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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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11〕40号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把四川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地方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 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3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一、
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 对专利的奖励
1.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5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3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2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10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额500元。 第八条 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5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学院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第九条 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年底由著作人(发明人)在成果登记表上登记,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被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条 学校每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规章 科研 奖励 办法
抄送 校领导。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 科学研究成果奖
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 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 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上全文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三)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四)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七条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凡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二)凡被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四)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五)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四章 成果登记、奖励
第八条 科研奖励实行申报制。教务科每年年终组织填报一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科统一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译著、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以及在各种形式的杂志增刊、副刊、B刊以及会议交流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
(二)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学会和各类报刊)组织评选的奖项,特殊情况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专项工作奖励办法
目的:
奖励在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部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发展,增强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
奖励范围:
1. 在产品开发、试制、认证、工艺攻关、工装改革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2. 在产品上能力、降低成本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3. 在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奖励等级和标准
一等: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等:项目技术难度较大,在推广应用已有成果中有较大的创新或有显著的提高,对
促进企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二十万元
以上)。
三等: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较大的创新或较明显的提
高,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经实践验证有一定经济效益(年效益在五万元以上)。
四等:项目有一定的工作量,对原有技术、方法、管理等有一定的创新或提高,对企业
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对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完成的不能直接以经济效果计算
的项目,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申报程序
立项申报
每年底申报下计划项目(填写〈立项申请书〉并交项目综合管理人员); 当追加立项每季申报一次;
立项申报经项目评审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企业统一发放〈立项计划书〉(每年二次)。
奖励申报:已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不含未经鉴定的科研、新产品或未经使用证明的工艺、工装、专机、设备改进等项目),每年一月可申报奖励(填写〈奖励申报表〉)。
腾飞实业以人为尊
申报奖励的项目均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成果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
评审机构
企业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对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及评级。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
项目负责人:拟定项目主题,申报立项计划,主持并监督项目的实施,经济效益分析,申报奖励,评估项目各完成人的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奖金等。
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 提出和确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
(二) 直接参与解决技术关键和疑难问题;
(三) 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
奖励
奖金:
一等:发给奖金万。
二等:发给奖金万。
三等:发给奖金万。
四等:发给2000 – 5000元奖励。
奖金分配按贡献的大小,不搞平均主义,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跨部门的项目,由申
报部门与参与部门协商确定,如有较大分歧时由评审小组裁决。
奖状:对主要完成人发给奖状,
其他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编制、修改及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2014拟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地位和知名度,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创造利润,对在科技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 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
第四条 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 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以及财务主管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1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 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 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九条 如果科研项目是一次性奖励,同时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奖励款中, 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十条 每年年终,由公司组织评审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奖项目和个人,奖金由公共奖金池提供。
第十一条 对于各阶段负责人的奖金分配方案,均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中介公司或者代理公司申请获得的政府科研项目,项目申请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若项目验收阶段需公司以外第三方协助的,项目验收阶段的奖励资金按照以上第五条到第九条规定的奖励额度减半。
第十三条 特殊说明:对于公司政府或科技项目申报和执行的专职人员,由于政府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是其本职工作,因此其奖励主要体现在工作绩效考核中,本奖励办法中只是予以适当考虑。
第三章 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第十四条 某些政府无补贴的科研项目,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软件企业及产品、软件著作权等,是为了进一步取得税收优惠所必须争取的政府规定项目。
通过政府无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根据参与员工工作时间长短,按每人每项500-2000元奖励参与员工,如果该科研项目含有验收或者复审等后续事项,则按照每人500-2000元奖励以后参加验收或复审的员工。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政府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按照2000-20000元进行个别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项目后执行定期申报的员工,视工作时间耗费,每年每项给予500-2000元奖励,但要保证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不得影响公司已经取得的奖励和荣誉。
第四章 专利(职务发明创造)奖
第十六条 公司对获得授权的中国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十七条 授权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及报酬总额按照如下标准发放:
发明 8000元/件 实用新型 1600元/件 外观 1200元/件
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2人以下,则第二发明人(设计人)按照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50%予以发放;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为3人以上,则其余发明人(设计人)的总额与第一发明人的发放金额相等。
第十八条 专利奖励及报酬总额在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后,经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申请,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财务部一次性予以发放。 发明专利的奖励及报酬总额除上述一次性方式发放外,也可采取分两次的方式进行发放,即在取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20%,取得专利证书后,发放奖励及报酬总额的80%。 第十九条 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司只针对发明专利发放奖励及报酬。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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