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调任 为公务员调任“正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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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基本方式,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开辟了“通道”,对于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严把资格、程序“入口关”,推动公务员调任制度释放更大正能量。
确保公务员调任“方向正”。公务员调任是不同于公务员招录而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另一途径,目的是选拔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职级非领导职务的,相对一般招录公务员起点较高。公务员调任不是便捷“后门”,更不是超车“弯道”,不应成为少数通不过“凡进必考”公务员“大桥”的“权势人员”蝇营狗苟、谋取私利的“利益法门”。公务员调任工作必须始终坚定政治标准,突出组织需要,严把资格条件,从严有序开展,确保调任数量与质量“双过硬”,经得起历史与人民,以及党的事业的考验。
确保非公务员人员“身份准”。公务员调任涉及身份变更,必须精准把握调任适用对象范围,避免无故缩小、随意扩大人选范围。宽泛地讲,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等,都有资格申请参加公务员调任。调任人员将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故必须确保非公务员人员具有正规且相当的资质。比如,调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应为任八级职员满三年,且仍在八级岗位工作的,但有些地方表述为“享受八级待遇”“八级管理岗位领导干部”的,不在调任范围内。国有企业调任人员其所在企业规格应根据设置符合要求,其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认定须真实有效。调任年龄国家标准有所放宽,但应根据各地地方标准原则把握。
确保调任工作开展“程序严”。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规范是结果公正的有效保证。调任务必要确保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准“因人设岗”,不可超职数、超职级违规“预备”候选人员。调任更要认真执行“凡提四必”,特别加强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查,把“事前”工作做到极致,避免“宽进”“放水”;更要做好调任“后半篇”文章,及时报批(备案),尽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避免出现“人在做公务员工作了,身份仍然停留在之前”的尴尬局面。要严格考察调任人选,多方面、立体化、系统性掌握调任人选是否符合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高标准、严要求选出高素质、专业化调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