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论文情况是指毕业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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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权力,代表和反映机关形象。而权力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为公众谋取福利。
一、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
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义务的基本内容:(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和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各个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行政机关有效运行的保证。公务员的各项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超出法律自行其是。对于因社会变化,有些社会事务,国家法律、法规尚未做出规范的,应以政策作为执行公务的依据。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性质的要求,也是做好行政工作、杜绝官僚主义的重要方法和保证。公务员应当树立公仆观念,关心群众,深入实际,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盼,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务员乃国家所任用,必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为己任。制定政策、办理事务,都要把国家的安危、荣辱、利害挂在心中,自觉维护和捍卫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并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个职位都是整体的组成部分。各职位上的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
责,服从领导,听从命令,勤奋工作,不能擅离职守,不得消极怠工,不得自行其是违抗政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国家秘密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公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未经领导或专门机关同意或批准,不得对外吐露国家尚未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不得随便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谈论尚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材料,要严格按规定保存和传递。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公务,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廉为荣,一心为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除上述内容外,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义务要求。此外,公务员作为自然人,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的义务,公务员也必须履行。
权利的基本内容:(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其身份应受法律保障,以防受到打击报复。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处理,必须基于 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和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构成了被依法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法律事实;所谓法定程序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被免除、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所必须经过的全部法律过程。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的处理,公务员有权拒绝接受。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这是保证公务员正常执行公务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是在履行职责时才享有的,并须经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不同职位上的公务员,其权力大小不同,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在法定的权限内,不得越权。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这是对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物质保障。公务员作为劳动者,必须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报酬的多少应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员地位和作用等相适应。公务员生老病死或遇到其他困难情
况时,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此外,国家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公务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福利待遇,促进公务员努力工作。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把培训作为公务员一项重要权利,不仅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要求,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政府机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必须要求公务员不断补充新的知识,才能保证公务得到有效执行;公务员在新的形势下,也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这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对于激发国家公务员的创造性,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改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批评建议的对象,可以是本人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也可以是其他机关及领导人员。批评建议的内容,可以是与本职工作或本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也可以与本职工作或本人利益无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都不能压制国家公务员的批评和建议,更不能打击报复。
(6)提出申诉和控告。政府机关在日常人事管理中,经常会涉及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有时会出现因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准而造成违法或不当的情形,申诉控告权是针对这种情形所提出的一种救济办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申诉和控告的方法和程序,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有专门规定。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公务员依法辞职是其选择职业权利的具体形式和实现途径。当国家公务员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再继续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时,国家应当允许其提出辞职,而且法律应给以尊重和保障。公务员辞职,必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离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上述权利外,公务员还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履行公务员义务和纪律不相冲突的公民权利。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1)有利于明确公务员与机关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实现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2)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有利于国家行政的良性运行。
(3)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
(4)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对各级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作用。
二、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属于人事管理制度,但又不能 简单地理解 为一般的人事管理制度,它涉及一个国家政治体制和 政治制度,并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公务员 要 满足三个要求:从我 国实际情况出发,有 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 特色的 政治制度;符合我 国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 统一领导;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公务员 制度的 特点: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 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三、公务员精神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1)官僚主义作风严重。(2)政策水平偏低。(3)法律意识淡漠。(4)弄权亵渎现象较多。(5)生活腐化歪风盛行。而存在问题的成因是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弱化;权利意识认识上存在误区;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备;社会收入的巨大反差引发一些人心理失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观念的普遍提高,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群众希望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而政府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手段不能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制约经济的自由健康发展。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社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要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就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把公务员群体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就是要结合国情,正确把握公务员精神的本质。旗帜鲜明地弘扬公务员精神,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实际情况,目前一些思想上还存在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1)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2)人们对公务员的期望值日益提高。
(3)贫富分化引起心理上的挫折感和对财富的占有欲,使一些公务员忘记了对国家应有的责任和对社会负有的使命,从而使得从事社会资源权威性分配的公务员面临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想的侵扰。(4)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等价交换原则被滥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权钱交易这种腐败行为被错误地理解为合理存在。(5)是社会的急速变动和各种制度的变更,使得公务员迁升的要求和渴望变得更加不可预期。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政绩观的需要,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公务员权利的行使者。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的 管理水平,关系着社会各项事业的成效,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国家公务员要增强责任感,增强敬业奉献意识,增强艰苦奋斗的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公共事物的同时,应争做构建和谐家庭的表率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石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国家公务员要具体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1)提高学习创新能力。(2)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3)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4)提高处理实发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