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班后还是公务员!/顾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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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务员今晚在中环遮打花园举行“公僕仝人、与民同行”集会,要求政府回应所谓的“五大诉求”。
有任职公务员多年、不愿意透露身份的男士表示会参加。被问到是否违反公务员政治中立原则?他表示公务员下班亦是一个普通市民和公民,强调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也有任职公务员多年的女士表示不会参加亦不支持集会,她认为公务员需要政治中立。
公务员是否有表达的自由和参与集会的自由?不妨先看看有关法律规定。
首先,《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遊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公务员来自市民或公民,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当然可以保留本人的政治/宗教倾向、取态、信仰、立场,但是在什麼情况下可以享受公民言论、集会和遊行的政治权利,确实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务员必须政治中立
公务员是一种特殊职业,主要在政府机构工作,执行法定职务权限,其身份、薪酬与福利由法律保障。在香港,成为公务员就必须遵守政治中立原则。《公务员守则》第3.7条明确规定政治中立要求: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在履行公职时(包括提供意见、作出决定或採取行动),他们不得受本身的党派政治联繫或党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响。公务员不得以公职身份参与党派的政治活动,亦不得把公共资源运用於党派的政治目的上,例如进行助选活动或为政党筹款。
由於公务员同时兼有特区政府政策执行者、公共服务提供者、政府僱员及市民的身份,因此,恪守政治中立的大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令政府机器如常运作、政府的运作受到最小的干扰和衝击、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它可避免导致公务员与政府、其他公务员及市民出现混淆不清的矛盾,令特区政府得以依法、顺利和有效地管治香港。
由此可以看出政治中立的核心内容:首先,公务员必须效忠政府,效忠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其次,公务员在参与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坦诚而清晰提出意见;第三,在政府作出决定后,不论个人立场如何,公务员应全力支持,把决定付诸实行,并且不应公开发表个人意见,如果有意见可循内部机制投诉;公务员应协助主要官员解释政策,争取立法会和市民大众的支持。
可见,有报道指数名香港政府新闻处新闻主任联合发表公开信,呼籲特区政府立即回应“五大诉求”的做法,已经违反政治中立原则。他们在所谓的“香港政府新闻处新闻主任致全体香港人公开信”中说“社会期望新闻处政治中立,但当前局势让他们没有选择中立的余地”。如果属实,这是明知故犯的行为,必须受到纪律处分。2004年中央政策组顾问练乙铮因多次参加反政府集会,就被革除职务。
图製造政府分裂假象
由此我们可以进入下面一个问题讨论:公务员下班后是否可以参加遊行和抗议政府有关政策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他们下班后,仍然以“公务员”的名义抗议政府有关政策。有人网上要求大家扮演公务员去找“友好”记者发言,讲自己什麼职位都没有问题,但不好讲全名,重点讲自己代表某个部门去谴责政府。这无非为了製造政府内部分裂之假象。难怪有网友责问:这到底是公务员集会还是其他示威者集会?如果以公务员名义集会,哪怕脱下制服,仍然代表公务员,就违反政治中立原则,就应该受到有关纪律处分。
公务员颜武周既然已获批准举行集会,警方应该登记每一个参与公务员集会人士的资料,并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跟进其纪律处分事宜;情节严重可予以辞退。
其实,如果那些公务员真的想集会抗议,又不违反政治中立原则,也不是没有办法的:他们完全可以辞去公务员职位,然后以公民个人身份发起集会抗议。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