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实践合同

2024-07-15 22:4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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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实践合同

备考2019年中级会计师

合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

合同

考点01:要约

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但在特殊情况下,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考点02:承诺

1.承诺期限的起算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

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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