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系如何分类(事业单位人员如何成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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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事业编制分三种类型。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顾名思义,工资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全部拨给,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
全额事业编制主要存在两类事业单位:
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科教文卫等全公益服务,如科技馆、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乡镇卫生院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少数根据职能需要要撤并整合外,其他的在机构改革中都将保持现状;
二是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只是因为行政编制有限无法置换公务员,各地折中把该类事业单位审批分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和晋升机制,如医保局、粮食局、农机局、各类执法队伍等都是参公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已取消,归并到行政机构,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改革政策前,暂时保持现状不变。
同是国家全额供养,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比普通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要多两块收入,一是车补,二是年终绩效略差高,其他工资待遇与公益一类基本一致。换而言之,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工资待遇上其实与公务员差距不大。
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指国家定额承担部分工资待遇,不足经费由单位自营收入或收费留成䃼足,同样执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的编制人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集中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除提供公益服务职能外,还具有一定的经营、收费职能。分类改革,这类事业单位大致有三个改革方向:
1、改公益一类。部分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收益较差不足以承担单位运转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
2、保持现状。部分效益尚可,可以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提供公益服务的,保持现状不变。
3、改企。部分效益较好,主要职能是收费或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能全部转企。
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人员经费财政不拨款,全部由单位自筹负责。这类单位主要集中在公益三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名义上挂着事业单位牌号,实际上全部是企业化运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单位效益挂钩,自负盈亏,自我循环,与企业无异。类似单位在工程建设、技术开发、经济鉴证、出版印刷、文艺剧团等领域比较常见,如设计院、公证处、出版社、招待所等,都是此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该类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企,剥离体制。
四、事业编制能否转公务员?
答案是肯定的。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为公务员。调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处级以上领导调任,这种相对容易,大多数属于组织使用干部需要,只要组织研究讨论公示后,即可实现身份转换;另外一种是科级以上处级以下干部调任,这种属于典型的逆向调动,难度较大。
调任条件一般要求具备三点:
1、必须有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要有空编;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
同时,对年龄和学历也有规定: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试用期转正后,可同等调任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