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产假规定(2023最新陕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规定解读)

2023-08-05 00:2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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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务员产假规定

通常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比如今年2月南京市发布的第 340 号令,《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中明确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有延长。

陕西于2022年新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父母育儿假,子女三岁以内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儿假;同时增设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15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婚假最高13天

参加婚前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法定婚假3天,加上这10天,婚假就是13天。也就是说婚假最多休13天(3天法定+10天婚检=13天)。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产假、陪产假、护理假汇总

产假最多可以休几天呢,根据最新政策,共分为三种情况:

(常见)产假情形一:

98天法定+10天孕检假+60天合法生育+10天育儿假

产假情形二:

98天法定+10天孕检假+60天合法生育+晡乳假3个月

产假情形三:

98天法定+10天孕检假+60天合法生育+晡乳假6个月

上述三种情形中:

>>10天孕检假:指的是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增加10天产假。(是孕前检查,不是产前,看清楚了:加上上面60天和法定产假98天和10天育儿假共可以休178天,有5个多月!)

>>60天合法生育:指的是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10天育儿假:指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不低于10天的育儿假。

>>关于男方护理假:指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5、哺乳假变化不大,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条件和哺乳时间的,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申请3-6个月哺乳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产假天数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产假是基于女职工生育后身体恢复需要而设定的假期,而女职工身体恢复需要的时间长度应当是一致的,以自然日计算为宜,不考虑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节假日。

其他地区具体以各地市实际文件为主。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其中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举个例子:

假设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3、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申领生育津贴条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首要必须是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以今年为例,2023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举例:

1.职工A于2022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2023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2023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2.职工B于2023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连续正常缴费到2023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最新限额提高至2500元

逐笔报销改为一次性补贴

此前在2020年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最新政策是自2023年8月1日起,门诊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限额提高至每人2500元,(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政策提示:

1,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2,最新调整政策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生育及产假等费用关于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1,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

2,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举例

职工A参加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前需进行多次产检。

以前职工A要保管好每次生育门诊产检的所有报销资料,待生产后进行统一报销,或者每次产检后都要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一次医院挂账手续,直到累积至2500元报销限额为止。

而如今职工A不再需要保管和提交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报销材料,去做产前检查也不需要挂账,2500元产检限额补贴在办理出院时登记成功后会和生育津贴一并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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