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停放(公车定点停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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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定点停放制度
篇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三条 车辆调配管理。局公务车辆由局主要领导统一调配使用。局公务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单位工作人员用车由局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公务用车在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如需用车的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车定点停放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集中或定点停放制度,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定点停放在原县政府大院内(档案局车棚)或县行政中心。
第六条 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保管编研股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管理、派遣、维护等任务。建立健全公车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公车保险、维修、加油、车辆通行费支出及行驶里程等情况每季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管理。车辆维修、添置车内用品,
需填报汽车维修联系单,经局局长同意后方可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并领取所需用品;燃料购置按政府采购统一规定,到指定的石油公司办理加油卡进行充值,充值费用由司机填写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办理报销。车辆外出需现金补充汽油时,其费用发票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篇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新的公车派出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
(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
公务用车不得从事与履职无关的一切非公务活动,严禁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严禁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性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等。
二、严控公车费用
公务车辆费用要严格预算,从严核定每辆车的费用限额。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行车登记制度、百公里油耗制度等,细化管理措施,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综合科负责车辆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联系公车定点加油、修理、购买保险等工作。财务科负责每月初在单位公开栏公开上月车辆维修、燃油等车辆运行费。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及时入库制度。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期间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停放在本单位车
库内,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停放在宾馆酒店、会所、风景区以及经营性娱乐场所等门口。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切实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综合科负责不定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及其他违纪行为将依纪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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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