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24-02-09 22:1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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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检查的总结

酒类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如白驹过隙,这一阶段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了。我们需要制定个人工作总结。做好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总结经验和教训。在作工作汇报时,哪些需要重点讲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了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管股工作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股,由刘雄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清理了县内酒类生产企业和酒类加工小作坊台账。对已经倒闭、更换场地、变更业主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清理,对新开业的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录入监管台账。

三是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清理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的同时,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资质、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33家,发现问题4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

四是严肃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目前,共查处酒类2起,仿冒知名商品商标1起,无证生产酒类案件1起,共扣押酒类223.5kg,已查明的货值金额有24576元。目前这两起酒类案件还在查处过程当中。

五是对酒类生产主体进行监督抽查。全县共29家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我局执法人员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酒类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28个批次,检验合格28个批次,检验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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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专项工作总结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省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X〕第1号精神,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X年株洲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XX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从9月8日开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XX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22家酒类批发企业、465家酒类零售店进行检查,主要整治内容一是酒类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二是酒类零售经营店备案登记情况,三是对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发现的问题

(一)批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开具随附单,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有的酒类批发企业,随附单填写不规范;有的是客户需要才开具随附单。

2、台账登记不规范,绝大多数台账都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少数批发商台账登记内容不齐全,如未登记批号等。

(二)零售店存在的问题

1、《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不高。在检查的零售商店中部分经营单位未主动向批发企业索取酒类随附单,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如何进行整改。

2、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酒类零售业务应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但有的酒类经营者尚不知要办理此证等原因,造成部分酒类零售经营者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

3、有涉嫌经营假酒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1家零售商店涉嫌经营假酒,执法人员当场对疑似假酒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等待厂家派人前来进行鉴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整治成果

XX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出动车辆2辆,执法人员9名对县城酒类经营店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万家红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证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处涉嫌侵权炸弹二锅头酒27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对15家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经营酒类产品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净化了我县酒类经营秩序,打击了酒类经营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酒类监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酒的违法行为,优化安全消费环境。

2、加大《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稽查力度,保证溯源制度的尽快全面落实。

3、继续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注酒类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有利于酒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搞好酒类经营者的换发证工作,继续强化备案登记,逐步实现全县酒类监管面全覆盖目标。

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各医疗器械经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欢迎阅读参考。

护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稽查“亮剑行动”工作通知》(安食药监发[20xx]116号)文件的要求,岚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彻底而有效的整顿和规范,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 成立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召开了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市局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综合业务股全体成员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明确目标,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我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几乎包含了全部医疗机构,而且使用品种多为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仅有11家,其中7家为药品零售企业,3家隐性眼镜经营企业,1家义齿经营企业,其中7家零售

企业也仅经营一、二类器械,经营品种少。因此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就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是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的根本保障。

三、加强宣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高器械经营、使用人员的思想认识

按照安食药监发[20xx]116号文件中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我局在整治工作的第一阶段积极组织人员就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经营、使用、用后销毁、索证索票等方面应当注意到的问题向相对人积极进行宣传,促使经营使用单位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认识,从而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认真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区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要求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器械的购进渠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销毁记录、《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购进医疗器械索要到的合格以及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进行自查,并要求各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各自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

3、全面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在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在自查整改阶段能够自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一律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自查到位,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都按相关法律法规下发了整改意见;三是对个别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后不进行及时毁形、销毁并建立记录的行为及时反馈给卫生部门处理;四是对各医疗机构化验室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反馈;

本次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余家次,检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购进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

各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不注意查验对方的资质证明,只是义务性的索要了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而没有对这些证照进行详细的审验,导致实

物与证照不符。

2、没有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和医疗器械陈列区。

在检查中发现,除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有固定的单独医疗器械专柜外,大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都没有单独的医疗器械仓库,医疗器械一般都放在药房中,且没明显标志。

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不规范。

在检查中发现,除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村卫生室建有销毁记录外,大多个体诊所都没有建立销毁记录,且建立的记录只写明了销毁的具体数量,而对其他内容只字不提。

4、医疗器械建档资料不全。

我县大中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主要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所用器械几乎全部是上级部门配发的,自行采购的较少,而上级配发的这些大型医疗器械仅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其他如购进票据、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缺失,因此多数医疗机构都不知道所用器械的详细信息,造成所用器械的档案资料不全。

5、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医疗器械的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药械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一部分刚刚进入该行业人员对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因此造成了违规问题经常出现。

(二)今后工作思路

1、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把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从重从严对一些不能按照规定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努力使我县医疗器械市场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大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医疗器械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其品种多,性能复杂,经营使用具有特定的专业性,因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探索和寻求科学的监管方法。

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控股集安全环保部《关于开展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开磷物流公司的要求,重点围绕外包单位安全监管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开磷控股(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认真落实各室(车间、站)的安全责任,强化外包单位管理,对照《开磷控股(集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自纠自查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对外包单位(世明装卸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将世明装卸队队伍纳入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以包代管,并安排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管理。

2、严格准入把关,公司对世明装卸队的资质、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人员配制、安全设施和设备条件等保障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三、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对作业现场人员是否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用品和三违现象进行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些作业人员看到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马上意识到自己没有按章作业,立即对自己的行为做了纠正,这说明员工不是不知道自已违章作业,只是意识跟不上,这不仅需要长期的进行思想意识的灌疏,还需要在实际环境中如何督促应用,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

2、对厂内运输车辆的检查。运输车辆作业严格按照公司明确规定的指定路线和线速行驶,且运行状况良好,只要加强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就可满足安全方面的要求,所以厂内运输车辆的安全工作重点我们放在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上,时刻提醒安全的重要性。

3、对货装安全进行检查。对车门、车体、车辆装载加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货物明细。作业人员严格按装车方案装车,未发现超载、偏载、缺包少件的问题。

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可控状态,仍不能掉以轻心,断续加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防止人的不安全形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的发生。

通过此次对外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我们体会很深,要想效果很明显,必须要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才能彻底消除安全管理的盲点和漏洞,绝不能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贪图享乐,应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从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937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白酒加工小作坊761户次,责令改正非法分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15个。检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983户次,责令改正问题23个,立案3件。抽检白酒40批次。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了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的摸底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持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酒类来源、制售酒类设备、索票索证制度落实等情况,补充完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基础监管档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对大型超市、酒店进行了重点检查,盯住市场终端,做好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对自产原酒的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对白酒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三是监督抽验,把关质量。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行,加强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标准。

四是检查标识,严查假酒。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进行查处。

五是透明生产,压实责任。借鉴明厨亮灶的有效做法,要求业主实施分区域生产和管理,在重要生产区域安装透明隔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可察看小作坊的生产全过程,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临境感。基层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统一规范散装白酒的标签标识,要求散装白酒经营者在标签标识上如实标注售卖白酒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信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散装白酒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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