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人员年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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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每个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有规定上、下限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公司员工小Y,2020年1月至6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年中涨了工资,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资性收入为7000元,年终奖6000元。
那么小Y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 =(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
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是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
所以,公司应当以7000元作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进行申报。
如果该数额介于本市当年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则公司将从新的缴费年度(即2021年7月)开始,以7000元/月作为小孟新一个缴费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如果是刚加入公司的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社保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
当然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