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论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与策略应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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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建设用款需要频频使用而且该款项与很多机构相关联,工程验收时标准高等多种缘由使之在建设工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尤其是在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约方面相对容易出现纠纷,出现一些合同纠纷后,开发商与承包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将这些纠纷处理妥当,这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带来不便,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本文将针对目前建设施工中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找出解决预防对策,促进建筑市场的正规化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策略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承包商与开发商之间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产生众多法律问题有待亟须解决。产生的法律纠纷不仅对双方产生经济损失,还影响我国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施工队伍的质量不仅决定施工质量还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一定的影响。施工队的质量要多方面思考,例如技术条件、人员安全意识、完工速度、提供资金的能力等,因为这样不仅能使工程的质量和时间大大缩短,还能更好地履行施工合约。一支优良的施工队很大程度上可以为项目创造最大的利润也可以为企业赢得声誉。但是若施工队不能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去积极配合项目的开展,那么势必会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造成很多问题。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最重要的是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期限,对于建筑工程这种对时间要求比较高的项目,合同中的履行时间和交付期限显得尤为重要。若施工队未明确在合同中规定结项时间、施工时长、提交计划和方案的时间等,很容易使开发商不断地催促承包商,致使双方陷入无尽的纠纷。
(二)民法注重公平原则,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若双方虽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很明确,但是约定的时间限制不合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那么就有失公平,合同如同一张废纸不能起约束作用。另一方面是合同对承包商以及开发商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平等,因为合同大多数都是开发商的法律团队进行拟定的,在拟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是过分强调承包商的义务。[1]甚至还会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恶意加一些不平等条约,这些问题都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纠纷。
(三)施工队在签订合约时未认真研读合约的内容,笼统地按照以前的惯例进行施工,致使各项工作未能如期进行进而造成开发商财产损失。或是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不够重视合同中的约定,不能严格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甚至单方修改合同,这就削弱了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施工队出于策略性的考虑和维系项目部的关系,故意将项目的变更和赔偿压着不及时送报项目部以获得最佳的经营效果。有的施工队甚至为了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咽下条约中的不公平,生怕催项目部签收确认会使工程延期。上述行为致使项目的变更和索赔变得没有法律效果,不能产生其本该有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施工合同的法律效果。[2]
(五)合同文本内容不规范。为矫正建筑行业合同的错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局和住建部合力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的出台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但即使如此也未能使合同内容较为规范。
(六)“阴阳合同”的泛滥。此合同的普遍出现造成了建筑行业经济秩序的紊乱。开发商为了方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顺利审查工程的备案以及其他多种原因和客观目的,故与承包商签订“阳合同”。私底下却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具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的“阴合同”,其在内容上或者权利义务方面与“阳合同”相违背,这种“阴合同”实际上是一份违法的合同,对开发商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因为“阴阳合同”本质上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造成开发商的利益损失,所以它不仅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也为双方履行合同埋下隐患。
(七)索赔工作难以进行。承包商在建筑行业激烈的竞争背景下为了自身的利益常常忽视不公平条约,再加上承包商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反而使索赔工作更加难以进行。而索赔正是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措施,承包商若是放弃这种权利,则会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3]
(八)缺乏管理合同的人才。管理合同的人才往往都是具有一定技术性、专业性而且法律知识储备相对丰富,但目前在我国的人才市场上没有针对此类人才进行专门的培养,所以此类人才在人才市场上非常紧缺。人才的紧缺势必会造成合同管理的漏洞。此外因为施工时间长,在施工期间开发商常常会与多个承包商签订很多合同或与一个承包商签订多个合同,这就造成合同繁多的问题。若是不能对合同进行管理很容易造成纠纷,而这一问题通常会被开发商与承包商忽略。
(九)管理合同技术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缺乏管理合同的人才本就使合同较为分散,不成体系,不易管理,再加上管理技术的落后就更难实现合同形成体系化。例如登记信息的系统老化年久失修,技术人员技术老套未能跟随时代的步伐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分析
(一)施工队只注重项目的结果却忽略了过程。我国司法实践一直注重实体轻视程序,施工队的高层同样也存在这样的意识。承包人认为只要工程完美收工,其他的也就不重要了。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也不会顾及。至于成本尽量控制,该签的字迟早会签,不急于一时。只要结款时利索不亏即可。也正是因为这种思想使很多程序化的东西埋没于实体性的利益下,等再拿起程序化这个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时就很难对付实体性物质,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承包商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合约时总是忽略自己的权利,一味地满足开发商的需求,忘记了自己能否在开发商苛刻的要求下如期完工。大多时候因为合约中一些规定具有不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致使承包商未能如期完工,进而给承包商带来天价索赔。再加上二者的地位本就不平等,更容易使承包商失去公平对待。
(三)承包商不够谨慎。多数承包商对签订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以为合同的内容总是换汤不换药,便放松警惕不去研读条约内容,致使自己不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可能造成开发商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来提高项目利润,却未能被承包商察觉并修正。
(四)承包商以牟利为目的,利益心重,所以凡是能在合法情况下增加利润、减少损失的行为其大多都会去做。不向项目部报告项目的变更和索赔等事项,只是他们获得利益的一种途径。再加上项目部本就是承包商的一个部门,对此情况选择得过且过不会深究,这就更使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五)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出台多年,但是未在建筑行业很好地推进与落实,这就造成双方在拟定合同时轻视文本内容的规范程度,过分强调权利。
(六)我国监管部门忽视了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等方面,致使双方能轻易躲避监管签订此种违法合同。就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程序不明确,监管部门因为资源不足只能对合同进行形式审查,不能进行实质性审查,这也是产生“阴阳合同”纠纷的原因。
(七)承包商维权意识淡薄,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致使开发商钻了空子。
(八)首先,在我国目前还未出现培养此类人才的机构,国家也未从立法上或者其他方面鼓励市场进行专门的培养。其次,开发商也未重视管理合同的重要性,从而为管理工作进行人才的选拔与分配。最后,市场对此类人才的需要暂时没有出现紧缺情况。
(九)首先,是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未能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技术进行重构和优化。其次,是没有实现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这些漏洞都会给管理合同信息带来一定难度。
三、策略应对
(一)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义务的时间和完工期限的情况,开发商和承包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就相关情况进行洽谈,尽量明确时间和后果。若在签订合同时未发现任何问题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一些情况,例如规定的时间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等,可后续经过商议及时更改或补充合约。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表明态度,日后就很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4]
(二)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组织管理复杂,工程索赔繁琐,变更频繁,但项目上的人力资源相对有限,就需要我们配置仅有的人力资源以使变更索赔事项不遗漏,做到事事给予及时快速的答复、确认和催促。除此以外,双方还要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纳管理的工作,为合同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都是法律文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组织管理复杂、工程索赔繁琐、变更频繁等问题,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问题要依靠相应的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的归纳管理尤为重要,应专人负责且负责到底。
(三)施工队之间要和睦相处,地位平等,相互配合。施工队与项目部无论何时都是为了服务施工方,为了做好服务工作,双方应该同呼吸共命运,一起承担义务和责任。既然想顺顺利利地拿到利润就必须将工程做到让开发商满意。即使大家各自职责不同,项目部负责管理、技术指导、自检监督、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等,施工队则负责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事宜。但是尽管如此,大家只有一个目标,就是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程。
(四)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先明确施工的范围,例如一些工程包含一些附属工程或者需要做一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针对此类情况在合同中就要明确哪些是附属工程、哪些工程需要进行前期准备,是否需要单独规定造价等。以此来规避在双方结算工程款项时因为这些问题产生分歧。若对此类问题规定不明确或是不齐全,应及时修改或者补充,否则不利于施工工程的正常开展。
(五)施工队应该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成员进行利益刺激,提高队伍的积极性,若是成员办事拖拖拉拉,则可以使用一些惩罚手段。
(六)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读合约内容,认真履行义务,避免因履行义务出现问题而造成纠纷。
(七)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建筑行业的适用并及时与建筑行业发展保持一致。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开发商和承包商对合同文本的认识,规范合同的表达形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遇到的纠纷以及矛盾,提高合同的履行率。
(八)开发商与承包商应该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定合同,落实合同内容。除此以外还要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化,避免不公平的情况出现。
(九)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和索赔制度,提高管理人员质量。
1.为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2.加强施工合同的赔偿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开发商与承包商缺乏对赔偿的认识,再加上缺乏对赔偿所需的动力与意识,很难使索赔工作取得进展。因此,二者要提高赔偿意识,自觉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考虑合同中关于索赔部分的合理性和各种弊端,精确分析索赔可能性的大小,以及若不能索要到赔偿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3.实施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人才市场可根据市场的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培训机构,缓解此类人才的紧缺。
四、结语
法律是我们保护自己利益最有力的武器,当开发商与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法律,这样才能使整个建筑行业有条不紊地运行与发展。总的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施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企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当有效地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特征,充分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合同和产生法律纠纷的种类及原因,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彻底地防范法律纠纷问题的产生。[5]同时双方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及时自我完善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出现的弊端,对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可行性分析,并用适当的方法处理纠纷。维护国家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不仅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作出努力,还需要开发商与承包商共同努力,切记不可被利益冲昏头脑走法律的灰色地带。
参考文献
[1]章永丹.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1):28-29.
[2]何英亚.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中国经贸,2017(6):83.
[3]朱金良.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2):249-250.
[4]刘云利.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16(21):3507-3508.
[5]王聪.加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2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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