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钟大班教案

2024-02-12 04:3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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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1. 2015年2月26日8时45分,南昌局南昌车务段丰城站1名货运员从货场返回车站途中,在沪昆下行线K803+725处背朝来车方向横越线路时,被通过的K4619次列车碰撞,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事故分析:(1)货运员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的规定,背朝来车方向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货运员上岗前违反固定行走路线的规定,违章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至货场,发现货场货1道、货2道空线后,再次违章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返回车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2015年5月15日2时43分,哈尔滨局哈尔滨南站下行运转车间二班3调执行第25号调车作业计划,编组H26013次。当作业至第一钩21道挂11辆时,1名制动员在挂车作业过程中,被车辆轧伤,造成左臂及左腿截肢,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事故分析:该制动员违反《铁路调车作业标准》规定,未按分工在尾部进行防护,在走行过程中精力分散身体侵入限界被车辆刮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 2015年6月29日6时00分,惠州车务段龙川北站二班二调调车作业,6时38分作业至第3勾DF3+36机车连挂好后,连结员包守前撤除3道南头防溜铁鞋(铁鞋号码:外4#),并将已撤除的“外4#”防溜铁鞋归还一场南外勤室,6时40分,在返回作业地点过程中由东向西在K2093+705处横越一场Ⅰ道外勤接车走行通道时,被Ⅰ道由北向南通过的T127次列车以91km/h的速度刮碰上,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1.连结员包守前严重违反横越线路的相关规定,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及“眼看、手比、口呼”制度,盲目横越股道,被列车刮上,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联防互控落实不到位。调车长布置连结员包守前撤除并归还3道铁鞋后,在包守前穿越下行正线的过程中Ⅰ道有车通过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醒其注意并避车,基本的联防互控制度不落实。

4.2015年7月27日0时25分,北京局辛调1次到达衡水车务段晋州站3道作业,1时02分作业至第2钩向货场5道推送过程中,领车作业的学习连结员掉入货物高站台缝隙,被第2辆车一位端前台车第2轮碾压左脚,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人身死亡事故。

事故分析:学习连结员在领车作业时,选择扒乘的车辆车梯自下而上第三蹬车梯缺失,一、二蹬车梯向内倾斜,接近高站台时没有站在安全位置,导致身体与高站台发生刮蹭挤压坠下站台后左脚被车辆碾轧。连结员(师傅)扒乘在第3位车上,师徒间有两车距离,选择位置不当,在夜间作业照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师傅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徒弟站位不当的问题。

5.2015年8月31日6时47分,广铁集团娄底车务段娄底站4调执行8道挂5辆客车牵出作业,当调车车列以23km/h的速度通过3035号道岔时,连结员在道岔间渡线处(列车运行方向右侧,调车组休息室附近),从机车后端右侧车梯上车,因未抓牢站稳,身体失去平衡,从车梯上滑跌至机车与机后一位车档处,被车列碾压。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失血创伤性休克,左下肢完全离断伤,右下肢不完全离断伤,构成铁路事故一般B2类人身重伤事故。

事故分析:连结员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第3.2.1条“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和第3.2.8条“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的规定,在明知速度过高的情况下,从不便于上车的岔区超速(23km/h)上车。调车长没有履行现场作业组织和指挥职责,作业前未对作业进行分工安排,没有督促连结员执行同去同归制度,作业中明知连结员将在3035号道岔处上车,未通知司机在该地段以不超过15km/h的速度运行,也未对连结员明显违章行为提出异议并制止。

6.2015年8月28日1时47分,郑州北站货检车间上行出发场一班货检员赵百军(男、47岁),接货检值班员通知后,对转场进入上发场11道的X22021次进行预检作业,在车列未停稳前,进入11、12道线间,顺车列运行方向跟随车列行走时,被最后一位车辆运行前方右侧刮倒,右小腿被挤轧伤,送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急救,右腿膝关节以上截肢,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类事故。

事故分析:这起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第1.1.2条“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规定,在两线间行走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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