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个人和单位 税局明确:这8类个人抬头发票不仅可以报销,还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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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个人抬头的发票,发票抬头是个人而不是公司的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
01
先来看看税务局的回复
Q1: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安徽税务局: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Q2:我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了航空公司(开具:运输服务)、长途客运中心(开具:运输服务)、保险公司(开具:航空意外险)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员工姓名(乘机人为个人),请问企业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加描述: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沟通中使用私人手机,公司承诺在一定额度内准允报销,但电话运营商仅支持开具名称为员工姓名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局:
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如果企业取得发票或有效凭证抬头为员工个人的,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 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了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可能有人会困惑:安徽局和福建局的答案完全不同啊,那到底个人抬头的发票能不能报销,是应该扣还是不应该扣呢?
02
个人抬头发票报销的前提
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其实就是能不能入账的问题。会计核算最重要的原则包括相关性、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等,也就是说,真实及时的反映经济业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所以会计处理首要的原则是业务的真实性,个人抬头发票能不能列支,前提还是真实发生的、且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
也是由于以个人抬头开具的发票,从形式上难以分清公私,在实务中要考虑税务上的影响,因此比如员工出差住宿、餐饮招待等,都必须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才能够税前扣除或抵扣。
那什么时候个人抬头发票允许报销呢?
当客观原因决定只能取得个人抬头发票,典型的比如飞机票、火车票这类实名票据(当然还是应该辅助更多原始凭证证明其业务和企业相关),如此才能做到形式和实质都证明业务真实可靠。
03
这8种个人抬头发票可税前扣除
一、飞机票
实名制的票据,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凭航空运输电子客旅行程单在税前扣除。
注意:
1. 股东或员工用于个人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2. 应提供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发生的,需要留存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
二、火车票
同理,火车票也可凭报销凭证在税前扣除。
注意:
1. 报销凭证与车票不同,票面无车厢席位信息,且注有“仅供报销使用”字样;
2. 股东或员工个人用于消费的,跟公司经营无关的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险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保险费,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注意应留存出差相关的资料证明,如出差人员、时间、地点等)。
四、因公出差的签证费
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签证费,可以凭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在税前扣除(注意应留存出差相关的资料证明)。
五、职业技能报名费、继续教育费等
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六、医药费票据
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员工入职前体检费
从性质上来说,职工体检费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支出,符合职工福利费的列支条件,因此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八、水电费
公司承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可以税前扣除(实务中,应取得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
04
拓展延伸:这些凭证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外,财小加还整理了一些延伸小知识:不只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凭证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 道路、桥、闸通行费
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x5%
7. 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x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x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