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黑无恶无乱创建工作汇报(茂名市扎实开展“无黑无恶”示范村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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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关于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精神,按照广东省委、茂名市委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茂名市结合实际,坚持试点带动,从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在全市范围扎实开展“无黑无恶”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打掉1个农村涉黑组织,5个农村涉恶犯罪集团,3个农村涉恶犯罪团伙,得到省公安厅扫黑办的充分肯定;村级党组织牵头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67万宗,办理民生实事2.49万件,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党建参阅》刊登。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坚持以推动完善乡规民约、建立长效常治、助力乡村振兴为着力点,以涉黑涉恶得到有效预防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明显增强为落脚点,认真开展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确定创建思路,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茂名市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创建“无黑无恶”示范村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奖励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推进会议上进行安排和部署。
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在各地扫黑办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扫黑办研究,确定茂南区鳌头镇白鹤坡村、金塘镇牙象村,电白区沙琅镇尚塘村、林头镇板桥村,信宜市池洞镇大坡村、丁堡镇山背村,高州市东岸镇郑村、长坡镇东河村,化州市杨梅镇平塘村、河西街道办禾化村,高新区七迳镇河林村,滨海新区电城镇南坝村12条村作为试点,进行探索,先行先试。“无黑无恶”示范村试点创建工作为期1年,从2021年9月开始,于2022年9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推进。2021年9月至10月底,持续加大社会宣传,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创建任务落实,持续掀起创建高潮;2022年8月至9月,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一体化有效结合,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党建引领,重点创建
聚焦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作为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开展新一轮“六对接、六排查”,深入排查村级班子建设、涉黑涉恶、党员违纪违法、信访上访、土地纠纷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及时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目前,全市共排查41个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并落实“1名县级以上领导联村、1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1名第一书记驻村,1个县以上机关单位结对”的“四个一”整顿措施。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问题和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及热点、敏感问题、治安乱点形势分析研判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司法惠民“一中心三机制”,开展突出治安问题、电信诈骗等基层乱点乱象整治,强化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管控,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聚焦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地开展线索摸排上报工作,建立完善镇(街道)与村(社区)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同配合等机制,确保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惩处,辖区政治生态得到彻底净化。
逐级审核,动态管理
“无黑无恶”示范村创建每年进行一次验收审核,先由村(社区)申报,各镇(街道)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初核,各区(县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上报市一级进行审查验收,市级确审后,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命名、通报表扬。对因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和严重乱象乱点的村(社区)所在镇(街道),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同时,实行创建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经复核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予以摘牌。
强化组织,落实保障
坚持把创建工作和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区(县级市)和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村(社区)主体责任,在人财物方面提供条件,将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目前,市扫黑办已对每条试点村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共下拨60万元。深入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将“无黑无恶”示范村创建纳入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斗争考评体系,予以重点考核。凡对创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人财物不到位,造成黑恶势力和乱点乱象发展蔓延的地区,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