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律师说法: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毕业生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律师说法: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单独试用期合同无效,单独的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无效,试用期条款无效的,试用期合同等同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合同无效的不利法律后果
1、因为试用期合同无效,所以视为没有试用期。
这下好了,因为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所以企业不能行使试用期特有的解除权(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企业如果提前三日解除劳动合同,有违法解除的可能性。
2、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还隐藏着另一个风险,即: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成立。
由于“试用期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如果盲目地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有可能视为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且劳动者提出诉求时,企业就会有义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用人单位均应当与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试用期,不得单独制定试用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