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转公务员吗(如何看待人民银行全员转为公务员待遇标准)

2023-09-26 00:5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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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转公务员吗

曾经的行员回答一下吧。

先说明,都是个人胡说八道,如果有误,纯属个人认知不足,理解政策不透,对大趋势把握不准。

首先是利好:

1、理论上遴选,调任其他单位不再有任何身份上的障碍,都是公务员编了,以前只能本单位内部千军万马独木桥往上挤,现在终于有了横向发展机会。

2、不同职级的工资差异有了明确且统一的规定,大概不能各分支行执行自己的“土政策”了,也许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绩效约等于官效,不同职级,不同单位级别之间工资系数差异过大的问题?

3、1996年生效,稍微落后时代的行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工资总额的概念也许就此终结?

然后是利空:

1、在职考公,在职考事业单位成为历史,要么辞职再考,要么只能走遴选了。

2、公务员没有职称一说,以前职称职务两条线,哪头工资高靠哪头的模式行不通了。比如硕士进省行,以前可以按照副主任科员——中级经济/会计/工程师——主任科员的路径来提升工资,现在看起来只能一起卷行政职务的晋升了。当然公务员系统早就改成了1-4级主任科员和1-2级科员的模式,阶梯拉得更长,只是苦了新来的怕是不能直接从副主任科员(4主)直接晋升主任科员(2主)了。

3、工资构成从之前参照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模式,转变为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模式,薪资发放的灵活性下降,加上前段时间中纪委的金融精英论,应该对省级人行,高职务职级的人影响较大,而对于县支行普通员工是否可以认为几乎是纯粹的帕累托改进?

最后说下个人感受吧:

1、人行分支机构招录其实一直在向国考靠拢,比如:

(1)报名网址上,你一定会发现在2015年之前,人行分支机构招聘的报名网址是类似于的形式,而是国家公务员局的网站。如果你再留意一下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的其他子网站,你一定会发现类似下面的网站: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考网站)

(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

当然2016年之后人行招考网站独立出来了。

(2)考试内容上,从最开始的各专业考各自的专业课,过渡到行测+专业课,再进一步过渡到只有经济金融、会计、法律专业考专业课+行测,其他专业考行测+申论的模式,属实越来越像国考了。

2、系统内部统筹的养老保险到底怎么办?

这个问题关注的人很多,但是看了下新出的改革方案并没有提及这么具体的问题。虽然随便在贴吧或者知乎逛一圈,网上总是在谈人行的养老保险是系统内部统筹,转出困难,地方不接收等。但是相关的文件依据却总是很少,基本上都是在谈自己遇到的现实状况。

由于不是搞劳资的,对这些一窍不通,出于好奇,在故纸堆里面找到了一些旧文件,但是不知道他们是否还有效,也不知道失效后的代替文件是啥,就把搜到的内容复制粘贴到这里吧。

首先,搜到了劳社部函[1998]139号

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劳社部函[1998]139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请求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的函》(银函[1998]4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按现行办法运行。待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后,人民银行系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直接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指导。

和银发[1998]56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继续运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截至2023-3-8日在这个网站被标记为是有效的。这个文件有提到:

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方案出台前,个人账户规模暂不明确。职工个人账户暂只记入个人缴费本息;为便于职工流动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职工调出人民银行系统时,个人账户的建立、计息及转移按银发[1998]338号文执行。

接下来,又找到了一年前发布的劳办发[1997]116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截至2023-3-8日在这个网站并未标注失效日期。这个里面也提到了个人账户包括了哪些内容,可以比较与银发[1998]568号的差异。

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当然这个文件是劳动部发的,适用对象看起来似乎应该是企业的工人,而不是人行的干部。

那么接下来关键就是这个银发[1998]338号文了,但是始终没有在互联网上搜到全文,手头也没有法律法规数据库,只搜到了这个文件的名字叫《关于银行、中保系统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并发现在银监发[2011]1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已经说明该文件不再适用,如这个网站所示。但是不清楚这里的不适用是指在银监系统不适用还是全部都不适用了?

找文件实际上到这里线索已经断掉了,但是后来又找到了一份2011年的判决书,如这个网站所示,里面提到:

二、原告中国农业**河郾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被告张**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1987年6月至1998年10月间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部分由原告承担,个人部分由被告承担,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原告承担。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机构计算的为准。

1998年7月22日中**银行出台《关于银行、中保系统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通知》,要求为职工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郾**行在1998年10月清退张*平时,仍未按以上规定为张*平建立养老保险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侵犯了张*平享受养老待遇的权利,一审法院判令郾**行1987年开始为张*平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充分明确。

所以猜测这个文件里面是有提到转出时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的?

最后找到了这样一篇文献:李娜.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制度评价[J].中外企业家,2014(36):14-16.

可以看到这篇文章发表于2014年12月,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节点(2014-10-1)之后,文中“面临挑战”部分提到:

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统筹自建立以来就实行“统账结合”的基金运行模式,单位缴费进入系统统筹,职工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按年结息后划入账户,形成年末累计余额。但实际操作中,个人缴费也纳入了统筹基金范围,用于支付当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成了个人缴费本息的账面反映,并没有做实金额,一直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虽然人行统筹个人缴费比例远低于企业职工,但经过二十年的积累沉淀,已聚积了巨大的支付债务,形成隐形风险,不仅给基金持续稳定运行造成潜在威胁,也成为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增加了将来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

3、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已经有中高级职称的行员,职称工资咋办?是保留还是取消?县支行功能上收,人员咋办?之前县支行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以后谁来发?县级发行库咋办?各个省行办的杂志社,学会咋办?如果人行养老跟统筹社保并轨,空账咋补?改革势必影响下一年度的招聘,无论是形式还是人数,那么新的毕业生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就业环境?……感觉还能列很多,其实跟我没多大关系了,离职员工只关心社保养老转移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和细则的出台,终将得到明晰,也就不在这里瞎猜了。

有人星夜赴考场,有人辞官归故里。作为可能是最后一批“回声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这几年充分认识到了个人力量的渺小和宏观局势变幻的无常,以及在突然认清了我渡了他人,等年老时无人来渡我的沮丧时,不禁又想起了那句话:

“一个人的命运啊,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是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进程。”

祝 好

评论区都说了啥?老是被夹,我可一条都没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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