补)

3.一寸照片(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6.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二、申报对象

医疗机构

三、申报条件

1.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 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条件;

3.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方案;

4. 遵守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 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四、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利性机构提供)(可容缺后补);

3.《法人资格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4.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5.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费用情况,及可承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能力的材料(可容缺后补);

6.《医疗机构评定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

7.医疗机构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及与工伤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方案(可容缺后补);

8.医疗机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9.医务人员资格、职称、注册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10.医疗机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7.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二、申报对象

康复机构

三、申报条件

1.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 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条件;

3.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方案;

4. 遵守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 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四、申报资料

1.《沈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可容缺后补);

2.《沈阳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副本及复印件(《沈阳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3.从事康复服务的医务人员合法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可容缺后补);

4.康复仪器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可容缺后补)。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1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19.伤残待遇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和平: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四楼A区1、2号

沈河:先农坛路13号沈河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3号

大东:观泉路102-6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19、20、21号

皇姑:金山北路21-8皇姑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二楼6号

铁西:北一西路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一楼B01 B02

苏家屯:雪松路42号一楼东侧大厅7号

沈北: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二楼16、17号

于洪:黄海路39号一楼7、8号

张士:流花湖街1号二楼14、20、21、22号

浑南: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二楼24号

辽中:辽中县南一路47号 社保办公楼二楼工伤保险科

康平: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康平分中心一楼3号

法库:法库县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劳动综合大厦一楼3、4号

新民: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二楼1号

八、联系方式

和平分中心:024-31873415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26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2

皇姑分中心:024-86227369

铁西分中心:024-82917231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024-88043170

于洪分中心:024-25309327

张士分中心:024-85810669

浑南分中心:024-23783530

辽中分中心:024-87883789

康平分中心:024-87333692

法库分中心:024-27180188

新民分中心:024-27629199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2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未领取丧葬费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中心)社保大厦一楼12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业务经办部:024-26404163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2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1.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承诺书)未领取丧葬费证明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中心)社保大厦一楼12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业务经办部:024-26404163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22.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

四、申报资料

职工工伤、职业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审批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每月22日至次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中心)社保大厦一楼12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业务经办部:024-26404163

九、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

23.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二、申报对象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条件

1.《工伤认定决定书》已下达

2.单位及工伤职工正常参保缴费

四、申报资料

《沈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窗口、网上申报→处室审核→办结

六、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受理部门及地址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医疗管理部:024-22512352

九、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发布: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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