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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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局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风*政建设和思想作*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是指局**副处级以上干*(包括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局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第五条 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局***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七条 领导干*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第八条 局***委、人事教育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委、人事教育处,要把领导干*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行为监察范畴。负责受理领导干*重大事项报告的***委,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第九条 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由局***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关于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风*政建设和领导干**洁自律工作,根据市纪委榆纪发〔20xx〕44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科级以上领导干*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报告对象
县、乡两级*政**、人大**、政协**、审判**、检察**中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科级以上干*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科级以上的干*。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具体要求
(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于事前一周内向县纪委*风*政建设室报告;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领导干*应当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的一项内容,存入本人*政档案。
(四)领导干*发生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表》。对报告内容以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核签注意见。县(处)级领导干*重大事项报告,要按时上报市纪委*风*政建设室备案。科级领导干*重大事项报告,要按时上报县纪委*风*政室备案。
第3篇 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风*政建设和领导干*思想作*建设,提高领导干**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酷猫写作范文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公司*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