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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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泰州市各招录职位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详见附件1,不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市级机关招录职位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录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2),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3.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江苏省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7.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党员证明,从业资格等)。
9.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请考生随时关注泰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信息,并确保个人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于招录(审核)单位及时联系。