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论文评奖(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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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市各直属学校:
为提高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提升教师教科研能力,促进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南京教育学会决定在2023年9月开展优秀教育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
(1)关于基础教育领域问题的思考;
(2)关于课程改革及课程建设的认识及实践;
(3)关于学科教学方法的实践及探索。
2.形式要求
(1)论文;
(2)研究报告;
(3)经验总结。
3.写作要求
(1)教育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贴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2)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文风朴实,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表达生动。
二、论文分类
为了便于教育论文的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教育论文分为以下类别: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德育(包括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特殊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教育、劳动教育、其他(以上类别未涵盖的论文均包括在内)。
三、论文的征收与文本的要求
1.教育论文征收
2023年教育论文统一委托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负责征收,市直属学校教科室负责征收本学校的参评论文。
2.文本的要求
此次评审为匿名评审,资料不能出现个人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如违反此项规定,作者自负责任。
3.注意事项
(1)不接收教师个人的直接报送;
(2)参评文章尚未发表或获奖;
(3)参评文章字数在1万字之内;
(4)参评文章作者只限一人;
(5)每位老师只可参评一篇文章。
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同一人同一年度参加同一部门的征文评选,只能有一篇文章获奖,以最高等次为算。
四、论文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审采取逐级报送、匿名评审、择优评奖的方式,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程序通知如下:
1.校级论文的申报、评比
2.区级优秀教育论文的申报、评比
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在10月15日之前,接受各校的优秀教育论文。并根据论文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论文,遴选出区域优秀论文。各区上报市级总数见附录,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20%,二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30%,三等奖不超过上报到市级参评文章总数的50%。如鼓楼区上报市级参评文章总数为590篇,则一等奖118篇、二等奖177篇、三等奖295篇。
3.市级教育论文申报、评比
五、评选结果公布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2023年12月31日上网公布,因服务器资源有限,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评审所有的相关资料不再保留。各区或直属学校统一于2024年5月到南京市教科所教师发展研究室领取获奖证书。
六、联系方式
网络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QQ:2045124848、602067285
七、其他注意事项
采取网络评审方式,不需要纸质文稿,请参评教师自留底稿。
相关证书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请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科所)、市直属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南京教育学会
附录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区上报市教科所的教育文章的上限总数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区县)
上报市级的上限总数
一、二等奖文章的上限篇数
南京市第一中学
20
10
南京市金陵中学
20
10
南京市中华中学
20
10
南京市外国语学校
20
1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
10
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
20
10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南京市女子中等专业学校)
20
10
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8
9
南京市盲人学校
6
3
南京市聋人学校
6
3
南京市建宁中学
6
3
南京市晓庄学院附属中学
10
5
南京市卫生学校
18
9
鼓楼区
590
295
玄武区
300
150
秦淮区
400
200
建邺区
300
150
江宁区
750
375
雨花区
260
130
栖霞区
350
175
浦口区
200
100
六合区
350
175
江北新区
400
200
高淳区
230
115
溧水区
250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