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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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验收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目标全面实现,根据《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批复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
第三条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分为当年项目验收和三年内经济社会综合达标考核。
第二章当年项目验收内容
第五条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当年项目验收内容为:
(一)建设内容。检查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变更内容是否办理报批手续。
(二)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信贷资金、行业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三)资金投放。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下拨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合理;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项目扶持户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五)县、乡、村、户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落实情况。
(七)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监理报告、质量报告、竣工报告、自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档立卡。
(八)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及时移交有关资产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
(九)其它。
第三章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第六条综合达标考核指在当年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对项目实施村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省级综合达标考核合格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整村推进合格证书和牌匾,并销号。
第七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总目标是:主导产业明确且巩固和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实现贫困农牧民稳定解决温饱,为脱贫致富、建设小康奠定基础。即达到贫困村产业有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变化,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促进贫困村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第八条综合达标考核标准
(一)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提高情况
1、项目。扶持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2、收入。扶持的贫困户在三年内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目标,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800元以上,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1、饮水。全村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达到解决饮水困难标准。
2、通电。通过外供电或家用太阳能小电源等办法,解决了贫困村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
3、道路。农业区乡与贫困村道路畅通,村与村之间道路相连,基本达到四级以上沙石路标准;牧业区乡与牧委会、各牧委会之间通沙石路或简易公路。
(三)公益事业改善情况
1、基础教育。贫困村学校布局符合全省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就近就地有小学或教学点,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医疗卫生。贫困村的卫生室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符合全省村卫生室基本设施配套标准,达到了村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农牧民就医难问题得到解决。
3、广播电视。村通广播电视,其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验收考核时间
第九条当年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批复文件下达半年后逐级进行自验、复验和抽验。
第十条综合达标考核时间
(一)各县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二)各州(地、市)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完成。
(三)省级整村推进项目村综合达标考核于项目实施第三年月前后结束。
第五章验收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验收考核组织。验收考核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二条验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逐项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走访项目受益农牧户、综合评议、宣布验收考核意见的办法进行。
一、当年项目验收分自验、复验、抽验三个阶段。
(一)自验。由项目实施县组织进行全面自验,并上报自验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和要求进行复验的申请。
(二)复验。州、地、市在收到所属县上报的自验报告和复验申请15日内组织复验,复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60%。验收结束后及时上报复验报告和要求进行抽验的申请。
(三)抽验。省级抽验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30%,抽验组依据各州、地、市复验结论和抽验结果,对全部项目实施村作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综合达标考核。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所有项目村,按照综合达标考核标准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验收考核报告。
一、当年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依据和方法步骤;项目批复与实施情况;项目运行和效益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与财务管理情况;所有文件材料分类立卷归档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建议。
二、综合达标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核评价的依据;考核评价的内容(人均收入、饮水、通电、道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评价结论和建议。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当年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规定年限内综合达标考核全部合格的项目实施县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当增加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当年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要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七条在规定年限内,未通过综合达标考核的项目实施县在全省通报批评,相应减少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同时要采取措施在一年内达到综合达标考核的标准。
第十八条凡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实施村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扶贫验收报告范文第2篇
扶贫站: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我村高度重视,并由村支监三委及驻村工作队负责全面清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及报账基本情况
我村2018年共获得扶贫项目1个(散养土鸡项目),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其中:
第一次上级拨付到账资金***元,第二次上级拨付到账资金***元,第三次上级拨付到账资金***元,以上三次共计拨款到账***元,以上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使用及报账。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情况
1、我村2018年散养土鸡项目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已在乡村两级公示公告;
2、我村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负面清单;
3、我村在扶贫资金使用、报账过程中不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闲置、损失浪费等情况。
二、我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一)、我村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及相关程序标准入库,2018年我村所实施的散养土鸡项目从项目库中挑选;
(二)、我村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调整的批复方案进行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及鸡场运营收支情况,已在村进行公示;
(三)、目前我村散养土鸡项目已完成鸡场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验收,2018年完成了土鸡2000只的饲养出栏,2019年将继续饲养本项目剩余4000只土鸡。目前鸡场已通过重新整理、修缮,剩余4000只鸡已进行购苗验收。
(四)、2018年我村通过2000只土鸡饲养出栏,共卖出1591只土鸡,集体经济总收入***元,其中,支付工资13000元,支付药品、饲料***元,现净收入资金***元,已存入集体经济账户。通过2018年项目的实施,我村取得了一定效益。
三、我村资金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一)、我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报账等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按时记账,确保有关资料准确无误;
(二)、项目库建设资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对项目库建设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
(三)、对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示公告,并收集公示公告图片资料,上交乡扶贫站;
四、不足之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配合工作欠佳,项目实施进度时快时慢,致使相关资料收集困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我村将集中精力,及时组织专人,及时完善项目相关资;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从思想上、关键环节、程序、项目质量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入手,不断完善制度,严格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实现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高效、安全”。
扶贫验收报告范文第3篇
第一步:贫困户申请书;
第二步:入户核查,填写入户调查表、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第三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每一户的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贫困原因等,所有拟新进入贫困户信息记录完以后,参会村民代表要对所有拟新增贫困户发表意见,至少要有五人左右);
与第三步同时间:①会议签到册
②会议照片
③公示及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④公示照片;
第四步: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应在10天公示期满后再向镇政府报告,注意时间);
第五步:①新识别贫困户台账
②贫困户信息登记表。
二、贫困对象退出程序资料及顺序
第一步:小组提名,形成贫困户初选名单。
第二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拟脱贫人口名单(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每一户的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贫困原因、“两不愁三保障”解决情况、生活好转现状等,所有拟新退出贫困户信息记录完以后,参会村民代表要对所有拟退出贫困户发表意见,至少要有五人左右);
与第二步同时间:①会议签到册
②会议照片
第三步:入户核实,填写脱贫评估验收表及可支配收入测算表。(时间在召开民主评议会后3-5天内,且必须由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不少于2人签字和贫困户本人签字,若本人不能签字的注明某某代签,对象本人按指纹确认。)
第四步:①公示及名单
②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五步:贫困户退出花名册。
三、“硬伤户”剔除程序资料及顺序
第一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剔除户名单(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每一户的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硬伤”原因,所有拟剔除“硬伤户”信息记录完以后,参会村民代表要对所有拟剔除“硬伤户”发表意见,至少要有五人左右);
与第一步同时间:①会议签到册 ②会议照片 ③公示及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④公示照片;
第二步:“硬伤户”剔除花名册;
第三步:相关佐证资料(能够说明其“硬伤”的佐证材料如房子车子照片、家庭收入稳定、户口簿复印件等,必须要有佐证材料)。
四、返贫对象资料及顺序
第一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返贫对象名单(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每一户的家庭基本信息、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返贫原因,所有拟返贫对象信息记录完以后,参会村民代表要对所有拟返贫对象发表意见,至少要有五人左右);
与第一步同时间:①会议签到册 ②会议照片 ③公示及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④公示照片;
第二步:返贫对象花名册;
第三步:相关佐证资料(能够说明其返贫的佐证材料如大病、重残等,必须要有佐证材料)。
五、动态管理自然增减程序资料
第一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自然增减名单(会议记录要详实,包括每一户增加、减少的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增、减原因,所有拟增减、减少人员的信息记录完以后,参会村民代表要对所有拟增减、减少人员发表意见,至少要有五人左右);
第二步: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
第三步:动态管理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
注意:所有程序按顺序准备及整理,不要漏项,要特别注意时间逻辑关系,每一栏、每一空必填,所有表格不能空缺,没有的填“0”或“无”,需要签字的必须签到位,尤其是贫困户。
所有贫困户进入、退出、返贫、“硬伤户”剔除、动态管理自然增减程序,必须从2014年建档立卡开始年份补充完善至2018年,按年份整理,务必在4月30日前完善好相关资料并一式两份按年份整理,其中一份上交镇扶贫办。
六、贫困村识别资料(只涉及14个贫困村的资料)
第一步:贫困村申请
第二步:镇政府审核公示
第三步:市扶贫办审定报告
七、村出列村级程序资料
第一步:贫困村脱贫申请书。(根据实际脱贫年度为准)
第二步:贫困村脱贫验收表。(由村委会对本村情况如实上报给乡镇后,申请市扶贫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组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
第三步:行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村级发展的相关佐证。(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或者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存档)
第四步:精准脱贫工作总结、成效、亮点。(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委会回顾总结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第五步:村出列公示和公告资料。(由乡镇或者市扶贫办进行公示和公告,以及相关文件。)
八、项目建设资料
一:项目申报(评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照片)
二:公示、公告(照片)
三:项目监管资料
四: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及收益情况
五:项目后续管护
九、政策落实类资料(2014-2019分年度)
一、就业扶贫:
1、上级相关文件
2、企业招工通知
3、创业培训花名册
4、企业就业花名册
5、产业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6、贫困户外出务工花名册
7、小结
二、教育扶贫:
1、上级相关文件
2、在校学生花名册(在市内、市外就读)
3、雨露计划政策享受花名册
4、各项补贴花名册
5、小结
三、健康扶贫:
1、上级相关文件
2、健康体检花名册
3、医疗费用报销名单(四位一体)
4、重病户统计花名册
5、慢性病登记花名册
6、小结
四、生态扶贫:
1、上级文件
2、生态公益林补偿花名册
3、退耕还林补偿花名册
4、生态护林员名单
5、小结
五、综合保障:
1、上级文件
2、低保花名册
3、特困供养花名册
4、残疾人补贴(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5、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花名册
6、高龄补贴花名册
7、合作医疗征收减免花名册
8、养老保险征收减免花名册
9、小结
六、产业扶贫:
1、相关文件
2、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花名册(2016)
3、“五个一”相关资料(情况介绍、相关证件复印件、图
片资料、产业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七、易迁:
1、镇、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2、易迁计划分配表
3、村级易迁对象调查摸底资料(对象摸底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签到册、会议照片、名单公示花名册及照片、公示结果报告)
4、村级易迁对象锁定资料(对象锁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签到册、会议照片、名单公示花名册及照片、公示结果报告)
5、村级易迁对象动态管理资料(对象新增、退出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签到册、会议照片、名单公示花名册及照片、公示结果报告)
6、易迁对象一户一档资料
7、易迁对象台账
8、拆旧复垦资料(调查摸底表)
9、小结
八、危改:
1、上级文件
2、村级统建方案、公示
3、分年度危改名单
4、一户一档
扶贫验收报告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对脱贫攻坚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行“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绣花”功夫扶真贫、脱真贫、真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纳入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的检验,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管理。以户为单位,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严格按照《xx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同时,要对照《办法》所列8种不能退出的情形,逐一进行评议审核,确保贫困退出质量。
以往年度已脱贫和2017年底未脱贫人口,参照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及信息比对结果,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对致贫人员自然减少、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已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可在系统中按相应年度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2、新纳入贫困人口及返贫人口管理。各社区、村街要将符合《办法》规定贫困标准和条件,但仍“应纳未纳”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告知”程序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贫困人口应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外出务工人口、新入户籍和无户籍人口、“回头看”清退不当的贫困人口、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的支出型贫困人口以及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人口。
返贫人口应重点关注户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省扶贫标准或虽然收入超过省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的人口,关注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人口等。
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管理。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嫁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嫁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审计督查及建档立卡数据核准发现问题整改
各社区、村街要对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审计,省扶贫办审计调研、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以及建档立卡数据清洗核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上报街道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三)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
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信息采集;新纳入贫困户信息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根据要求,分以下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11月5日前完成)
省扶贫办11月1日召开视频培训会议,直接培训部署到街道;县扶贫办11月3日对街道分管负责人、扶贫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街道必须在11月5日前对第一书记、脱贫责任人、社区及村街干部全部培训一遍。
(二)信息采集阶段(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
1、贫困户信息采集。包括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纳入户。由2人以上进行入户采集,形成贫困户和脱贫责任人签字的入户调查记录(不能书写的,写明代签人)。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纳入贫困户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
新纳入贫困户、返贫户,要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申请书由本户自己手写申请,不再采用统一的打印模式。
2、公布相关采集信息。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提出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包括脱贫户、清退户、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
(三)评议审核和公示公告阶段(2017年11月30日完成)
1、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根据采集贫困户信息,2017年11月11日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贫困户动态调整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该村预脱贫户、清退户、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名单。经社区、村街和脱贫责任人核实、贫困户认可,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11月17日前完成),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脱贫户、清退户履行“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一告知”程序,新纳入贫困户、返贫户履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一告知”程序。
2、脱贫户、清退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抽查审核,符合退出条件的,在村内公告(公告期5天),无异议后告知脱贫户、被清退户。
新纳入贫困户和返贫户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确定全街道贫困户名单,在村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11月24日前完成);无异议后,街道汇总报县扶贫办复审,以县为单位与公安、住建、财政、人社、工商、农机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部门(单位)信息进行比对,把疑似问题反馈给村、户,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确认无异议后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11月29日前完成),无异议后告知贫困户。
3、组织开展贫困户信息录入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扶贫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后,街道扶贫办要搞好自查验收,收集整理各种采集表、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完善纸质《贫困户档案》及清退、自然增减等台账。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对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动态调整质量,民主评议、公示公告、档案资料等内容。
3、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各社区、村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社区、村街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无论是纳入还是退出,不能单纯强调规模和数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穷就真帮,稳定脱贫的就真退,实在困难今年难以退出的,要放在下年继续帮扶。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做到真评真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抽查审核要有具体方案和结果,不能大而化之。信息比对结果要反馈给村、户,不能简单化、“一刀切”,确保贫困纳入退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
(三)规范标准程序。今年动态调整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以“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为核心标准,对《办法》规定的不得纳入和退出的各种情形,要逐项对照,严格把关。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要全部纳进来,确保应纳尽纳,达不到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出,确保脱真贫、真脱贫。已经脱贫的,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保”,以往脱贫人口中,经核查凡是达不到标准和脱贫不稳定的,要全部返贫继续帮扶。
(四)严把数据质量。各社区、村街要用“绣花”功夫做好今年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每条信息、每个数据都要严格把关,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对以往系统数据要在前期反复核准清洗的基础上,按照“零差错”要求,根据近日分解到村、户、人的疑似问题清单,连同今年以来审计、督查等渠道发现的所有问题,认真组织核实、校正、整改,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不准不实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不能把问题带到下一年。
扶贫验收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