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精选

2024-03-16 20:1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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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第1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一)开展“十二五”中期评估。组织人员、聘请专家编写《“十二五”中期评估报告》,对我区“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对“十二五”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预测,并提出部分指标调整建议和“十二五”后期重点工作建议。

(一)科学编制年度运行报告。科学撰写了2013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全面、客观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在完成年度经济运行报告的基础上,我委坚持每季度对我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并完成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提出相应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建议,切实为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当好参谋助手。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审批。截至11月底,我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备案89个,总投资额280.15亿元。其中房地产项目41个,总投资额136.87亿元;工业项目17个,总投资额4.47亿元;服务业项目18个,总投资额66.17亿元;农业项目5个,总投资额约3.73亿元;其他项目8个,总投资额约68.91亿元。其中有部分项目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我区,在我委和招商办共同协调下,共有18家企业将注册地址迁移到我区,促进全区财税收入增加。

(三)公务车车编管理。根据区领导专题会安排,我委牵头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依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及工作情况对区直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车编进行重新定编,相应的定编通知已下发至各单位。11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现已完成初稿并征求公务用车管理相关部门意见。

(四)经济发展指标协调与促进。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由我委主要负责协调和促进。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对区内近两年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回访,了解项目开工建设进展情况,并敦促企业积极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同时与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存在我区建设项目列入其他区、漏统和少报、部分项目征地拆迁款项没列入统计等问题。经我委和区统计局共同努力,目前已补统投资项目24个,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19.65亿元。10月份对追加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拆迁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追加固定资产投资18.09亿元。截止10月底,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0.66亿元,增长28.7%,增速全市第一。

(五)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编报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并对各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区经济、民生等要素,着重向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改造方面倾斜,最终汇总出41个政府投资项目上报市发改委,计划总投资额233041万元,其中2014年度计划投资107935万元。

(六)统筹城乡和加快镇域经济发展。参与《加快统筹城乡和镇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协同市发改深入乡镇开展调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申报城乡统筹示范实验区项目。

(七)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委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关于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入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办发〔2013〕20号)、市纪委《关于严明纪律过节坚定不移纠正“”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并针对各风险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制定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审批流程。

(八)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前进村挂点帮扶工作,春节期间,我委深入挂点村了解村民生产生活情况,并为40家困难户赠送慰问品(油、米等生活必需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主要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指导,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办理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提案件15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13件,代表满意率100%。其他“美丽乡村、洁净家园”、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五大工程”环境保护等工作按区委区政府要求顺利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控和预测能力不足,造成部分经济社会指标计划制定偏高。

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分析深入程度不够,主要有关职能部门对管理行业管理不够深入,造成部分行业发展数据空缺。

第2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为建造、购置或更新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而进行的,且含有一定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的投资建设项目。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建成并运营一段时间之后,通过对项目立项决策、施工过程、项目收益等情况的分析评价,检查预期目标是否达到、主要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实现,进而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通过改善投资管理水平和决策制度,达到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

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及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原则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效益评估与分析方法。如何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出项目的投资效益,需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3.1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评价时需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型项目的配套项目要综合考虑,结合在一起进行投资效益评价。

3.2 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针对投资较大、施工期较长的项目,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行业平均利润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净现值和投资利润率,以真实反映项目的盈利水平。

3.3 坚持项目后评价与项目前评估相结合

结合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预期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找出差异原因,从中总结经验。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分析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分析方法,要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特别关注项目的立项、概算、设计、施工、终验、项目投产后等各阶段的实际情况,设立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各项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对于项目投产后带来的收益结合项目收益期限与行业或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进行对比,分析项目差异的原因。

4.1 战略性投资与经营性投资项目评价的区别

(1)战略性投资项目要重点关注项目的长期效益、社会效益、影响能力、可持续性的评价,要与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

(2)经营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应侧重效益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4.2 项目后评价分析指标

分析指标的设立: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及投资偿还期等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和计算,可以对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也是评价可研报告的重要分析对比指标。

(1)净现值:计算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和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该项目实际净现值,如果净现值为正数,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2)现值指数:计算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与实际投资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计算其现值指数,如果现值指数大于1,该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量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现值。表明该项目投资实际报酬率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行业收益率。

(3)内含报酬率:内含报酬率是指使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根据已完项目投产后现金流入量现值与实际投资额现值,计算其实际报酬率,判断实际报酬率是否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和同行业投资收益率。

(4)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在不考虑现值的情况下,计算投资利润率和投资利税率。投资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实际投资额之比,投资利税率为税前利润加其他应上交税之和与实际投资额之比。

(5)投资贷款偿还期:一般投资项目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融资,项目投运后,财务现金流量的大小直接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能力,通过对财务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在考虑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如实计算项目贷款实际偿还期。 上述5项经济指标是评价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在做分析评价时要相互结合各项指标综合考虑,以便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投资收益、投资回报。

5 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报告

结合前后评估的各项指标对比分析,总结项目实际投入、产出情况,分析项目实际投资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差异所产生的原因,形成完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以供公司管理层决策使用。

第3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会计报告;事业单位;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业务运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的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其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绩效评价、成本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建立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既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完整准确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会计报告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赋予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制度设计者的重任,也是操作层面人士应当认真思考的命题。

一、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核算体系的特征

现阶段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预算计划、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外,其财务会计和核算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 大部分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支业务。

2 事业单位除了完成国家计划实现社会效益外,还有挖掘潜力为社会多作贡献的一个侧面,从而实现增收节支,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和职工待遇,体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

3 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直接生产,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具有服务性并产生服务价值,如科、教、文、卫等各种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对第三产业的智力服务依赖就愈加显著。

可见,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与过去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财务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一,国家统包办事业已成为历史,多主体,多形式办事业,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已成为事业发展的趋势;第二,收入分为预算内、外两部分和经营收入,而事业支出难以区分预算内、预算外和经营性支出的情况尤显突出,第三,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模式已严重制约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借鉴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迫在眉睫;第四,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如国立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报社、医院等),经费来源主要系自身的事业性收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依赖信贷资金。其会计核算办法应当较多地运用企业核算办法,从而保障会计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

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制度的缺陷

目前,收付实现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报告模式存在的缺陷首先表现为资产负债表的信息不能客观地、完整地、系统地反映事业单位全部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实际情况

1 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游离于事业会计报表之外,事业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不要求基建业务纳入事业会计报表,而是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向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报送报表,导致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游离于整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之外,事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不够完整,不利于主管机关和单位领导对基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容易给会计报表阅读者产生误解。况且,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基建投入作为“自筹基建支出”列入了当年事业支出(但不增加当年资产),需在竣工交付使用时才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容易造成当年未完工的基建投入虚减资产、净资产。假设某校拟整体迁移,新校区建设总投资6亿,分3年投入,平均每年投入2亿,均利用银行贷款,今后用老校区的土地置换款和年度结余归还贷款。迁移前若资产1.5亿,负债0.5亿,净资产1亿。第一年,贷款2亿(借:银行存款2亿,贷:借人款项2亿),拨给基建帐户用于建设2亿(借:自筹基建支出2亿,贷:银行存款2亿),当年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故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若当年除基建项目之外的事业收支结余为0.5亿(借:资产类科目0.5亿,贷:事业结余0.5亿),则第一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总资产2亿,负债2.5亿,净资产-0.5亿。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已初露端倪。第二年,贷款、基建投入、事业结余均与第一年相同,则第二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总资产2.5亿,负债4.5亿,净资产-2亿。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进一步加剧,总资产、净资产被严重地低估。第三年,贷款、基建投入、事业结余也与第一年相同。当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故应当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借:固定资产6亿,贷:固定基金6亿),则第三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为:资产9亿,负债6.5亿,净资产2.5亿。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到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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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得以纠正。实际情况并不那样顺利,银行贷款需要人民银行的贷款证年检和商业银行的年度信用审查,若第一年年终的会计报表反映净资产赤字-.亿,意味着该校资不抵债,第二年商业银行凭什么继续向学校贷款?学校的发展和会计信息因为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缺陷,境况非常的被动。而且,由于基本建设的会计报表单独编制,导致事业会计报表对基建工程投入无以表示,商业银行也无从审查贷款是否按照指定用途使用。

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能体现资产净值。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核算固定资产原值,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种核算方式难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资产价值在事业报表中有高估的可能。同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凡有经营收入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税法规定在每个所得税纳税季度,可以在税前抵扣固定资产折旧,但不能在税前抵扣按事业会计制度计提的修购基金。因此在现行事业会计制度模式下,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与事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修购基金的做法不一致。

对外投资的成本法核算引发报表金额不能反映投资的真实价值,且投资不按投资期限分类,不能充分反映资产的可变现程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外投资不论是否实质性控制被投资企业,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导致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报表金额有可能被低估或高估,对外投资的核算还过于笼统,不区分长、短期投资,无法具体反映各类长、短期投资的价值,因而不能反映对外投资的可变现程度和变现时间,不利于事业单位对投资项目和现金流量的管理,其次,事业会计报表之收入核算不能全面地反映事业单位收入全貌,容易造成资产和收入体外循环,不利于实施会计监督。尤其是非现金交易收入(如长期投资增值)、应收未收的收入等未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因而相应的债权也不被确认,不能及时完整地反映事业营运业绩,导致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信息不真实,许多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无法提供给报表阅读者,从而无法客观地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财务受托责任。再次,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强调收付实现制,事业成本核算没有很好设计,权责发生制难以运用,不利于事业单位加 强成本管理和收费价格监管。对于事业拨款的效用性,成本信息本是评价体系中一项重要指标,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事业会计制度的成本核算内容苍白,尤其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的即期全额列支、不要求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当期受益的费用不予以计提和分摊,从制度上无法保证会计核算能够提供合理的成本数据,无法为决策、监管、预算、收费政策提供指引,不利于事业单位的成本管理和收费价格的制订。第四,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的核算过于强调收付实现制模式,客观上有可能引起收支核算的不配比,主观上容易给事业单位管理当局的人为调节收支带来便利,会计报表的信息失真或舞弊无法获得制度的有效制约。

三、事业单位会计报告制度改革构想

预算管理的首选方式是国有事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编制采用同样的收付实现制以满足财政部门数据汇总和财政预决算需要,而完整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又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要同时满足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可以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得到启发。

企业单位的报表体系的主报表有三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前二份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后一份以收付实现制编制。事业单位是否也可以照此方法,从而达到既按权责发生制使会计信息真实可信、又满足国家预算收付实现制的需要。

企业现金流量表对于事业单位而言显得过于笼统,各栏目数据无法满足国家预算各子目的详细数据,因而需要增设一份事业收支明细表(编制基础也是收付实现制)作为现金流量表的补充报表,用以说明现金流量表各栏数据的具体组成情况,并与国家预算各子目相勾稽。

基本建设会计信息纳入事业会计报表之内,增设在建工程情况表,不再单设基建财务报表,以改变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游离于事业会计报表之外的做法,报送基建报表以事业会计报表附表的形式出现。事业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基建投入不再在“自筹基建支出”列支,而是在发生时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再设置“固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按期摊销、收入与支出按权责制确认、区分权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保障资产、负债、净资产报表数据的客观性。

为了准确地编制二套不同核算基础的五份报表,事业会计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度增加,应当考虑电子计算机软件筛选数据,用电子计算机识别现金收付业务并单独存储数据库,据以编制事业收支现金流量表、事业收支明细表。

四、结语

第4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我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照县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十二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有所下降,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现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1—3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21亿元,占计划16.1亿元的19.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50.8%,更新改造投资下降94.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3倍,电力等基础产业投资增势强劲。投资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红河烟厂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雷打滩电磷一体化开发、巡检电厂扩建、脚落沼煤矿、县城给水扩建、县文体中心、庆来学校、庆来路、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巡检至西三连乡公路、北过境公路、弥师二级公路、锁平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巡检司电厂2×300MW机组扩建工程进展顺利,厂区排洪沟及排洪沟道路工程已完工,集控楼人工挖孔桩、汽机间人工挖孔桩浇筑已全部完工,厂区场地平整工程已完成80%,开工以来累计完成投资41162万元,占总投资的15.5%;雷打滩水电站正抓紧大坝及厂房混凝土浇筑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2661万元,占总投资的54.1%;县城给水扩建土建标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脚落沼煤矿完成投资741.17万元,占总投资的17.2%;庆来学校正抓紧配套工程建设;西部连乡公路路基成型100公里,完成投资1850万元,占总投资的46.3%,弥师路、锁平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进入施工阶段。虹溪排洪隧洞工程完成投资1034.7万元,占总投资的38.5%;弥阳灌区大河边支渠完成投资955万元,占总投资的52%。农村公路建设再掀高潮,全县开工建设农村公路60条103.52公里。

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推进。装机7.5万千瓦的糯租水电站项目可研已获得省发改委核准,进入施工阶段;“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已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目前正抓紧编制《项目建设水资源论证分析报告书》、《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核准报告书》,待材料齐全后,尽快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巡检司至小龙潭运煤专用公路正抓紧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厂项目可研已上报登记备案,奶牛养殖场和乳制品加工厂用地协议已签订,进厂公路路基已完工;天城县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正抓紧编制上报规划;新哨夸竹褐煤开发项目正抓紧编制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研已上报省发改委;白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获得州水利局批复;新建龙母沟水库可研、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已通过州级评审,竹朋东沟扩建工程、利用日元贷款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装机8万千瓦的江边大桥电站正抓紧踏勘。天城县行政办公楼可研委托云南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已完成可研,待环评完成后,逐级上报审批。天城县2004—2015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已上报省发改委。围绕烤烟、优势畜产品、优质稻米、亚麻等10项省级优势农产品生产,抓好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18个优势农产品项目可研已上报州发改委、州农业局,13个优势畜产品项目可研及资金申请报告已上报州发改委、州畜牧局。

二、投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以来,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可喜的进展,产业培植力度加大,投资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投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所下降,这是由于红河烟厂技改项目已基本完工,更新改造投资大幅度下降(下降95%),加之今年新开工的大项目偏少,比去年同期下降50%,没有形成新的投资增量;二是投融资渠道仍然单一,对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尚待时日;三是受宏观调控影响,一些新上和技改项目信贷资金到位和落实较差;四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困难越来越大。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是扎实抓好项目的储备、论证、上报和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项目,结合省州“双百”工程的实施,调整、充实和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到建设一批,新上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省州上报项目。抓紧做好竹浆纸一体化、糯租水电站、多喝乳业乳品加工、夸竹褐煤开发等项目的前期工作。竹浆纸一体化项目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确保年内动工;巡检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评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上报水利部,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天城工业园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认真做好白云水库、岔河水库除险加固、龙母沟水库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天城县行政办公楼、会议中心、天城中学、天城技工学校、西区面山绿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产业培植和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多种投融资方式,用好、用活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活和扩大民间投资,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版权所有

三是加强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地做好雷打滩水电站库区移民搬迁工作,加大清库力库,保证今年8月清库验收,同时加强与个旧供电局的协调,改变由系统到黄磷厂供电线路电压等级不合理的状况;加强协调服务,抓紧做好巡检司电厂扩建巡小运煤专用公路建设占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做好竹浆纸一体化、糯租水电站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征用等各项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抓紧做好新哨夸竹褐煤开发项目可研编制工作,认真做好矿区界定、补偿评估和补偿方案的确定等方面的工作;解决好脚落沼煤矿开采权和地界问题;加强协调服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确保虹溪排洪隧洞工程、西部连乡公路、县城给水扩建等工程如期完工。

第5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 新医院财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 变化

1998年11月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对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种旧制度已跟不上医改的步伐,2010年12月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应运而生。通过新旧制度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新制度的变化及其完善性,也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制度。

一、适用范围不同

旧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卫生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进行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但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强化预算约束

新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对医院除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外,还可在部分医院试点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新规定使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呈现了多样化的局面。新制度不仅要求对财政补助收支做预算,而且明确规定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全面的预算管理。

三、强化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旧制度只是泛泛提出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新制度明确规定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总会计师制度提高了医院的经济管理。

四、规范投资行为

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新制度无论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控制都比旧制度更加严格。新制度对内投资上设立借入非流动负债的底线、限制融资租赁、控制大型设备购置程序;对外投资上也进行严控,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更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

五、引入权责发生制

旧制度收入一般执行收付实现制。新制度在医疗收入确认、固定资产管理如计提折旧等方面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而在其他财政补助等方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在确认标准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制并存。这种确认方式更能反映了医院的医疗收入及时性、完整性及固定资产净值的真实性。

六、会计要素分析

新制度科学梳理了会计要素,摒弃了旧制度的支出类会计要素,引入了费用类会计要素。这改变了旧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太过粗浅、流于形式、无法反映医院成本信息真实性的状况,强化了医院的成本意识,促进医院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了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新制度中医院成本核算一般应以科室、床日和诊次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七、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旧制度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增加专用基金,而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却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造成固定资产核算时出现偏差,对账务处理和实际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实际上也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新制度采纳企业会计方法,取消修购基金和固定基金,要求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新制度不仅要求医院在首次执行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且要求对已入账的全部固定资产仍需日后计提折旧,让资产负债更加清晰,避免了资产和净资产的虚增。

八、新增待冲基金科目

待冲基金科目的提出是有科学道理的。因为旧制度中财政对医院的资本性投入在净资产中是通过固定基金科目来核算,而固定基金的来源渠道较多,除了财政性资金还有自有资金、捐赠资金等,国家财政性资本在净资产中就不能得以有效体现。固定基金取消后,此科目的提出目的在于核算财政性资本在医院的投入,同时解决财政补助资金在会计实务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还可解决部分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提出在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资产形成支出时,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克服了之前此项资本性支出由于反映的是财政预算支出而无法计提折旧的弊病。即先计提折旧将其预存至待冲基金,留待资产折旧、领用等时予以分期冲减,这样资本性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就不会计入医院的成本费用。如此一来,医院就可以通过“待冲基金”科目来针对财政资金产生的资产进行更加严密的管理,也可合理区分财政、非财政资金产生的资产,也能更真实的反映医院自有资金形成的成本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此科目的设置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在一个体系中同时的反映了出来。

九、会计报表变化

新制度的财务报表体系除已有的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外,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及报表附注也被提到报告体系中来,不仅完善了每一个报表报告的内容和报告次序,还为以财务情况说明书附表形式出现的成本报表提供了参考格式。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上述规定,不仅促进了医院财务报表体系与国际财务报表惯例的接轨,与一般企业会计的协调,又针对医院在具体工作中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使得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整,为医院自身发展过程中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管理的实施提供了真实、可靠、完整的信息来源。而附注的增添也为整个医院财务报表体系起到了补充说明的作用。

第6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资金申请报告的架构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3、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XX]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6、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7、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第7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三)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受赠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非营利组织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非营利组织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二条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款项的除外。

(三)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短期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

但是,委托贷款(包括短期和长期)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第十六条存货,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业务活动过程,或者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包括各类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资助项目成本等。

(一)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存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二)各种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当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报废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七条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非营利组织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有关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二节受赠资产

第十八条捐赠,是指一个实体自愿无偿向另一实体转交现金或其他资产,或撤销其债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划清捐赠和捐赠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界限,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为其提供一项服务,尽管这项服务的结果可能是无形的、不确定的或难以计量的,该项接受的资产也不能作为捐赠处理。

例如,某资产提供者向某非营利组织提供一笔资产用于某项研究开发活动,并保留研究开发结果的所有权或优先权;或规定实验的具体规则,使得研究结果的公共效益从属于资产提供者的个人利益。

这类业务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交换交易,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

(二)如果非营利组织接受资产提供者的资产的条件是必须将该资产转交给其指定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这类业务也不属于捐赠,应作为一项代收代付业务,将该项接受的资产确认为负债。

(三)如果资产提供者允许非营利组织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所接受资产的受益项目,这类业务属于捐赠,该项接受的资产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并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受赠资产应当区分资产形态确定入账价值:

(一)受赠资产如为现金,应按实际金额入账。

(二)受赠资产如为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可以合理确定的,按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该受赠资产的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暂不入账,但应设置辅助账,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

3.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处置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一)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转为自用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存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

2.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实物资产,应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3.对于受赠的无形资产,应转入无形资产,并按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直接用于对外捐赠的,应将该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资助项目成本。

(三)将现金以外的其他受赠资产对外出售的,出售收入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同时将所售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以接受捐赠为主的非营利组织,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应在期末时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受赠资产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可变现净值,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设置备查账,进行数量登记。

第二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

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

当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项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四)长期委托贷款应视同长期债权投资进行核算。

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

第二十七条处置长期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长期投资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长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出租而持有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馆藏图书、,也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条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

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安装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租入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五)从受赠资产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三十二条非营利组织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三条非营利组织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除上述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三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八条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三条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从受赠资产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受赠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六条非营利组织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非营利组织开始开展业务活动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费用。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非营利组织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非营利组织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影响。

第四十八条、投资比重较大的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第四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非营利组织自行确定。

非营利组织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非营利组织所在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等,债务人死亡、失去偿付能力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于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非营利组织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五十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受赠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如由于受赠资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受赠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受赠资产成本的部分,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个受赠资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受赠资产具有类似用途,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受赠资产,可以按受赠资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一)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受赠资产减值准备:

1.受赠资产陈旧过时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

2.受赠资产临近过期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

3.其他足以证明受赠资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下时,应当将受赠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转入当期费用:

1.已霉烂变质、毁损的受赠资产;

2.已过期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

3.业务活动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受赠资产。

第五十一条、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一)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二)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非营利组织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非营利组织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冲回上期未限定用途净资产,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结余处理。

第五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应当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五十五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业务活动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非营利组织,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五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债务。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应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收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往来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指定受益人的捐赠,应作为应付款项,单独核算。

(三)预提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预提费用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应按实际借入金额入账,并按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其他支出。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长期应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专项应付款,是指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拨入的专项设施建设拨款而形成的负债。专项应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并于专项设施完工后予以转销。

(四)其他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四章净资产

第五十八条、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五十九条、以捐赠业务为主的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应按捐赠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净资产、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一)不受限制净资产,是指暂时受限制净资产和永久受限制净资产以外的其他净资产。

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未受限制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未受限制结余转入的金额。

未受限制收入,是指除受限制捐赠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暂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暂时限制的净资产。

捐赠人的暂时性限制包括:

1.时间限制。即要求在以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捐赠资产。

2.目的限制。即要求将捐赠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比如接受捐赠的赈灾物资,在灾害尚未发生之前,就形成一项暂时受限制净资产。

3.时间限制和目的限制两者兼具。

例如,捐出方要求将捐赠资产进行投资以便在某一特定的期间提供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要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

(三)永久受限制净资产,是指资金使用受到捐出方永久限制的净资产。

包括:

1.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土地和艺术作品,接受捐赠时以专门用途、保存和不得出售为条件;

2.受永久限制而持有的资产,捐赠的条件是将它们进行投资以提供永久的收入。

后者来源于产生永久性捐赠基金的赠与。

第六十条、非营利组织应在限制失效期间,确认捐赠上所附的捐赠人限制的失效,将受限制净资产转为不受限制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制失效了:

1.当规定的限制时间消逝时;

2.当捐赠资产特定目的实现时;

3.以上二者兼具时。

第六十一条、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包括业务发展基金和留本基金。

(一)业务发展基金,是指非营利组织摇拥有的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基金。

包括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历年结余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转入的资金。

其中,从暂时受限制捐赠收入转入的金额,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二)留本基金,是指捐赠出方捐入的基金,该基金的本金不能动用,只能动用本金产生的收益。

留本基金以外的其他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视作留本基金核算。

第五章收入

第六十二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一)基本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如,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民办学校的学费等。

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也可以在实际发生时时确认。

捐赠收入应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业务收入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二)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咨询费收入、培训费收入、出版物收入、展览收入、专项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确认。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三)政府资助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政府无偿给予的各类补助,如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政府资助应于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政府拨入的专项拨款,作为负债核算,不作为收入处理。

(四)投资收益,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委托贷款收益和委托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应于实际发生时入账。

(五)其他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三条、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非营利组织发生的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第六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基本业务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基本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社会团体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基金会发生的资助项目支出,民办学校发生的教学支出(如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非营利组织对外资助项目发生的支出先在成本中归集,待资助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转入当期资助项目支出。

第六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其他业务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章程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其他业务的有关支出。

例如,举办培训活动发生的诸如租用教学设施、支付劳务费等培训费支出,出版物发生的印刷费、稿费、审稿费、编辑费等出版费支出,等等。

第六十六条、其他支出,是指非营利因处置财产物资发生的净损失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其他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十七条、管理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支出等。

(一)人员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奖金等),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等。

非营利组织的工资应比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

非营利组织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应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非营利组织应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1.5%、2%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耗用办公用品、专用材料和劳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办公费,是指非营利组织订阅书报杂志、购置或领用一般性办公用品(如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电话机、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计算机软盘、硒鼓等办公用品)支出。

专用材料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购置或领用不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如胶片、录音和录像带、专用工具和仪器等。

印刷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印刷资料发生的费用。

劳务费,是指非营利组织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支出。

物业管理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办公用房、高层设备(如高层电梯等)的物业管理费。

交通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国内外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辆用燃料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行车安全奖励费等。

差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因工作需要开支的杂费等。

维修费,是指非营利组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效能而开支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

租赁费,是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场地、车船等的费用。

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等。

招待费,是指非营利组织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招待费应按有关税法规定的标准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包括医疗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等。

医疗费,是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营利组织人员的医疗费支出,以及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比例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住房补贴,是指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支出。

补贴标准比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

助学金,是指给予学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等。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和大修理支出。

(五)其他,包括应收款项和受赠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财产损失等。

第六十八条、非营利组织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本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报经董事会,或理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十九条、非营利组织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七章结余及结余分配

第七十条、结余,是指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七十一条、以接受捐赠业务为主非营利组织的结余应按捐出人限制存在与否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一)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除暂时受限制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以外的其他收支结余,根据不受限制收入减去有关成本费用计算。

不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不受限制净资产。

(二)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暂时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

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暂时受限制净资产。

(三)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是指永久受到捐出人限制的收入形成的结余。

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应于期末转入永久受限制净资产。

第七十二条、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收支结余可以不划分为不受限制收支结余、暂时受限制收支结余和永久受限制收支结余。

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按扣除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后的金额转入业务发展基金,按永久受限制捐赠收入金额转入留本基金。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七十四条、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五条、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收支情况说明书的非营利组织除外)。

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非营利组织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支出明细表;

(五)其他有关附表。

第七十七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五)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非营利组织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收支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

(二)结余和分配情况;

(三)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第8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医院要想提高采购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就要加强对采购人才的培养,重视预算这方面的人才。在编制医疗设备采购预算时,预算编制人员要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地方卫生规划,要经过科学论证,凡设备支出一律要有项目可行性报告,从而避免其他原因盲目购置固定资产,造成国家资金的无效利用。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设备采购预算审核不予通过。医院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检查,促进有关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

医院要细化采购预算到具体项目,如在可行性报告上涵盖固定资产品名、规格、单价、采购时间、付款资金来源等。要想发挥预算制度的超前性和实用性,就应该完善和规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制度,同时增强对采购质量效益的重视程度,在执行预算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预算法规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所列的固定资产种类和报价执行,避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的违规情况。

二、固定资产盘点要严格按会计准则规定实行

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应将盘点结果直接记录在固定资产盘点清单上,并且相关盘点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进行实地盘点后,应将盘点清单与固定资产卡片核对,如果发现盘点的实际情况与固定资产卡片所记录情况不一致,就要和财务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对,相应的以医院HIS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作为参考,和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交流,查明具体原因之后,经过领导的审批,确定一个合理的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账面调整。每次盘点生成的盘点清单应及时归档保存。

医院的固定资产品种繁多、专业性强,不同于其他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其采取电子信息化管理,医院的HIS系统和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联网数据资源的共享,所以可以定期通过这两个系统核对固定资产的现状,毕竟全面清查一年一次,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但是财务系统和HIS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核对就简单多了。这样可以动态的实施固定资产盘点,更有利于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也是未来的趋势。依托网络技术优势,可以随时查询固定资产的情况,还可以轻松实现物资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转移、报废自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化管理,这大大降低了固定资产盘点的工作量,更好的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对未经审批的理财产品及固定资产出租进行整改

第9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范文

关键词:土地 固定资产 支出统计

在2011年报开始实施的工业一套表制度中,年报“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及2012年定期报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203表)”中均新增了“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指标,其中“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还新增了其中项统计项: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费用。笔者认为,报表制度新增该指标(群)有利于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但对报表制度所附的相关指标解释,笔者认为有不妥或不够全面之处,以下是笔者的粗浅见解。

一、新增“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的意义

笔者认为,上述年报和定期报表新增“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统计的目的在于,弥补原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制度设置投资额统计起点及起点提高后所带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全,全面反映企业在报告期中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自2010年年报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且项目不允许打捆上报,除新建和扩建企业及石化、钢铁、房地产等投资额大的行业外,一般正常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企业,鲜有单个项目或设备购置超500万元的项目,这将导致部分规模以上企业和大部分中小企业不用填报投资报表,出现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缺失更多,更难以全面统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的解释,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标准,主要是为了将那些规模较小、统计基础条件不完备的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划出月度统计范围,有利于统计部门集中力量,在统计起点标准以上的投资项目和工业企业中建立联网直报系统,使统计部门更加高效快捷地提供反映经济运行发展变化趋势的统计资料,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及时性,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由于新增的指标不能直接从会计报表取数,实际报送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配合从相关的科目中摘录,给指标统计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二、企业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流程

企业为加强土地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一般会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设置过渡帐户进行核算。如土地是在企业无形资产帐户中核算,在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反映,借方为土地所有权取得时支付的金额,贷方为土地费用摊销,余额在借方,期末借方余额是所有土地购置累计费用。在现实中,企业很少有单纯的土地购置,一般都是项目中的一个部分,在项目完工结转无形资产前,一般是在“在建工程”帐户下相关项目中“其他费用”中核算,随项目完工验收后土地购置费用才转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科目。

而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核算一般程序是:在项目开工后,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台帐,也先通过“在建工程”帐户进行核算(有的企业还有“工程物资”帐户,以核算项目中到货的工程设备),项目完工并验收后,才从“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帐户中结转资产到相关科目,减少“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对应科目的借方余额,从而新增企业的相关资产。“在建工程”借方为固定资产费用发生的金额,贷方为结转的固定资产费用,余额在借方,借方余额是所有已发生但未转固定资产累计费用,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因此,在报告期内,企业的“固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如有此科目)”,对于执行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还需另加上原属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相关指标解释存疑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电子版解释第68页),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是指用于土地,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支出,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其中土地购置、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费用包括的范围在指标解释中均有具体的规定,本文不再重复,但在统计取数的规定上,却有值得推敲的地方。

指标解释中规定,土地购置根据会计科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期末借方余额填报;房屋和建筑物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期末借方余额填报;机器设备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期末借方余额填报;运输工具根据会计科目“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填报;其他费用指除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以外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

笔者认为,上述指标解释有以下不合理之处。

首先,上述指标数据均是取自相关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如此规定意味着企业要填报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关分类自投产以来的累计数,而不是报告期中企业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或相关科目费用支出,这不符合报表设置该指标的统计目的,至少应改成“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才比较合适。因此,笔者认为指标解释在数据取数规定中有明显的不妥之处。

其次,如果要准确统计企业当期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应取自“在建工程”相关科目中的“本期累计发生额”,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在财务上一般是先在“在建工程”中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前不会转到相关帐户科目,而且当期如有固定资产结转也不一定是当年的投资,有可能是报告期以前年度的投资。因此,直接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关科目取数,可能出现年度中某些月份或上半年“支出”很小甚至没有,而下半年,尤其是年末结转资产时,出现“支出”很大现象。因此,要准确统计企业当期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上述解释应改为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相关科目中的“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取数,如土地购置不在“在建工程”中核算的,土地支出可以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土地购置)”“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比如单纯的土地购置)。对于未设置“在建工程”过渡核算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的企业,可以取“无形资产” 和“固定资产”相关科目的“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合计数作为当期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这样比较接近实际情况。

在以往的投资统计上,小型企业可以跟随财务会计处理直接报投资额,但大中型企业投资统计一般都不直接采用财务上的数据,而是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发生情况,以求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进度。

四、实例

某企业2011年度资料如下(以统计“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的其中项“房屋和建筑物”为例):

(1)“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期末借方余额91437万元;

(2)“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2776万元;

(3)“在建工程——房屋和建筑物”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2578万元;

(4)实际本年房屋和建筑物支出为2578万元。

如根据指标解释规定,本年“房屋和建筑物支出”应填报“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的期末借方余额91437万元,这显然不符合企业当年实际情况,因为91437万元是该企业投产以来“房屋和建筑物”投资的累计净额。应该填报 “在建工程——房屋和建筑物”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才符合当年房屋和建筑物实际支出情况。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准确统计企业当期的土地和固定资产支出,笔者认为应取自“在建工程”相关科目中的“本期累计发生额”更为合适。另外,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财务报表大部分是依据2006年会计准则中的会计报表设计的,但至今期间已有不少新会计准则出台,现行统计制度与财务报表存在某些脱节现象,建议有关部门能根据会计制度的变化及时修订报表制度,确保企业统计人员更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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