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绝非“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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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有哪些不同?公众如何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义。
记者:我国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的?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张义: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记者:“乙类甲管”传染病与“乙类乙管”传染病在防控措施方面的有哪些不同?
张义: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记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张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记者:有群众担心,在当前的疫情形势下,调整为“乙类乙管”意味着“放任不管”,对此你怎么看?
张义: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记者:“乙类乙管”后,个人还需要继续做好防护吗?
张义: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更要做好个人防护。一是坚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健康饮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二是应该讲究卫生,注意自己的个人防护,要勤洗手、遵守咳嗽礼仪,居室保持清洁、常通风,必要时使用消毒剂。特别是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要规范佩戴口罩。三是积极接种疫苗,特别是老年人要尽快接种。如果达到了加强接种的条件,也要尽快加强接种。四是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五是在疫情流行期间,还是要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活动。上班通勤最好保持“两点一线”。一些重点人群,像有基础病的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疫情期间最好少外出少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