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差旅 新版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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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 篇一
1、城市间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住宿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4、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政策问答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是否可以统筹使用?
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是否还可以另外报销机场服务费、打包费?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一份交通意外保险可以凭据报销。其他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公杂费中开支。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包括单位食堂)并支付费用的。,出差人员如何交纳伙食费?
工作人员出差应严格《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浙委发[2014]13号)、《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等规定,出差期间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省内出差,如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除按规定接待工作餐外)并支付费用,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交纳标准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接待单位收到伙食费后应冲销相应支出。
驾驶员跨常驻地接送领导上下班,能否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
接送领导上下班属汽车驾驶员日常工作,不属于临时公务出差范围,不能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相关补助。
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住宿费 篇二
部级:
1100元:北京市、上海市
900元: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州市、四川省、云南省
800元: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司局级:
650元:北京市
600元:上海市
550元:广东省、深州市
500元:浙江省、厦门市、海南省、西藏、青海省
490元:大连市、江苏省、青岛市
480元: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新疆、云南省
470元:江西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
460元:内蒙古、安徽省、陕西省
450元: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湖南省
其他人员:
500元:北京市、上海市
450元:广东省、深州市
400元:浙江省、厦门市
380元: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云南省
370元: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350元: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餐补费 篇三
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
其他地区每天100元;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其三分之一;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等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很多人出差,当地都会进行接待,这方面也有严格标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
报销注意事项 篇四
1、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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