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朱国瑜 “一个公务员的遗书”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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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再次因网络实名举报而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科级公务员朱国瑜近日连续发布多篇署名网帖,声称高州市政府机关人员公然染指房地产开发,其母亲因反强拆而被高州某领导司机殴打致死。朱国瑜把这些网帖称为“一个公务员的遗书”,被网络热传。
但朱国瑜所指责的某领导司机凌远国,却坚称朱国瑜母亲死于脑中风和急性心肌梗死,并以损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将朱国瑜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由于缺乏关键性证据,双方提供的证词又真伪难辨,朱国瑜母亲的死因目前难以判断。但就《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实地调查,高州市政府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经营活动和有关部门监管失职是不争的事实。
凌远国9层高的新建楼房基本封顶,与朱国瑜家瓦房贴身而建
源起价格分歧
高州属于茂名市下辖的县级市,其因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源地而闻名全国。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潮席卷全国,这个粤西小城也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
潘州东路162号,一栋基本封顶的9层新楼,在四周低矮破旧的老房子的衬托下异常显眼。其所处位置百米之内就是高州著名的景点冼太庙,这里是当地人公认的市区黄金地段。
高州市委办公室出具的一份关于处理朱国瑜信访情况的汇报材料显示,潘州东路162号的9层新楼业主为凌远国、刘家驹、黄豪。其中,凌远国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司机,刘家驹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的父亲,黄豪为高州市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人员。2009年8月,凌远国等三人合伙以360多万元的价格从南方玉器厂处购得该地块,称用于自建房。
潘州东路162号地块和朱国瑜家一间39平方米的瓦房毗邻。在开工建房前,凌远国等人考虑到建设用地需要,便与朱国瑜家人协商购买其房屋,出价25万元。而朱国瑜最低要价45万元。价格分歧导致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购买协议。
朱国瑜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还价45万,是因为自家房子位于市区黄金地段,土地价格逐日疯涨;但他同时并不讳言“想搭他们建房的顺风车才抬高价格”,因为“这不是政府征用而是个人购买,买卖双方当然可以还价”。
凌远国在多次称记者打错电话后,最终还是答应接受当面采访。在凌远国看来,朱国瑜“太贪心”,漫天要价,自己才是这场纠纷中的真正受害者。他在给茂名市外事侨务局的一封申诉书中写到,他们受到朱国瑜的要挟勒索,以天价向他们强卖房屋,致使他们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
记者从潘州东路附近居民了解到,目前该区域的新房价格大约为每平方米3000元。凌远国对记者表示:“当时从南方玉器厂购买这栋临街的旧房才每平方米6500元,而朱国瑜家这么一个小破瓦房居然给每平方米1万块都还不卖。”
朱国瑜家人和凌远国之间的旧屋购买协议未能达成,成为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而施工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的磕磕碰碰,则直接将双方的矛盾激化。
凌远国等人的自建房自2009年底开始施工后,朱国瑜家人多次以对方建房侵犯自己权益为由提出异议。朱国瑜向记者解释,被侵犯的权益主要是指相邻权、通风和采光权,以及对方拆除了自家瓦房的屋檐。
高州市委办公室的汇报材料显示,房屋买卖未成后,当新房施工建至首层铺设模板时,朱国瑜家人以建房多占空地为由提出异议,并于2010年3月份先后两次前往工地干扰施工,其后一次被北关派出所制止,警方提醒朱国瑜的母亲古丽芳,如存在土地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0年5月1日下午,古丽芳再次前往工地,这也成为她生前的最后一次。
在施工现场,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根据高州市公安局报警回执,于当日下午16点58分接到古丽芳的报警,称被他人打伤。朱国瑜说,5月2日母亲做完伤情鉴定后因舍不得花钱便在家用中草药来治疗,5月17日凌晨因“心悸、乏力4小时,不省人事2小时”被送入高州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6月2日18时死亡。
当记者问及朱国瑜家人和凌远国之间的冲突,很多附近居民都避而不答。意外的是,记者1月15日在潘州东路162号采访时,遭到几个身份不明男子的跟随,周围的邻居说这几个人并非附近的居民。
更让记者意外的是,凌远国在接受包括本报在内的三家媒体记者采访时,用手机播放了有人向他发送的一段录音,该录音竟然是记者在潘州东路162号遭遇身份不明男子跟随采访时的部分采访内容。但凌远国否认跟踪监控了记者采访。
官员染指房地产开发
高州市北关派出所委托法医于去年5月2日对古丽芳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古丽芳为轻微伤。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于7月14日对古丽芳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是:“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并分析认定“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
但朱国瑜本人并不相信上述伤情鉴定和死亡鉴定,开始将矛头指向官官相护。此后朱国瑜开始发布大量网帖进行申诉,指责有人包庇凌远国,背后形成了窝案、串案的利益集团。
朱国瑜的申诉材料中多次举报,担任高州某领导司机的凌远国和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的副局长兼人防办副主任刘淦飞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背后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
根据朱国瑜的网帖内容,凌远国等人之间的关系在高州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朱国瑜称,伙同凌远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的黄豪,既是高州市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人员,也是高州市某副局长的亲戚。
另一个被卷入事件漩涡的政府公职人员是,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廖捷。朱国瑜在网帖中称,廖捷是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合伙人刘家驹的女婿,也即刘淦飞的妹夫。
但朱国瑜并未向记者提供上述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证据。朱国瑜称,自己手里有更多的证据,不到关键时候不会轻易“出牌”。
朱国瑜网络维权行为已经惊动高州市和茂名市高层。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于1月14日对该事件作出了第二次批示,责成茂名市公安局和高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进一步调查。
调查组1月15日通报的调查结论是,朱国瑜家与凌远国等人在高州市潘州东路162号相邻的瓦房依然存在,并未拆除,不存在“被强拆”的事实。各方面材料证实,也不存在古丽芳被殴打致死。
而在关于反映“公务员、领导司机利用职权及官官相护”问题上,调查结论是“凌远国作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人员,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职相对固定的司机,从2008年4月份起已不安排做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成为机动司机。朱与凌等人的纠纷发生在2010年4月份之后,朱称凌还是高州市某某领导的司机与事实不符。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在朱国瑜点名举报的一系列案件中,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参与房地产开发一事,已经得到官方的正式确认。刘淦飞的另一个头衔是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记者拿到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的高州市纪委“关于凌远国、刘淦飞违纪问题的通报”文件显示,2009年8月,刘淦飞的父亲刘家驹和当时仍未辞职的凌远国等三人合伙购买潘州东路162号房产建自建房。
2009年10月,凌远国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弄虚作假,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商品房,骗取市规划局减免市政配套费6875元,并在房屋未建好的情况下,违规将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给他人。
通报文件还显示,在签订潘州东路162号土地及房屋转让合同时,刘淦飞在场帮助其父亲刘家驹看过房屋转让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打算购买潘州东路162号地旁朱国瑜39平方米平房时,刘淦飞通过茂名的朋友两次约见朱国瑜商量价格;在出现邻里纠纷时,刘淦飞多次到市建设局找有关领导商量父亲刘家驹等人建房的纠纷事宜。而在建房过程中,刘淦飞还帮助刘家驹办理工程贷款等事宜。
高州市纪委认为,潘州东路162号虽然以刘淦飞父亲刘家驹的名义参股经营,但刘淦飞与刘家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且参与了有关事宜,顶风违纪违法,影响恶劣。
高州市纪委的最终处理结果是,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朱国瑜认为此处罚过轻。在落款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的《朱国瑜给茂名市委书记的一封公开信》中,朱国瑜称:“本月6日,负责处理我母亲案件的北关派出所说我弟弟在游戏机室用10元参赌,用最重的治安处罚将他拘留15天。”朱国瑜认为,有关部门对待自己家人和凌远国等人的执法态度有天壤之别。
自建房何成商品房
记者调查发现,凌远国在购到潘州东路162号时还未注册公司。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高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0年2月24日,核准日期是2010年3月2日,法人代表凌远国,注册资金100万元。
在公司注册之前,凌远国等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已经展开。除了潘州东路162号的9层楼房外,凌远国等人从2008年12月份开始在高州东门巷以同样方式购买了一块305.9平方米的土地并建成一栋新楼,目前已经全部对外销售完毕。
凌远国等人在高州东门巷建楼也同样陷入一场纠纷。记者在现场调查时,高州东门巷居民陈天华夫妇向记者称,凌远国等人所建楼的地块为陈氏祖屋及宅基地。陈天华夫妇提供的多方资料显示,双方的纠纷已经闹至法院。陈天华说,他曾经到高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拍摄刘淦飞和凌远国的相片,当晚他家的大门便被人淋泼了猪血和红油漆,此后不断遭遇恐吓。
凌远国对记者的解释是,此前的两个项目都不算是商品房开发,而是自建房性质,手续完备。凌远国并不讳言:“建这些楼是为了出售,并且在办理产权证方面不存在问题。”
不过,对如何将自建房作为商品房售卖,凌远国并没有给出解释。
朱国瑜还质疑凌远国的巨额资金来源,认为凭借凌远国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根本无法运转这些项目。
凌远国向记者承认,自己先后买下的东门巷地块(305.9平方米)、潘州东路162号地块(567平方米)和文笔路原爆竹厂地块(约十几亩)等三幅地块,仅仅购地成本分别花费了300多万元、500多万元和700多万元。
卷入这场无休止的纠纷后,凌远国已于去年10月份从政府部门辞职。他还承认,自己曾经给至少三位高州市重要领导做过为期不等的专职司机。
但凌远国再三强调,离职前,高州市纪委已经查过自己的银行账户,确认过资金来源完全正当,这些建房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先后从建行和农业进行过四次贷款。
凌远国解释:“我在2006年和亲戚一起花54万元的低价在高州买过一栋房子,用该房产抵押贷款60万元。第二笔贷款是和另一位亲戚一起贷的20万。此后又跟亲戚借了10多万。第三次是根据现有资金作为启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购买潘州东路162号地皮,第四次是以潘州东路162号地皮房产做抵押贷款710万元开发文笔路的三栋18层以上的商品房住宅楼项目。”
除了凌远国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辞职、刘淦飞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外,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干部梁伟福因“在监管潘州东路162号建设工程过程中,对业主违规建地下室、首层超过规定高度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也于2010年11月22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在此次采访中多次致电刘淦飞,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凌远国诉朱国瑜损害其名誉权一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朱国瑜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准备抛下一切包袱,“下一步,我打算对有关腐败问题向上级纪委进行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