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工伤认定电话(泰安市工伤认定 认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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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泰安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办公大楼 电话:(0538)6991838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前大街附近 电话:(0538)721468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寿路264号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审批、作出决定、送达、归档。
1.申请人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受理申请
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申请人情况是否属实
5.审批材料
6.对申请人作出决定
7.通过者记录归档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