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归纳总结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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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包括4个项目,即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个项目。下面分别作简单介绍:
㈠专项扣除项目
1、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6%缴纳,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
3、失业保险
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0.3%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是个人缴纳的部分。
4、住房公积金
单位50%,个人50%,费率在5%-12%之间。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同样是个人缴纳的部分。
另外还有失业保险,单位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2%缴纳,个人负担为0,所以注意: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不属于专项扣除项目,属性其他扣除项目。
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从子女3周岁开始直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标准。
注意:子女教育的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①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双方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扣除方式。
③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扣除标准,同一学历(学位)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4年)。
纳税人参加职业技能继续教育,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当年起按每年36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
注意: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由本人扣除。
③纳税人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不超过8000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的当年,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房费用,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
②除上述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1100元的标准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自己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以上附加扣除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照护幼儿
2022年税务总局出台一项新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注意事项:
(1)除大病医疗以外,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可由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2)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