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准则和一般企业准则差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评价

2024-01-28 04:3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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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准则和一般企业准则差别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统一规范了我国小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本文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比分析如下。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纲,也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统驭地位,因此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应当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含上市公司)和小企业(含微型企业)。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及内容亮点

(一)简化核算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并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广泛的简化处理,大大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主要表现在:

1.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2.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5.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包含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包含其他资本公积

6.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7.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8.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附注三个组成部分。现金流量表可编可不编,由小企业自行选择。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立足于主要满足税务部门、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二)与税法保持高度协调,会计信息主要考虑税局征管税和银行信贷的需要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尤其是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他们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税收征管的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此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等信息使用者所关心的信息。比如,为便于税务部门掌握小企业纳税调整和税金缴纳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以及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等。为便于贷款银行客观评价小企业偿债能力,准则要求小企业披露短期投资期末市价、应收账款账龄、存货期末市价、利润分配情况、对外担保资产以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和对外提供担保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因此小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从而大大减少了涉及纳税调整方面的工作量。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允许小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制定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共同需要。

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组织形式以及产权关系等具有显著特征,决定其会计目标、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会计机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水平等均有独特之处。因此,单独制定适用于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会计标准,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9年7月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我国适时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下的必然选择,是我们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税法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主要满足税局和银行的需要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专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加强小企业管理,保证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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