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名申诉理由怎么写(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对结果不服,该怎么申诉)

2023-06-17 01:0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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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申诉理由怎么写

又是一年一度的公务员考试,这几年,公务员考试热度不减,成千上万的考生挤独木桥。有的考生过五关斩六将终于上岸,喜笑颜开。但有的考生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可能在中途中就被刷下来了,这时候可能会心有不甘,想提出异议,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梳理下公务员考试需经历的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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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原因:1、户籍(现在很多省的职位针对本科生都没有户籍要求)2、学历 3、证件资料不规范、照片不规范4、性别、专业、基层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

规定: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2、福建省考规定,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要求,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认定。

3、资格审核工作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对专业等条件的审核有异议的,可以向招录机关单位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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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笔试。

1、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提供成绩复查。

2、各地省考有些规定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查。一般会在招考公告中说明。

以陕西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1、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2、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3、对成绩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将发布成绩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贵州省公务员考试也提供了查分服务,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申请查分。需查分的考生,请在5月30、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州省人才市场10楼会议室填写查分申请表,交工作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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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面试。现在公务员招考的面试流程相对来说是比较规范严谨的。面试打分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环节,考官的评分与考生自我感觉出现偏差是很正常的现象。通常面试结束后,会让考生签字确认分数,但是不签字对成绩的结果并不产生影响。

在各地招考公告中,对面试结果异议的救济途径直接规定的并不多。但从招考公平原则出发,每个考生都享有异议权,也就是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面试公告指定的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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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体测。一些特殊岗位会增加体能测试环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关于体测的异议实践中出现有的考生反映考场场地设置并不符合场地标准,影响了自身发挥。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场地器材需符合地面平坦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规定,“坚持依法招录,竞争择优。招录人民警察应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标准和程序,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组织实施”,在体能测试考试中,组织方应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组织原则,合理安排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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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这个国考和各地省考的做法比较统一,一般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警察的体检,要求严格,很多省份均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果你确实有异议,应在公示前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诉。提出申诉的时候,你应实名制,并提供你的体检情况和你近期自行体检的合格单。这样才会接受你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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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政审。考察是考生踏入公务员大门的最后一关,只有政审通过并经公示合格者,才能正式被录用为公务员。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会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五、要规范录用考察程序。录用考察程序严谨规范是考察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了解报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前,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中央机关可实行差额考察,原则上考察比例不高于1:2.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和省级以下机关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达不到考察标准时,是否递补、递补原则和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了解了公务员考试需经历的这几个过程,关键是,如何申请复核?如何维权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针对的对象是公务员,对于尚未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并不能适用该法。那么,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也就是,在考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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