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盗窃案件分析报告 盗窃案例分析和总结报告

2023-10-16 06:4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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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盗窃案件分析报告

盗窃罪典型案例 分析

法律分析:1、犯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盗窃罪,“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学生盗窃行为案例分析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盗窃与抢夺案例分析

盗窃罪和抢夺罪行为方式类似,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公私财产的占有,都存在“秘密窃取”和“乘人不备”的行为属性,由于两罪的相似性,在很多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个案,也存在此罪与彼罪的定罪量刑分歧,甚至同一个犯罪行为,在定性犯罪时,两罪的罪名都可以适用,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各地对于两罪的判决都不尽相同。

先看一案例如下:

一名陌生男子甲进到一临街烟酒店内,称其要四条软中华和少量高档酒,并要求老板开发票,店老板在给甲从货柜内取出四条中华烟和酒并将上述商品放置于柜台上,然后转身去开具发票时,该男子对店老板谎称去店外开车,便顺手突然拿起四条软中华逃跑,店主发现情况不对,并立即追出店外,但是嫌疑人甲有同伙在店外开车接应,未能追赶上嫌疑人,店主损失价值约三千元人民币。

此案在公安和检察两家司法机关都存在对于犯罪定性的分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认为,甲涉嫌抢夺罪。首先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有谎称去店外开车的行为情节,但此时,店主对于高档烟酒是占有的状态,店主拿出香烟的行为表明其存在交付行为,但缺乏交付意识。在这种状态下,嫌疑人乘店主不备,明知在当时情况下,取走香烟会被店主第一时间发现,仍然采取突然夺取的方式取走店主紧密占有的烟酒,行为表现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

另一观点认为,甲涉嫌盗窃罪。甲在店主转身给其开具发票之际,以外出开车为借口,秘密窃取了放置于柜台上的香烟,虽然店主此时对于香烟是紧密占有的状态,但行为人是在店主转身开具发票之际,采取了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香烟的占有,虽然店主立即发现了甲的行为,甲的秘密窃取行为在时间上也非常短暂,但此时甲已经自主的占有了烟酒,构成盗窃既遂,后面店主的追赶行为并不影响甲构成盗窃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从概念上说,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抢夺罪的保护法益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相同,均是公私财产的占有及安全。

首先由于两罪的犯罪构成具有相似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罪的认定界限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中主要的参考依据有:

(一)按照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秘密性持续的长短区分盗窃与抢夺,秘密性持续时间长,则认定盗窃,反之,则认定为抢夺。此类说法还可以表述为受害人发现财物损失的时间长短问题,如果受害人当场或者极短时间内可以发现,就认定为抢夺,反之则可以认定为盗窃,那么按照此类说法,案件的定性为什么要取决于受害人发没发现上?或者说,行为人是按照盗窃的方式去完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素时,受害人当场发现之后,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会自动转化为抢夺?这样的观点难以让人接受。回到本案中,就存在行为人取得财物时行为的秘密性持续实践短的问题,这类说法存在明显缺陷,扒窃的秘密持续时间也较短,受害人一般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发现财物被盗,但实践中无一人反对认定为盗窃犯罪。

(二)现实也存在这样情况,行为在以平和的方式取得财物时,自己的主观意识也不清楚自己是要去盗窃还是去抢夺,行为人清楚,如果受害人发现自己的行为,那就采取抢夺的方式,如果受害人没有发现,那就采取盗窃的方式,所以往往在案发以后对于案件的定性问题也完全取决于嫌疑人的口供上,由于口供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可变性,导致在案件的定性上存在主观性。

因此对于抢夺和盗窃的分区标准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从法条入手。刑法对于抢夺罪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结果加重情节,而对于盗窃,和抢夺罪相比,除了在犯罪数额上具有相似的规定之外,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规定,因此在案件的分析上,抢夺行为具有致人伤亡的一般危险性,而盗窃行为不具有这样的特性,对于本案,行为人是在店主不注意之际,采取窃取的方式取得香烟并乘机逃跑,并由店外的同伙开车接应,行为自始至终都没有可能导致受害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不具有抢夺罪的犯罪余地与空间。

(二)从抢夺罪的概念入手。抢夺罪是指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关键信息:“当场”,是指犯罪行为的时间节点,没有时间的持续性,当事人可以立即发现;“紧密占有”,是财物占有人对于财物占有状态的描述,可以理解为肩上的挎包,手里的提包、口袋里的财物等与身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财物。本案中,虽然香烟是放置于货柜上,店主对香烟也是自主占有,但是占有的状态并没有达到与店主身体紧密的程度,换句话说,嫌疑人的行为不会对店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性,不具备抢夺犯罪的行为特征;“夺取”,意味着行为人对“财物”实施暴力,即是也非平和的方式取得对财物的占有,本案中,行为人对于香烟是采取了一种平和的方式取得占有,并没有达到抢夺罪中对于财物的暴力程度。

(三)从抢夺罪的行为模式入手。抢夺罪具有与其他侵财类犯罪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抢夺是“公然夺取”,所谓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的面,乘人不防备,将公私财物夺了就跑,据为己有;也有采取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现的方式,公开把财物抢走,但不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以抢夺并不以“夺了就跑”为要件,盗窃也可能“盗了就跑”,抢夺也有“夺了不跑”的可能性。本案中嫌疑人盗了就跑,此时其已经自主占有财物,构成盗窃罪既遂,而受害人发现后的追赶行为,并不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认定。

(四)犯罪对象不同。盗窃和抢夺在犯罪对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有形财产和财产性利益等无形财产,而抢夺的对象仅限为有形财产。

盗窃罪案情分析怎么写

问题一:盗窃案的案情简介怎么写? XXXX年XX月定X日XX时XX分,犯罪嫌疑人XXX,窜至XXXXXX地点,以XXX手段盗取XXXX东西,后潜逃并销赃。(如有同伙就犯罪嫌疑人XXX伙同XXX、XXX等人)

问题二:派出所入室盗窃案的警情分析怎么写 分析撒怎样想的就怎样写出来的,

问题三:关于盗窃的案例 1、首先,拘留一般是不能超过14天的,因此,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进行申诉,办理取保候审,先将你爸爸放出来再说。

2、其次,对于这个案子,你父亲是不构成盗窃罪的。因为从主观上来讲,他是将这辆电动车作为无人所有的物品,然后才将之推回家的,而且确实这辆车放在那里3天没有人动,所以在主观上是不存在盗窃的故意的,再从客观上来讲,你父亲并没有秘密进行盗窃的行为,只是把车推回了家,而且在得知失主来找车的时候马上就到派出所去了,说明他根本就不是偷车,而只是将无人保管的车暂时的占有了。另外,这一辆电动车到底值不值1200还很难说,因为也没有电池,还只有7成新,所以其价值应该在1000以下,根本就不能构成犯罪。

3、如果警察非得以你父亲涉嫌盗窃罪进行拘留或者逮捕的话,你们要尽快进行申诉,一是到公安局去,把你们的理由讲清楚,二是到检察院去,检察院是监督公安机关的,如果认为公安局的办案有问题的,可以通知公安局改正的,所以一定要到检察院去申诉。

4、事关重大,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这个对你们很重要的,律师有很多普通人没有的权利,比如可以申请会见你父亲,而且律师办耽效率比你们要高,可以代为进行申诉,能较好的维护你们的权益。

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继续提问,最后祝你们好运。

问题四:急!!!入户盗窃这个案情法律分析 如果因为入户盗窃你朋友被派出所抓获,现在侦查阶段你是不能和朋友见面的。更不可能减少刑事处罚,因为公安机关没有这个权限,将来要到法院判决。

如果你朋友只是乙拉去望风,其行为构成同案共犯,属于从犯,依法是可以从轻处罚。对于盗窃的金额,按全额计算(如共同盗窃8000元,每人按8000元计,不是按分赃计)。

盗窃是公私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不存在私了一说,必须经法院判决。盗窃未遂比对即遂,从轻处罚。

你现在做为甲的朋友,可以委托律师和甲会面,申请取保候审。

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得手,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五:抢劫罪与盗窃罪 有具体案例 求分析啊 抢劫通常是用暴力、胁迫方式,足以压制他人取其财。抢劫的其他手段,指其他足以压制他人取其财的手段,常见的是麻醉的手段,使他人不知反抗。。。

强行灌醉酒的,也属于抢劫的其他手段

并且该案中,四人本来就有非法占有其财产的目的。

问题六:侵占罪和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案例的分析 一、抢夺罪的特征是乘物品持有人不备,当面将持有人的物品夺走,非法占有的行为。每一条中,乙将随车押运的物主骗下车,而乘其不备,将装载物品的车辆高速驾离现场,夺得物品的行为,显然符合抢夺罪的特征,故定抢夺罪。这种罪不以当场实施暴力为要件。只有抢劫罪才具备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二、案例2虽然表面上是公然作案,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是借观察样品手机的时候,以外出移动横在道路上 摩托车离开柜台的,此时,营业员并没有意识了其没有将样品留下,具有将样品手机秘密带走的特征。因此,这种情形更接近于盗窃罪的犯罪特征。

三、案例3的两种情形虽然都同样发生的运营中的车辆上。但一失主并不明确知道其钱物具体是在什么地点遗失的。其通过登载广告寻找即是明证。因此,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占有的钱物完全具备遗失物的特征,符合《刑法》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特征要求,如果行为人拒绝归还失主,即构成侵占罪。后一失主虽然已经下车,但其事后完全能够准确记起其物品存放位置,准确通过相应的手段进行查找。虽然其已经下车,箱包仍放置在车辆的行李架上。这一行李架是公用的,属于谁存放谁提取的范围,他人不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取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行李。一旦提取,即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四、案例4的两种情形区分的主要依据就是物主与行为人之间是否形成了委托保管关系,如果形成了,即构成侵占罪。没有,则不构成侵占罪。当然后一种情形题目中的人物身份可能有误吧

问题七:入室盗窃案例 盗贼的目光盯在哪里 4月5日1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北园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杨庄村附近治安巡逻时,当场抓获一攀爬五楼居民阳台入室的盗窃者。经审查,此人自称叫杨彪,系安徽省阜阳市人,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北京、济南等地连续作案多起。下午5时,在北园路派出所,市公安局治安处的同志对这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问:“你为什么偷这家人?”答:“他(这家主人)看起来很有钱,因为他经常出入附近的酒店。”问:“你是怎样踩点观察的?”答:“我白天收破烂,趁机看一下,看明白了再下手。”问:“你为什么偏偏偷五楼的?”答:“楼层高,比较安全。”据北园路派出所魏教导员介绍,北园镇地处城乡结合部,流动和暂住人口达2・8万,社会治安压力格外大。去年在辖区入室盗窃案件中,家庭占11起,单位占10起。入室盗窃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区域性。目前,盗贼作案的目标多是单位、机关财务、办公室和居民楼房,楼房多于平房。时间通常在双职工上班时间,单位则为晚间,近期下午和晚上较为常见。而作案的地点一般为偏僻的小区或安全措施未到位或未封闭的居民小区;由于搬迁或租赁而聚居的小区更易发生;盗贼主要是偷窃现金和精致名贵的饰品和家用电器;多见单一零星作案,近来有团伙作案增多的迹象;从被抓获人员看,以外地流动暂住人口居多,随机性强,不易破案。同时,大的社会防范体系和机制在某些居民小区尚未建立和形成气候,这也是入室盗窃案件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魏教导员介绍,这起案件如果不是抓住了现行,破案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为,这些盗贼时聚时散,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去年,他们破获的“河南帮”入室盗窃案件就是一伙以捡破烂为掩盖的盲流所为,他们白天推着三轮车四处转悠,晚间则向瞅准的目标伺机作案。在市公安局治安处,记者翻阅案例发现,发生入室盗窃案件的单位集中在超市、商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室。这些被盗单位在防范措施上都存在致命的漏洞,如夫妻传达、雇佣退休职工或私招乱雇保安等。单位对这些漏洞熟视无睹,发生案件也不追究责任,除公安部门处罚外,单位上最多批评一下,而没有实质上的防范措施。问题出在哪里 3月2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济南市公安局建筑新村派出所辖区,与辖区的十几位治保人员和居民进行座谈,大家分析了此类案件存在的共性。小区管理无章法。建新街道办事处综治委办公室主任尚勇介绍说,一些小区边建设边入住,人员登记、摸底等基础性的工作根本未做;或者小区建起多年迟迟不向地方 *** 移交,造成管理上的空当,为治安案件的发生留下隐患。同时,一些建筑商为追逐高利润,将一些必要的社区保安设施建筑留在图纸上而没有建设,导致防范不力。另外,一些旧式开放式小区四通八达,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为盗贼得手提供可乘之机,令人防不胜防。违章建筑助纣为虐。鲁艺小区和梨园小区的治保主任说,如今各单位盖小房挣钱成为时髦,有的管理部门在人情和各种压力下,放弃规划原则,以罚代管,在繁荣“经济”或便民的旗号下,给居民居室安全留下隐患。这些小房盖到居民的楼房下,盗贼踩着小房顶就能走进二楼的窗户,再好的防盗门也形同虚设,小区去年发生的二起案件都与此有关。其中一个盗贼碰上女主人单独在家,竟穷凶极恶地砍了她近20刀,幸亏女主人拼死抵抗,邻居报警及时才幸免于难。此外,居民窗口防护栅栏成为盗贼的脚手架。许多居民为保安全,自制铁栅栏将窗户封住。外置式窗户铁棂子保护了自己却常常害了别人。一楼装了外置式铁海子,二楼居民不安全了,只好安上;这一来,从一楼一直装到楼顶。远远看去,整座楼房像是个铁笼子。这不但使城市......

问题八:盗窃金店案例分析和总结 强调安全的重要性。

没有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问题九:帮我分析一下这个盗窃案例 一个盗窃案不必要得三个月后才开始审理。

该案件为刑事案件,未经法院审判而由派出所要求交纳罚款是不合法的。

所以主犯家属可依派出所提供的通知交由其上级机关复议或检察院审查。

问题十:盗窃案的侦破流程是啥,报案了之后,警察咋处理 报案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调查侦破,破案后抓住盯罪嫌疑人审讯,结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警察就工作告仪段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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