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乡镇公务员待遇 2023年宿豫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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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豫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2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宿豫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兴中心医院、曹集乡人民政府等6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名(劳务派遣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和条件(具体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5日以后出生),08岗位120急救驾驶员在年龄45周岁及以下。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
01、02岗位报名地点: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D1栋312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27-84468805,联系人:宋女士。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12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2)考生报名审核合格后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打印填写完整的《宿豫区人事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2寸照片2张;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如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组织考试;
(3)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根据本次招聘岗位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要求,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01、02岗位直接面试;03、04、05、06、09、10、11、12、13岗位先进行笔试;07、08岗位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所报考岗位的专业技能操作。
(四)面试
1.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与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4.面试结束后,有笔试(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位要求的优先条件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拟聘用公示5天结束后,所有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与宿豫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01、02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首期合同期为三年。首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有城管工作经验的除外),试用期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试用期内,对不胜任岗位要求人员予以辞退。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
03、04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统计局,专项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解聘。基本工资3000元/月,考核工资500元/月。
05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窗口负责办税协助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基本工资2500元/月,考核工资1000元/月。
06、07、08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宿豫区同类医院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09、10、11、12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正式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2600元/月,考核工资800元/月,考核待遇按内部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按80%发放)。
13岗位聘用人员派遣到宿豫区来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劳动保障协理工作。首期合同期为三年,享受区人社局同性质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宿豫区城市管理局:0527--84468805
2、宿豫区统计局:0527--84461869
3、宿豫区税务局:0527-84465800
4、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18751000561
5、宿豫区曹集乡人民政府:0527-80805873
6、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56100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27-84465081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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