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公布,安徽集中整治医疗“红包”、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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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公布,安徽集中整治医疗“红包”、回扣
近日,安徽省卫健委网公布《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方案显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21-2024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着力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皖卫传〔2021〕76号)要求,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医疗机构要以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细化明确医务人员“红包”内容
方案明确: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加大纠治“红包”力度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红包”上缴情况按季度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
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强化“红包”防控措施
方案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行风卫生监督专员管理办法》(皖卫医秘〔2019〕86号),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充分发挥行风社会监督专员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地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医疗机构要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严防收受回扣行为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严格执行招采纪律
方案指出,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通报、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及我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相关要求,预防、惩治医疗检查中的回扣、腐败问题。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