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产假(云南省的产假、婚假、护理假情况)

2023-11-27 19:2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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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产假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给女性生育小孩放的假期。除此之外,还有孕期、哺乳期。女性在这三个期间内身体和精神上都要特殊的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此期间,公司不能以怀孕解除合同。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公司要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上班族的福利政策,对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一直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层面鼓励晚婚晚育,因此就有了所谓的晚婚假。但最近几年,老龄化加剧,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国家有限度的放开了计划生育限制。从2016年开始,国家放开了“二胎”,因此就没有了之前的“晚婚假”,取而代之的是“婚假”。

2021年国家进一步放开了 “三胎”政策。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下面是具体的假期情况:

1、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16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n个婴儿,产假158+n×15天。

2、 如果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3、男方的护理假为30天。

4、 婚假为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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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3、《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八〇年二月二十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 [80]劳总薪字29号)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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