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和渎职罪(渎职罪和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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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和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刑法的功能不仅仅是惩罚犯罪,还有保障的预防作用。刑法是所有部门法中最严厉的一部法律,打击的范围也很广,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等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一、渎职罪和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二、渎职罪特征
渎职罪构成特征有:
第一,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三,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第四,渎职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特邀律师:
刘侃律师,湖南碧灏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商学院金融毕业,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业务、不动产及物业纠纷、婚姻继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有丰富的军队、私企、外企、国企工作经历,加上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对法律工作的热爱,秉持对法律的信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