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工作总结(案结事了 客户还需要这样一份结案工作报告)

2024-01-06 03:4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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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工作总结

一、前言

当接到法院专递时,我相信每个律师的心情都是极其忐忑的。这像一份被批改的考卷,用以检视我们的代理成果。“考卷”成绩如何更攸关客户的切身利益,及时通报是当然之意。但客户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达到律师对案涉法律问题的研究深度,故案件结果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客户都期待律师对案件走向给出进一步的指导,也希望通过此次案件的经验规避未来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及时通报案件结果的前提下,我们需要一份结案工作报告给客户全流程的法律服务体验。

如何通过文字让客户在代理工作接近尾声时仍感觉到初步接触时的关怀与温暖,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进步。

二、内容的构建:回顾与展望

(一)引言:简洁概述

不同于常规在案件进展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报告,结案工作报告通常篇幅较长,故需通过开篇陈述给予客户整篇文章的体例感。一般情况下,简要概括本案的委托时间、案件办理总时长以及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裁判结果,并告知客户我们将在下述中就主要代理工作、生效文书、未来的路径以及可借鉴的经验等做以汇报和分析。

【示例】

就本案,我们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接收贵司委托后,立即全面展开了工作。在分析原审裁判文书的基础之上,明确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并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提高本案再审申请的成功率,我们多次与贵司就案件相关事实沟通核实,以尽可能使我们的主张翔实可信。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的再审申请材料引起了法院的注意,使其组织双方询问以调查事实,案件最终得以提审并改判,我们的代理工作也圆满结束。现将我们主要的代理工作、我们对再审判决的分析以及贵司应予借鉴的经验等向贵司汇报如下。

(二)案件主要代理工作:案件关键节点呈现

客户将案件委托后,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深度参与案件的办理工作。在案件结束后,若能通过结案工作报告将代理的主要工作做以汇报,则便于客户更清晰地了解我们为案件办理所付诸的努力。

1.素材来源

在承办案件大多疑难、复杂的情况下,案件整体耗时必将较长,单凭回忆很难完整地复述在案件每个节点的主要工作。且在团队办案的情况下,案件全流程并非每个律师都亲身参与。因此,一份完备的代理大事记显得尤为重要。

代理大事记无需拘泥于格式,除可以在笔记本、电子表格以日记形式记录外,也可通过无讼提供的天工办案系统进行记录。若有使用滴答清单等电子备忘录的习惯也可通过APP进行。但在内容上不应草率记录,如:“2020年12月23日与客户举行电话会议”的内容则较为模糊。即使有此记录,在将来回忆时也无法明确当时会议为何召开?参会人为谁?主要讨论结果为何?因此,记录时应如“2020年12月23日,XX律师、XX律师与XX公司王经理举行电话会议就再审申请中所提交证据是否存有原件进行核实,王经理确认证据1、证据2存有原件,证据3因已递交给对方仅留存有复印件。”

2.代理工作筛选

由于代理大事记记录较为详细,若完全呈现则显得较为繁杂。

时间条线上,我们可以以案件不同阶段作为分类,如将代理工作分为:正式委托前(评估、磋商签约阶段)、委托后进入诉讼程序前(案件准备阶段)、诉讼程序(诉讼阶段)。根据案件的具体代理情况,也可将诉讼阶段进一步细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

内容选择上,我们应当以诉讼发展进度为主线。在可能的前提下,评估阶段突出我们的评估结论,与后续的法院判决、裁定做以对比,彰显预判准确性;在案件准备阶段突出为评估风险点的防备或为改变原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所作努力。需要注意的是,客户所关注的核心应为诉讼阶段。在此阶段代理人有无积极推动案件进展,是否积极向法官了解案件动态,是否积极回应法官关注的问题等都应在代理工作中予以明确。

同时,鉴于案件的多样性,我们在推动案件进展的同时或亦曾协助客户通过其他手段主张权利,也应当在我们的结案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如:协助客户向对手方主管机构反映问题,协助客户尝试与对手方和解谈判等。

此部分内容并不涉及再创造的情况,仅是将曾经所为结合裁判文书以更系统的方式呈现,具体可根据案件情况灵活处理。

【示例】

背景:在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客户希望我们能够维持二审判决。我们在初步评估判断后认为,二审结果虽正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周延,故案件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该案在再审审查后最终提审,但通过我们的努力,法院最终维持了二审判决。

在阐述代理该案工作时,我们并未采用传统的时间条线路径,而是根据案件进展走向拟定了不同的小标题,客户阅读体验更佳,亦能在简单文字中体现我们对案件节奏的精准把握。该结案工作报告的各小标题为:1.风险之下,委以重任;2.提审-意料之外,情理之中;3.剑走偏锋,根据对方陈述变更策略;4.连类比物,从“常识”入手击破对方所谓“通行做法”;5.有惊无险终取胜。

(三)法律文书分析:客观与主观

就一份法律文书而言,其核心内容主要由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说理部分构成,故我们所应分析的重点即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是否有误、法律适用是否错误。

首先,从客观方面,我们应该将法律文书中事实认定及说理部分所载的内容做以提取,但在提取时应当避免简单复制粘贴。具体而言,就事实部分应当主要突出事实认定与双方举质证情况以及事实情况是否相符,说理部分则应明确法院进行审查判断的焦点。

其次,从主观方面结合我们的代理工作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我们在代理过程中,就法院所确认的焦点举示的证据、阐述的观点是否得到采纳,未予采纳的原因为何。

【示例】

背景:在一起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我们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上诉,强调案涉免责条款因未经提示说明而不发生效力。但法院并未对该事实予以明确确认,仅是通过推论的方式认定案涉免责条款若未经协商不合常理。

我们在摘取法院说理部分的基础之上,结合我们的代理工作与本案实际情况,呈递如下结案工作报告: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看到二审判决基本沿用了一审思路,结合案件证据以及对证人证言的分析,认定案涉条款并非格式条款,免除了XX保险公司的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对此,我们在代理过程中即已判断其为主要风险,并在上诉材料中着重进行了强调。我们从司法判例对于特别约定中免责条款的认定出发,主张特别约定中的条款并非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能完全排除保险人对其中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其后,我们从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分析,案涉免责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一一说明案涉免责条款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应同时具备的“预先拟定”、“未经协商”、“重复使用”三个要件。同时,我们还通过对方提交的证据向法院强调:通过调减免赔限额证明条款系经协商,进而免除自身提示说明义务是XX保险公司的一贯做法。【结合法律文书具体回溯代理工作】

二审法院在本案说理时曾连用三个“不合常理”,也即在作出上述判断时,其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综合考量所作出的内心推断。若事实确无法查清,如此认定本无可厚非。但在本案中我们已经举示相应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案涉条款未曾经对方所述进行电话沟通,事实认定确存在一定的错误。况且,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相比,其本就应当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条款未经协商,保险公司对该条款仍具有提示说明义务。【具体分析法院未予采信的原因】

(四)路径指引:期望与风险

若案件结果不尽人意时,客户所期待的是更多的可能性。

程序上,如案件代理范围仅为一审、二审,我们可建议客户考虑再审程序;若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败诉,则可建议客户考虑检察监督程序;若案件已经进入检查监督程序而未被支持,或需根据案件情况建议客户通过行政、刑事以及协商等方法解决。但同时需要提醒客户注意,在二审终审制的背景下,通过上述手段争取成功的概率较低,后续程序中本身即存在固有风险。

实体上,若通过分析裁判文书认定判决、裁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周延,则可向客户明确应予努力的方向。如认为有继续代理的必要,也可进一步向客户阐述我们的代理方案。但若案件本身存在固有的事实缺陷或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利倾向,我们也应将相应的风险向客户明确提示,由客户自身判断并及时止损。

若取得较为满意的代理效果,客户所希望的则是结果最终落地。

相对应地,对手方也可能会将已生效力的判决带入审判监督、检查监督程序。因此,若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对手方尚有可予争取的空间,则需建议客户在相应方面完善证据链条。在代理工作不包括执行的情况下,若判决存在对方应予给付的内容,需建议客户尽快走入执行程序。

(五)结语:经验总结

本案的代理工作虽已结束,但客户的经营或生活工作仍需继续。事实上,多数案件得以产生的原因自在日常中积累的风险质变。本案虽得以处理,暂不论结果,我们或许更应从专业角度给予建议以便客户不再出现同类型的疏漏或遗憾。

【示例】

就一起保险合同再审纠纷,某省高院采纳了XX公司证人XXX的证言,认定XX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从而判决XX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客户认为此举会将导致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现有履行方式被全面打破,行业运作将受到较大挑战,故而希望再审本案。通过我们的努力,案件最终取得了提审并调解结案的圆满结果。

本案代理工作结束后,就客户应予从本案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我们呈递如下结案工作报告:

仅凭投保人在免责条款告知书等投保材料上加盖了公章,并不能当然证明投保人已认可保险人履行了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一旦投保人举示相反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向其明确说明和告知,法院会格外关注此类证据,并结合其证明力确认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

我们提醒贵司在此后的业务人员培训和投保材料修订中,更加具化免责条款提示和告知义务履行的手段以充分证明提示说明义务已妥善完成。如此,即便再出现XXX这样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陈述的代理人,贵司也可有足够证据否定其证言可信度。

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意核对签收单文件的落款时间,勿出现落款时间早于保险单、投保单、免责事项、明确告知书等投保文件形成时间的情况,从而被投保人作为否认贵司已交付相应材料,进而否认免责事项已明确告知的把柄;

2.要求投保人不仅在免责事项明确告知书、投保人声明书最后一页加盖公章,还可以添加以下步骤:1)要求投保人或投保公司的授权代表手写“已知晓上述免责条款内容、含义及法律后果”等文字;2)对免责条款告知书、投保人声明书等材料如存在多页,要加盖骑缝章;3)办理业务的业务员、代理人或经纪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何地签署等。

三、尾声

结案工作报告其实不仅仅是给予客户的反馈,更多是我们对整个代理过程的总结与回顾。在复盘过程中,我们应当结合代理结果,反思代理工作中是否存在疏漏。具体而言,应当与法律文书的论理部分做以对比,判断我们是否已将案涉所涉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全盘考虑。

此外,结案工作报告仅是结束代理工作中的一环,我们还需在案件结束时向客户返还已经收取的证据原件、未使用完毕的授权材料,如有需要还需向客户呈报我们所制作的完整卷宗。

亦需注意的是,结案工作报告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应当在案件结果明确后,团队及时复盘、撰写,提交客户以体现法律服务的高效。

注:本篇办案手记的成稿同时参考借鉴了曹玉龙律师、范耀鲜律师、蔡幸杉律师所作结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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