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和转正的待遇有什么不同呢【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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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对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一直都会面临一个疑问,每年公务员招录那么多人,那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到底怎么样呢?试用期和转正待遇有什么不同呢?
公务员的工资条
职务工资480元、级别工资498元、工改补贴45元、工作津贴3250元、提租补贴80元……这是一名普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条。由国家统发的基本工资1000元出头,其余80%均是各项津补贴。这份工资条没有什么秘密,却是几次工资改革和公务员内部收入差距的见证。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其他方面的待遇也会不一样。比如医疗报销的比例,一般国家规定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公务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 90%。但50岁以上的副司局级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有专门的医疗蓝卡。如果是北京的公务员,具体说来就是可在指定医院的干部门诊就医,可报销的病房标准和床位标准要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等。
公务员如何升职?
公务员的升职都有一定的程序,从正科级到副处级按程序至少需要3年,而极少有人能在3年内完成这一转变。
现在的公务员工资已有一定的增长机制,只是增长额不高。如2006年工改后,工资实行滚动晋级。常说的“5年一晋级,2年一晋档”。这样,即使职务没有变动,工资也会 有所增长,避免了几年不涨的尴尬局面。一般升一个档级工资可能会涨100元左右。
省直机关津贴补贴标准=(省会城市平均标准+全省平均标准)/2,如果省直机关要想达到300元的标准,省会城市就要比平均值高。
这种制度造成了不同省之间、同省不同市县区之间津贴补贴相差最高达几千元。
到底哪一类公务员工资高呢?
海关:从事海关的公务员,工资很高,一年下来,加上奖金,收入轻松过十七万,即便是当年进入海关的公务员,当年的年收入,加上奖金,也有9万以上。由于海关公务员的工资非常高,所以进入海关的难度非常大,每年报考海关的考生多的数不清。
气象局:气象局部门的公务员工资待遇就比较低,加奖金的话,年收入大概在4万左右,由于气象局工资待遇不高,每年报考气象局的考生并不多,甚至还会出现招不满的情况。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很多考生在选择职业的时候,不是根据自己适合什么就报考什么,而是根据钱多钱少来选择。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类公务员的薪资待遇也不高,虽然这类公务员也有定向的要求,但是鉴于这种公务员需要在偏远的地区就职,很多人即便所学的专业,毕业之后,也是从事这类工作,但是因为太远和薪资偏低的实际情况,在报考的时候,不会考虑它。
水利委员会:这类公务员很难招,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为何这类公务员没有海关、国税局这类部门的公务员吃香呢?说到底,还是由于薪资待遇偏低,另外工资浮动的空间较小,属于典型的清水衙门,所以该类公务员并不好招。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怎么算?新录用公务员的第一年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往年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多少?
新录用公务员分两种情况,没有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的和有工作经历的。一般没有工作经历的没有定级工资,一年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才有定级工资。有工作经历的,干部身份已转正定级,那么试用期有定级工资。
没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工资确定根据职务、工作时间等因素按照同等条件人员低一档确定。
有工作经历的新参加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的工资由试用期临时工资、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补贴组成。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被录用后,不再执行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试用期工资标准,直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