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逝世后能拿多少钱【精选】

2023-04-06 07:4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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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病故

2021年公务员去世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1、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时,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来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中支取,每月支取一份,直至取完为止。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毕,参保人就去世了,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完毕了还没有去世,国家并不会降低退休人员待遇,而是由统筹账户补贴等额的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所以,有的人去世后,有可能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里边的余额,每年也会记发利息不断增长。实际上按照计发月数的标准,50岁退休是195个月,60岁退休是139个月,只要当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超过5.2%和7.2%,记账利息就会多过当年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样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能实现永续发放,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也有可能增加。2016年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31%,2019年是7.61%。

2、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一部分待遇,很多地方都已经并入了低保。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低保就属于生活困难。目前陕西省和山东省仍然有单独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从2018年10月1日起将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按照企业所在地调整,为每人每月530元、480元和430元。

3、丧葬费

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来源是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现在的依据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0年代的规定标准,是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时,企业向其遗属支付二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

后来,经过多年的历史变迁,各地的标准变得千差万别了。山东省丧葬费标准只有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福建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和广东是三个月,河南省是三个月企业人均缴费工资。不过,公务员有统一的规定是按照两年上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4、一次性抚恤金

最初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名称叫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后来各地的称呼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规范,一般改为了抚恤金。

具体标准,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直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人者发放9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发放12个月。天津、上海等地执行的是这一标准。北京虽然执行这一标准,不过“死者本人工资”按照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其他地方差异是非常大的,山东省和辽宁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发放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标准是40个月。

所以,退休人员去世的待遇标准也是千差万别,如果想了解有关政策,最好还是问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会有最明确的规定。

2021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通常情况下公务员是比较火热的一个职业,很多大学应届毕业生或者中专毕业生都会选择通过考试来成为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并且福利待遇比较好,对于公务员的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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