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治理的议案

2024-04-10 10:1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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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整治情况的报告

关于河道治理的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道;治理;建设与管理;分析研究;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建设事业也呈现日新月异的变化,各级政府对城市防洪、河道治理工作更加重视,明白了河道治理与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相对应的。但由于河道管理工作在日益凸显的社会稳定中仍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必须要在整体质量控制上进行相应的调控,搞好河道工程建设。

一、建设程序

按照水利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河道管理过程中应在不违背法规的情况下对当地有关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进行有效的管理,改善工程的实施方式,并加强河道治理工程的建设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1.项目建议书阶段

为了简化一定的建设程序,主要是在原河道的整治上进行治理,这样可以依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用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可行性研究阶段

把好项目的投资规模。编制一定的可行性的报告时,编制单位除了对勘测地点充分熟悉外,还应向了解现状的河道控制上进行两岸交通的灌溉、排涝等情况,严禁出现漏项、缺项或者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再增加一定的投资项目。

(1)简化审批手续

根据新规范的要求以及新开项目的通知工作进行有效地调控,这样在改善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来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在审批的基础上必须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的预审和环境的影响评价的审批过程的手续控制。

根据《关于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意见的函》的解释,由于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大部分河段都是在规划基础上实施的,这样在免于办理质量控制上进行调控的,也不需要办理一定的用地预审工作。

(2)提前组建项目法人

按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但为了更进一步地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让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建设有个充分的了解,并能更好地管理工程建设。建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就组建项目法人。

3.初步设计阶段

(1)调整项目前期组织者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可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或设计招标。

(2)设计招标、限额设计

通过设计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设概算上报部门批复。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否则,财政审核中心不予接件审核投标最高控制价,必将导致无法进行招投标工作。

(3)调整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根据市有关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施工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合同价款的形式签定,这就要求在施工招标前必须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而不是按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图的出图计划。

4.施工准备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河道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开工报告必须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

施工准备阶段关键在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三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

(1)项目法人制(代建制)

建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就组建项目法人,并引入代建机制,减少项目筹备组的组建手续。由具有代建资格的代建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2)监理招标制

监理单位的选择最好通过监理招标选定。监理招标可根据监理内容(设计阶段监理或施工阶段监理等)适时进行监理招标。

(3)施工招标制

施工单位的确定根据投资规模进行施工招投标。规定,投资规模小于等于1000万元的招投标,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中标办法。投资规模大于1000万元的招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

二、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应考虑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管理规划模式,并且在符合一定的防洪规划建设中提高防洪工程的综合规划,这样在综合性的控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改善,在治理河道防洪安全实施上一定要以安全为主要的目标,兼顾生态治河的理念,而后再考虑综合治理的方式。

1.综合考虑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逐渐增多,城市规划建设上逐渐吃力,因此,不仅要在河道治理上进行工程防洪标准的控制,还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将河道防洪建设规模进行有效地调控,并依据城市财政建设的发展步伐进行建设,综合考虑近期的防洪标准与远期标准相结合。

2.严格执行防洪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制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福建省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法》要求,项目法人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署规划同意书。

3.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治理河道是为了修建堤防、稳定河势,确保防洪安全,因此必须严格依据《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要求,确定河道防洪标准以及确定建筑物安全等级。

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需要维系周边人民以及环境建设和生命财产安全,并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在河道控制上需要以河道的安全防洪建设为主。

4.融入生态治河的理念

随着投资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质量控制标准内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特别是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中心的城市防洪控制上主要是在确保各个工程的综合性质量调控上进行相应的管理,这样在整体性能的质量控制上提供一处“水清、岸绿、景美”的休闲场所,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关于河道治理的报告范文第2篇

区纪委:

根据区纪委要求,***纪委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有8条河流,其中:区级以上河流3条,分别是淮河、白沙河、石板河,全长约20.3公里;乡级河流5条,分别是孔畈河、乔庙河、三官河、姚湾河、卧虎河,全长约30公里,涉及全乡11个村。***河砂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淮河、白沙河两条河流,全长约23公里。2018年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以来,共查封沙堆56799.34立方米,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今年以来,***在河道采砂管理及河湖“清四乱”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河长全覆盖体系。按照区级河长制要求,建立了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乡级河长8人,村级河长16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巡查管护。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增加执法力量,安排专人负责全乡专项执法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制定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范了河长制工作运行,形成了长效机制。乡级河长每月巡河3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全乡制作设立公示牌8块,安装在河流的显要位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乡河长办对河长巡河记录进行检查。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禁采工作职责,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打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下发通告,加大政策宣传。乡政府在人员流动较大及沿河道路上,张贴《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通告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形式,广而告之,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了较好的宣传氛围。

四是开展巡查,督促自拆自清。结合河长制,组建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宣传禁采政策,督促非法采砂自拆自清,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

五是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乡政府租用2台车辆,乡农发中心、执法队和派出所3支队伍坚持开展昼夜巡查,对于河砂资源丰富和盗采情况多发的部位重点盯防。在河道主要路口设置了摄像头和限高杆,严防运砂车辆进出。此外,积极动员群众举报河砂盗采行为,对发现盗采线索或疑似盗采点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置。2019以来公安机关治安拘留33人,罚款8人。

在督查中还发现,自2020年5月份以来,由于出山店水库水位上涨,原新集村、姜堰村、高湾村通往河道的道路已淹没,已无法通行,没有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下一步,乡纪委将按照上级纪委要求,持续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要求河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严厉打击。

特此报告。

关于河道治理的报告范文第3篇

乡村位于我市东部,与省县镇毗邻,铁路、323国道在该村穿境面过,河流经该村。河流流经区域两边山体近地表的浅部岩层中一些含黄金母岩的自然金粒通过母岩的机械破碎或化层分解被解离出来。同时在一定环境条件下黄金的化学迁移与次生富集作用,为河道砂金的沉积提供了条件。该河道砂金主要富集于河谷由徒变缓、由窄变宽或由宽变窄和河流转弯处以及山区襄状河谷地段。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有人以手工作业方式在该河道进行零星分散淘金活动。由于国家政策限制和当时淘金业的效益差,淘金活动一度绝迹。近年来,随着国际黄金市场价格暴涨和淘金业巨额利润诱惑的影响,该村河段沿河一些村民又开始重操旧业,非法淘金活动死恢复燃,且呈泛滥之势。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采用机械(包括淘金船)的作业方式进行非法淘金活动。这种乱挖滥采的淘金行为造成河道阻塞、河岸崩塌、河床改道、农田及水利设施损毁,严重影响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当地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市委常委、市委书记钟炳明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批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要研究整治工作的常态机制,彻底解决这一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行动,认真部署。

今年5月,我局就已着手对全市河道非法淘金活动的整治工作。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河道非法淘金活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矿管、水利、公安、安监、工商、交通、水保、环保、国土、林业、海口、综治、监察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非法淘金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随后,我局与水利、政法委共同拟定了《市开展非法淘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印发执行。

(二)部门联动,全面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达特别是钟炳明书记对《关于乡村河道非法采金有关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后,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下,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果断措施开展了村河道非法淘金活动的整治工作。

一是对村河道非法淘金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认真掌握在该村河道从事非法淘金活动的人员数量、作业方式、淘金规模和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为整治行动的全面展开取得实效打好基础。

二是在调查摸底工作中,我们在群众中尤其是对从事河道淘金的作业人员开展了国家有关矿产开发和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上门、上船宣传政府开展非法淘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行动目的。反复说明非法淘金行为的违法性质、严重后果以及政府取缔非法淘金活动的决心,并张贴了市政府关于整治非法淘金行为的通告。同时,还采取了分组包户的责任方式做非法业主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配合政府主动停止非法淘金活动,拆除和撤离淘金设备。通过大张旗鼓地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在社会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声势,对非法业主也形成了高压态势,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整治行动。2012年7月10日至11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指挥,组织11个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和当地乡村干部共117人实施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共分指挥组、拆解作业组、扣压物押运组、警戒疏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组等6个组,按照各组职责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对村河道内不拆除淘金设备、不撤离从业人员的非法淘金点的2条淘金船,采取了氧割解体的强制措施。彻底捣毁了这些非法淘金点的淘金设备。

(三)及时总结,完善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建立河道非法淘金管理长效机制作为河道非法淘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最终目标,密切结合地域实际,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一是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和研究整治工作;二是在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各部门、乡(镇)、村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建立了乡镇、村组巡查机制。对重点部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乡镇领导负责,村组干部责任包干进行巡查监管;四是建立违法矿业活动举报机制。要求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监督非法淘金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五是建立联动协作打击机制。在接到非法淘金举报信息后,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含派出所)赶赴现场对有关采砂淘金设备进行控制,配合职能部门现场处置。

三、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7月10日—11日的专项整治行动,不仅有效制止了村河道的非法淘金活动,打击了无证采金的非法行为,而且震慑了其他地方的不法分子。九堡镇辖区内的非法淘金业主也已经停止了淘金活动,并自动撤离了淘金船等设备。有的还对自己的淘金船进行解体处理。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大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对非法淘金者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增强了他们的守法意识。

但是,由于淘金业丰厚利润的巨大诱惑,还是有一些非法淘金业主采取昼伏夜出的办法,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和打击。其行动的隐蔽性强,给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同时,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这些活动,为非法业主通风报信,影响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一些职能部门由于执法权限有限,执法力量薄弱,导致执法工作长期处于高成本、高压力的窘境,执法效率无法提高。而且对河道非法淘金的查处涉及水利、海事、交通和矿管等多个部门,有些部门因职能交叉,导致部门之间出现职责、权力不明确等问题,也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执法效率。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是保持打击非法淘金活动高压态势,借势发力,把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矿区、水域有宣传标语,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采矿的良好氛围。

关于河道治理的报告范文第4篇

一、整治原则

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程》,坚持户外广告设置“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美化亮化”的原则,通过整治,切实提高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整治范围

全市重点集中整治道路(17条)

中山路、解放南北路、新华南北路、人民路、光明路、扬子江路、长江路、友好南北路、黄河路、新医路、北京路、迎宾路、机场路、苏州路、西虹路、南湖南北路、南湖东西路。

(一)天山区(20条)

中山路、解放南北路、新华南北路、人民路、光明路、团结路、民主路、红旗路、和平路、健康路、东风路、幸福路、体育馆路、青年路、新民路、延安路、胜利路、中环路、建国路、河滩快速路。

(二)沙依巴克区(13条)

扬子江路、长江路、友好南北路、黑龙江路、黄河路、阿勒泰路、新医路、奇台路、南昌路、红山市场路、克拉玛依路、钱塘江路、河滩快速路及火车南站周边区域。

(三)新市区(12条)

北京路、新医路、迎宾路、机场路、河南东西路、阿勒泰路、苏州路、天津路、河北路、太原路、喀什路、河滩快速路。

(四)水磨沟区(8条)

红山东西路、新民西街、南湖南北路、西虹路、五星北路、南湖东西路、温泉西路、河滩快速路。

(五)头屯河区(1条)中枢路

(六)经济开发区(3条)中亚大道、上海路、喀什西路。

(七)高新开发区(2条)苏州东路、天津路。

三、整治内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两侧楼体上设置不规范、有损楼面整体美观、堵塞窗口及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清除主次干道两侧橱窗广告;

(四)对招牌广告设施进行统一技术规范,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拆除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道路两侧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不符合《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程》要求的高立柱广告设施。

四、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顶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规格要求: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3层(10m)3m

>3层(10m)≤8层(24m)4m

>8层(24m)≤20层(60m)6m

(二)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广告设施设置符合下表要求:

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及间距

道路类别牌面的最大尺寸(m)最小纵向间距(m)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6×181000

主要公路、道路5×15700

次要公路、道路5×10350

(三)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楼面美观整洁,窗口畅通安全,门面房两侧墙面和玻璃窗户上无张贴各类广告画。

(四)全市58条主次干道招牌广告规范统一、色调搭配和谐,使用霓虹灯、吸塑亚克力、电脑雕刻立体字、铝塑板等材质制作。

五、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研究确定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应相应成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办公室主任由乔泉兼任,副主任由张志烈、海拉提·吾修尔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及责任单位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市政市容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市民宗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日常检查组,定期对各区、各相关部门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4月13日—4月20日)

召开**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全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各区及责任单位结合会议精神,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1日—7月20日)

根据《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及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照进度、要求、标准落实整治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7月21日—7月30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整治标准对各相关区及责任单位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负责按照整治标准,对辖区整治道路招牌广告(门头牌匾)的标准进行规范,达到整齐划一的效果。

(二)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和行政监察工作。市执法部门负责对机场高速路、河滩快速路、外环路两侧高立柱广告牌的拆除,各区执法部门负责拆除辖区整治道路中列入拆除范围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工商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内容的检查与执法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做好拆违现场秩序维护、防暴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民宗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户外广告设施中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用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切实按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的原则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区、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意义,一方面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进程。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各区、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整治专报,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限期整治。

(四)加强协调,督促和推进整治工作。由于各区市容环境基础不同,工作量有大有小,为确保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区整治方案进行评审。要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以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各区要充分发挥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整治道路招牌广告设置的数量摸底统计,对每一栋建筑物经营业主设置招牌广告进行统一协调、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检查评审小组,对户外招牌广告设施规范改造方案逐一进行评审,同时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使改造后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与周边环境和建筑形态相协调,整齐划一,色调搭配和谐。

(六)各区要注意加强城乡接合部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要统一标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关于河道治理的报告范文第5篇

然而间隔了5天时间,山西省环保厅1月5日才获知消息。1月6日,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事故原因初步查明,苯胺罐区一条软管破损,而雨水排水系统阀门未关紧,导致泄漏的苯胺通过下水道排进排污渠。事故本该2小时内报告却拖了5天,甚至有人怀疑,如果不是实在瞒不住了,事故可能成为永远的秘密。

回顾:8.7吨苯胺泄漏,污染下游供水

2012年12月31日,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1月5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接到报告称,泄漏的苯胺可能随河水流出省外。

尽管当地在事故发生后采取了封堵、拦截措施,但仍有约8.7吨苯胺泄漏至浊漳河内,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平顺县和潞城市28个村、2万多人受到波及,下游的河北邯郸市、河南安阳市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3年1月5日下午,河北省邯郸市区突发大面积停水,邯郸市政府晚间通报称,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是此次停水的主要原因。

据邯郸市供水公司总工程师胡新春介绍,由于老百姓出现了抢水、储水的风潮,加剧了供水压力不平衡的状况,调节起来非常困难。从5日中午到6日凌晨邯郸全市供水都不太理想,供水压力保持在4米左右,而正常的情况是在26米到29米。

邯郸市供水主要由使用地下水源的三堤水厂和使用岳城水库水源的铁西水厂共同担负。两座水厂的日供水能力分别是27万立方米和20万立方米,邯郸全市每天的用水量大约为20万立方米。两家水厂其实都可以独立的承担邯郸全市的供水。但5日下午,为了防止上游水库的污染,邯郸市果断停止了铁西水厂的供水,全市的供水由三堤水厂来供,由于事发突然,导致供水压力过低,全市基本上只有一楼到二楼有水,连二楼之上水压都很小或者没有水。

5日12时许,安阳市接到山西省长治市和河南省环保厅的通报后,立即启动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安阳市环保局及时开展了对红旗渠、岳城水库水质的应急监测,住建局及时切断了岳城水库饮用水源向第五水厂的供水,并启动了地下水源。

河南省安阳市政府称,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并未影响安阳市区及林州市区饮用水安全,不过,该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安阳市已提醒沿线群众暂停使用红旗渠、安阳河、岳城水库等水源用于人畜饮用和农田灌溉。

应急处理:“堵疏清拦测告”措施断源截污

1月5日上午,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通报了苯胺泄漏的情况。长治市政府立即上报了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政府随即上报国务院。同时,长治市向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通报了相关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要求长治市和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源头,清理污染物,防止有新的污染物向下游扩散,积极做好与兄弟省市的沟通、协助、预警工作。

据长治市人民政府5日23时50分提供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天脊煤化工集团和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采取“堵、疏、清、拦、测、告”等措施,断源截污、控制蔓延。在浊漳河河道中打了三个焦炭坝,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设置了5个监测点,每两个小时上报一次监测数据,同时沿着河流深入河北境内80公里进行水质监测。为防止河流两岸人畜饮用河水,长治市发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广而告之,要求大家不要饮用河水,不要下水打鱼,不要吃鱼等。同时,告知河北邯郸市、河南安阳市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在通报中称,目前事故没有造成人员、牲畜伤亡,经监测,浊漳河水质正在好转。

7日,山西官方首次明确回应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事故在12月31日发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对污染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向公众道歉。

质疑:监控系统失灵是“人祸”

经调查,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要泄漏到海河水系的浊漳河,威胁到下游邯郸、安阳饮用水水源,至少需要突破分流阀、每2小时一次的例行排查、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4道软硬件“阀门”,但这些蚊子都难突破的监控体系,却让8.68吨庞然大物轻而易举地突破了。

在这则“听起来奇闻,说起来笑谈”的事件中,8.68吨有毒化工中间体苯胺脱离投资达8.5亿元的系统的监控,有人将原因归结于系统“失灵”、设备“摆工”,从直接诱因看,确实是控污监控系统没有捕捉泄漏信息,没有自动报警提醒,没有启动应急程序,但凭这些表象就把监控系统“失灵”当做事故的罪魁祸首,显然有失公允。因为,再好的智能监控系统都离不开人的操作,耗资8.5亿元的控污监控系统也不例外。

监控系统“失灵”有诸多原因,一是这套系统的开放设计本身就有缺陷,没有提前弥补更换,不适用;二是系统的零部件生病或程序设置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调整,不管用;三是系统运行成本高,为节约成本压根就没有开机运行,不常用。无论是“不适用”、“不管用”还是“不常用”,与监控系统本身并无多大关联,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典型的失职、渎职和人祸。

媒体:瞒报苯胺泄漏更像是“蓄意投毒”

当苯胺整整5天流淌在漳河中,甚至成为沿河居民自来水的部分,与其说这是一起被捂起来的污染事件,不如说是“蓄意投毒”。

庸常却惊心动魄的5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5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出边界了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个“好像”,一个“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让人窥见的只有长治官方对此起污染事件的轻描淡写。但根据2012年3月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类似苯胺泄漏的突发事件,即便暂时无法判明情况,也应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与当地官方的不闻不问,乃至于试图捂盖子,是一种习惯性的环保失声。为发展地方经济,在污染未酿成恶性事端之前,环保部门选择性无视,直到纸再也包不住火,他们才不得不让事件大白于天下,而此时巨大污染事故已经酿成。这是“权力环保模式”的必然结果。对长治苯胺泄漏,必须有严厉的问责,同时也需要反思权力环保、GDP优先的弊病,这样才能让环境不至于继续沦陷,才能让污染不会总在身边悄无声息地发生。

反思:泄漏真相,为何倒逼才出现?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仍在继续发酵。2013年1月7日,在长达数日的沉默后,长治市市长张保首度向外界作出回应,承认事故未及时上报长达5日,并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1天后,最新的媒体采访再度曝出更令人吃惊的新内幕。下游的邯郸市政府一位负责人透露,这起事故早于2012年12月26日就发生,这意味着事故被瞒天数长达“11日”,比长治方面声明的时间,整整多了6天之久。

上游支柱企业出现环境污染大事故,污染河流、威胁健康,公众一无所知;直到下游无预警突然大规模停水,造成社会恐慌后,真相才倒逼出来——在过去的几年,这样的情景越来越似曾相识。从2010年的福建紫金矿业溃坝污染到2012年初的广西河池镉污染事件,从汀江、龙江到松花江再到此次的漳河,一起起震惊全国的跨流域水污染事件,敲响了中国环境治理的新警钟,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

长治事件的肇事企业天脊公司在环境方面“犯错”已不是第一次——媒体查出,在过去3年内,它曾有6个季度因污染超标排放被山西省环保厅通报。而就是面对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企业,长治市政府却不加质疑地采纳了它上报的1~1.5吨的苯胺外泄数量,既未通知公众采取措施,更未按上报要求和程序及时上报山西省政府。但不到数日,初步核查的外泄数量却变成了8.7吨,放大8倍的苯胺,最终成了漳河流域人民的“隐形炸弹”。

分析这些事件,对社会公众、流域其他地方政府双向的信息封闭,是被集中诟病的共同特点:2012年1月15日河池发生的污染,3天后才通报给下游的柳州,而向媒体及公众公布消息已是9天之后;2010年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发生在7月3日,下游一无所知,直到7月12日,上杭县政府才正式通报这一事故,瞒报9天;而此次长治污染事件,下游城市邯郸则抱怨被瞒长达11天。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在这些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流通的封闭、信息通报的迟滞,常被上游污染城市的官员,以维持社会秩序的理由搪塞。但实际效果却与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大相径庭:一方面,这种维稳导向的管理思维,社会公众由于无法及时获得权威信息,社会常因谣言陷入混乱;另一方面,它也让下游兄弟城市和上级主管部门,因为信息缺失,无法及时采取治理措施,眼睁睁看着污染进一步扩散。

这种连“中央政府也不知情”的信息封闭,在2005年轰动全国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时曾经达到极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开表示,“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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