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工伤认定电话(泰安市工伤认定 认定地点)

2024-02-23 06:0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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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伤认定电话

泰安市各区、县工伤认定地址,泰安市人社局、地址、联系电话一览(工伤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政府办公大楼  电话:(0538)6991838

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安市岱岳区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前大街附近  电话:(0538)7214688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寿路264号

认定材料(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范围

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认定流程(认定程序)

申请、审核、受理、调查、审批、作出决定、送达、归档。

1.申请人到所属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受理申请

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调查申请人情况是否属实

5.审批材料

6.对申请人作出决定

7.通过者记录归档

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内,受伤害职工1年内申请认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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