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长期病假怎么处理 公务员因生病导致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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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长期)的,单位一般不会做出任何处理的,尽管上级关于病假福利待遇等有明确的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单位不会严格执行的。笔者所在单位一位女性副局长,在年满55周岁那年,被组织部门以关爱身心健康为由,按照有关规定免去实职,允许其提前离岗,但是毫不影响各种工资福利发放。上级都有了先例了,一般公务员单位自然会参照执行。
不过,公务员因病导致长期无法工作,正常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
1.影响个人正常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享受年休假的几种情形: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年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存在以上情况的,基本上不会允许继续报休正常年假了。
2.病假期间的待遇:(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病假人员,特别是长期病假无法正常履职的,是不能参与单位评先评优申报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够6个月的,是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也就意味着个人没有年度考核结果。自然跟年度考核结果相关的奖励工资,都是无法发放的。
对于公务员病假,特别是长期病假人员,组织部门通常不会过多追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不公开化默许。有一次,组织部门管公务员日常工作的一名科长,带队到笔者单位考核时,正好有人打电话请示他,干部请长期病假和工资福利发放的问题。这名科长现场电话中回复到,人家都已经生病了,看病要手术还要吃药都要花不少钱呢,我们再去按照规定扣发一部分,有违人道主义啊,显得我们对自己的同事和同志太苛刻了,建议你们正常发放就行。可见,对于这种长期病号,大家其实处理起来都比较慎重的,没人愿意担这个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