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职代会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解读

2023-06-01 03:4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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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职代会代表

近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在全面整合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规范职代会制度建设,推动新时代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阳光时代国企混改与员工持股研究中心负责人、国企混改专家明律师认为,职代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引》将规范职代会操作流程、完善职代会运作机制,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方便大家理解《指引》,现就对《指引》解读如下。

4会前筹备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1.确定职工代表人数

企业工会委员会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职工代表人数,同时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不少于三十人;如果按此比例计算出的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超出部分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行政管理方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商确定。

职工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职工代表经过民主选举可以连选连任,不受任期次数的限制。

2.确定职工代表构成和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企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促进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有被派遣劳动者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有被派遣劳动者代表。

明律师解读:《指引》要求女职工代表比例要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但对劳务派遣者则没有要求,为企业实践留出自由协商的空间,建议企业在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或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劳务派遣者代表比例。

3.确定选区分配名额

职工代表应以分公司(厂)、部门、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企业工会委员会综合考虑职工代表人数总额、各选区职工人数、职工代表构成和比例要求等,确定各选区的职工代表名额。

4.开展选举工作

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开展选举工作,企业行政管理方应予以支持配合。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参加集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企业集团总部和各所属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在企业集团全体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

选区一般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企业工会委员会及时汇总选举结果,提交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审查无误后,及时将职工代表名单通过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5.职工代表的罢免、补选

职工代表因岗位变动、离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对无故不履行代表职责,或严重失职失去选区职工信任、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难以胜任职工代表的,应当予以罢免。

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职工代表动态信息,发现需要罢免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组织原选区履行罢免程序,一般为:

(1)组织原选区对需要被罢免的职工代表的情况进行讨论,视情况需要,被罢免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2)经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可以作出罢免决定;

(3)原选区将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委员会。

职工代表因罢免、岗位变动、离职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企业工会委员会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原选区,按原比例结构补选职工代表,补选的民主程序与选举的民主程序相同。

6.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成员一般由工会、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

(1)职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2)职工代表是否具备当选资格和条件;

(3)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履行规范民主程序;

(4)选举时是否存在作弊、贿选等不正当行为等。

7.确认职工代表资格

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被派遣劳动者,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8.组成代表团(组)并选出代表团(组)长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组成职工代表团(组)并选举代表团(组)长。如有需要,则将职工代表按照所属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举团(组)长。

9.邀请列席代表

企业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一些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等参会。列席代表可以在职工代表大会或代表团(组)会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但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分布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是否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即专门委员会(小组)。如有需要,可结合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一般可以设立职工代表提案、集体合同、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薪酬福利、评议监督等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小组)。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综合性的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企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待承担的特定工作结束后予以撤销。

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成员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践中,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对口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以确保专门委员会(小组)的监督作用落到实处。

一般设立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流程包括:

(1)企业工会委员会拟定组建专门委员会(小组)及确定其组成人员的具体方案;

(2)由职工代表团(组)提出具体候选人(名单);

(3)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正式提出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候选人名单,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明律师解读:与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类似,为更好地发挥民主管理功能,职代会也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可以聘请熟悉相关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为确保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

(三)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1.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企业工会委员会发出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的通知,职工代表在征集选区职工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整理、合并、汇总,予以立案的提案提交企业行政管理方讨论审批,确定相关承办和协办部门,由相关承办和协办部门进行处理和书面答复提案人;已经落实或暂时解决不了的提案,由相关职能部门书面答复提案人;不符合条件的提案退还提案人并进行解释说明。提案专门委员会(小组)汇总提案审理及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和归档。

2.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一般程序包括

(1)通知征集。企业工会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草案。企业工会委员会依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初步形成议题和议案的草案。

(3)形成正式意见。企业工会委员会将议题和议案的草案补充修改后形成正式意见,书面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4)提前送达职工代表,征集意见建议。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征求所在选区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审议讨论过程中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认真参与团(组)讨论。企业工会委员会要做好职工代表讨论审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对分歧较大的事项,企业行政管理方和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当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交由职工代表重新组织讨论。

(5)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议题和议案建议稿,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议题和议案。

(四)确定大会议程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和对该事项行使的职权设置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一般包括:

(1)会议主持人报告职工代表出席情况(含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听取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查事项的报告;

(3)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审议;

(4)召开主席团会议;

(5)组织职工代表对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6)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选举;

(7)组织职工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8)形成决议,大会总结。

(五)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须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企业工会委员会就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

明律师解读:《指引》详细介绍如何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机构,征集职工代表提案、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议程,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这是职代会召开前的重要环节,必须要严格依法合规,而议题议案议程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会议召开的效果和效力。

5会前审议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参加,对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需要确认的事项履行民主程序,确

保正式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听取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汇报,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3)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作的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准备事项。

2.设立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主席团。规模较大、管理层级较多、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可以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产生的程序是:

(1)企业工会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各代表团(组)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人选要尽量与各代表团(组)长的人选统筹协调考虑,以提高职代会工作效率,方便开展工作),其中,工人、技术人员、普通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保证职代会以全体职工为主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与充分的民主性);

(2)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表决通过后主席团正式成立。没有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应当由企业工会委员会与企业行政管理方协商,在职工代表中推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一般由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企业工会主席或企业工会常务副主席)担任。

(二)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大会日程和议程、大会执行主席等。

明律师解读:《指引》规定了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的基本程序和职责,这是确保正式会议顺利召开的前置环节,对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是规模较大、管理层级较多且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尤其重要。需要指出的是,预备会议也不是必经流程,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如无需要在正式职代会前民主确认的事项,可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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